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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轉引的微博圖片 字節跳動告我打官司

—我和字節跳動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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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的時候,我忽然收到一條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的簡訊,說我被字節跳動告了。字節跳動可是現如今的宇宙第一大廠,旗下有今日頭條、抖音、西瓜視頻等等多款國民級應用,我怎麼得罪這家巨頭了呢?

我的微博里涉及到很多公司和名人,接到律師函不是第一次,但真正成為被告還是第一次,更讓我不知所措的是:我完全不知道是因為哪一條微博。

第二天我收到了法院通過EMS寄來的傳票,才知道是因為這條微博。

當下的反應是愕然,因為微博的敏感詞機制,只要提到競品的關鍵詞,就會被限流,所以儘管我名義上有30萬粉絲,但真正能在自己的時間線上刷到這條微博的人是極少的。因為我從來不在意數據,所以也從來不規避敏感詞,但萬萬沒想到被告了,尤其是這條微博的轉發只有1,評論只有2。並且同樣是因為敏感詞,有一條評論還被系統屏蔽了,所以點讚數也只有1,整體有效互動數(點評贊)只有3。

我看了下關於這條微博引發的訴訟時間線:首先,字節跳動通過私信聯繫我刪除,被我拒絕;然後,他們給微博發投訴電子郵件要求刪除,被拒絕;然後,他們給微博快遞了律師函要求刪除,被拒絕。

最後,他們決定起訴我和微博。

字節跳動首先是認為我引用的圖片是謠言,這是引發起訴最重要的因素。這張圖片並非我原創,而是我在網絡上下載的,我的配文里主要想說的也是字節跳動的媒體平台算法機制,並沒有對圖片的內容進行肯定或者否定。

字節跳動的態度很強硬,拒絕調解,索賠十萬元,並且要求我和微博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我只能應訴。

我首先尋找了我引用圖片內容的出處。好險,大概是因為字節跳動的律師四處出擊,那張圖片在網絡上已經很難找到了,但還好:1.我引用的圖片上還有其他博主的水印;2.我找到了圖片中內容的其他來源,並且發布時間早於我的微博發布時間。

我一開始因為傳票的事有點煩躁,尤其是我對象多次嬉皮笑臉地嚇唬我說:‌‌「準備賠十萬嘍!‌‌」我對象平日裡是一個情商很高的人,我不知道為什麼在這件事上會這樣表現。接傳票上法庭,無論是任何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都會有點無措的,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不能幫上忙,也應該不要添亂吧?

還好後來我對象說如果官司真的打輸了要賠十萬塊,願意用自己的私房錢幫我出這十萬。

網絡侵權的官司我雖然是第一次打,但並不陌生,以我發的那條微博的影響力來看,即使是官司輸了也不用承擔多大責任,何況還未必輸。

在正常情況下,微博官方在接到律師函之後都會刪除有爭議的內容,我之前也多次被管理員通知刪除微博,包括拼多多、吳亦凡、張杰、肖戰等。這次微博接到網絡投訴以及律師函都沒有刪除那條爭議內容,大概也是認定了字節跳動不會因為這樣一條傳播範圍非常有限的內容而走法律途徑。

我首先登陸了網際網路法院的後台,提交了我採集到的證據,並且填寫了應訴狀,主要內容是:1.圖片內容非我原創,我只是轉載;2.我的文字內容並未對圖片內容做出表態;3.傳播範圍有限。

很快就到了開庭那天,字節跳動方面派了一個律師,微博派了倆律師,法院方面有一個法官和一個書記員,加上我總共6個人,我用微信小程序遠程參加網絡開庭。

字節跳動的律師非常強悍,但也只是像複讀機一樣說我是金V用戶,影響力巨大。被她說的次數多了,我都恍惚了,覺得自己真的‌‌「影響力巨大‌‌」。

字節跳動的律師說我的文字內容稱‌‌「頭條系的內容平台,就像是媒體界的拼多多‌‌」這句話對他們公司造成了貶損。法官都愣了,連問兩遍‌‌「像拼多多怎麼了?‌‌」律師有點語塞但還是硬說:因為拼多多的口碑很不好。我當場就笑出來了。

字節跳動的律師提供了很多證據,證明他們旗下的內容平台美譽度很高,而微博的律師也提供了很多證據,證明字節跳動的內容平台低俗。法官說,這些都不用說了。

庭審可能持續了一小時左右,大部分時間是我和字節跳動的律師在說話,微博的兩個律師好像全程不在狀態,法官問他們的問題中有兩個關鍵的都沒有答出:1.金V是什麼意思?2.涉事內容是什麼時候刪除的?

我回答了金V的規則:30天內的帳號內容總閱讀量超過1000萬就是金V,這是一個動態的數據,如果少於1000萬,就不是金V了。

法官又問微博的律師,我發微博的時候是金V嗎?律師說要去查一查。

我其實也忘記了這一個小時都在吵些什麼,只是覺得很荒謬,我們6個人為了一條轉評贊個位數的微博內容浪費了這麼多時間。

最近判決書下來了:判決書生效之日起,我在自己的微博上向字節跳動道歉,並且承擔訴訟費400元中的350元,微博承擔50元。

駁回字節跳動的其他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神勇小白兔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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