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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派輸了!加州擁槍限制法令被判定違憲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法官瑞恩·納爾遜(Ryan Nelson)在裁決書中寫道:如果沒有我們的革命軍隊中戰鬥和犧牲的年輕人的英雄主義精神,美國就不會存在,「今天我們重申,我們的憲法仍然保護使他們能夠做出犧牲的權利——年輕人可以保留並攜帶武器。」

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周三裁定,加州禁止向21歲以下的成年人出售半自動步槍的規定違憲。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法官瑞恩·納爾遜(Ryan Nelson)在裁決書中寫道:如果沒有我們的革命軍隊中戰鬥和犧牲的年輕人的英雄主義精神,美國就不會存在,「今天我們重申,我們的憲法仍然保護使他們能夠做出犧牲的權利——年輕人可以保留並攜帶武器。」

加州這項規定是在2019年通過並實施的,是由一個槍擊事件引發。2019年4月,聖地亞哥一間猶太教堂發生槍擊案,一名19歲的男子拿著剛買的自動步槍,在一個猶太教堂開槍打死了一名60歲的女子,打傷了另外3人。之後,加州就立即通過法律,禁止向21周歲以下的任何人銷售半自動步槍,軍人和警察可以豁免。另外,擁有狩獵證的人也可以豁免。

之後,一個名叫馬修·瓊斯(Matthew Jones)的20歲年輕人來到槍店,想購買一把步槍來保護自己,但他不想先考狩獵證。他的購槍被拒絕了,於是馬修·瓊斯就把加州政府告上法庭。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狩獵許可證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完全禁止21歲以下的人擁有自動步槍實在太過分了。納爾遜在裁決書中寫道,讓年輕人獲得某些槍枝之前必須參加課程並得到狩獵證是一回事,但要說他們必須成為警察或者參軍,這是對除警察和軍人以外所有人的全面禁令。

事實上,加州一直在找各種理由來限制合法公民擁槍,從限制大容量彈匣,到禁止21周歲以下居民買手槍,再到禁止21周歲以下居民買步槍,再到宣布AR15步槍為攻擊性武器等,不斷收窄人們的擁槍自由。

與此同時,加州卻在不斷提前釋放重罪犯到社區,讓社區治安狀況惡化,更多的持槍限制使得人們無法在關鍵時刻保護自己和家人。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法學教授亞當·溫克勒(Adam Winkler)表示,這一決定清楚地表明,包括美國最高法院在內的法院正在擴大槍枝權利。

溫克勒說。「在未來幾年,法院似乎肯定會以第二修正案的名義取消許多槍枝安全措施,第九巡迴法院的這項裁決預示著即將發生的事情。」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大洛杉磯L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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