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中共網絡新規:明令翻牆違法 嚴重者或入刑

中國國家網信辦11月14日公布了一份法規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數據處理企業赴香港上市,應按規定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此外,草案還明確提到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翻牆」工具,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刑事責任。

中國國家網信辦11月14日公布了一份法規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數據處理企業赴香港上市,應按規定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此外,草案還明確提到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翻牆」工具,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刑事責任。

中國國務院下屬的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11月14日發布通知,就制訂《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向公眾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2月13日。

小紅書等38款APP被通報 涉"過度收集用戶信息"

在《個人信息保護法》開始實施之際,中國工信部通報稱,發現騰訊0700.HK新聞、QQ音樂、小紅書等38款APP存在超範圍索取權限、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等問題,要求其在11月9日前完成整改。

根據徵求意見稿的文本,"數據處理者赴香港上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匯聚掌握大量關係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公共利益的數據資源的網際網路平台營運者實施合併、重組、分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者,以及"處理一百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赴國外上市的"企業,也被要求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大型網際網路平台營運者在境外設立總部或者營運中心、研發中心,也"應當向國家網信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這部徵求意見稿還提到,"處理重要數據或者赴境外上市的數據處理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數據安全服務機構每年開展一次數據安全評估,並在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數據安全評估報告報設區的市級網信部門"。

跨境數據業務將受衝擊

最近一年來, 中共當局明顯加大了對本國網際網路企業的管控力度。這也是繼今年7月掌握大數據的中國企業被要求在赴海外上市前必須接受安全審查後,北京進一步收緊管控的措施。今年夏天,滴滴搭計程車在赴美上市後,突然遭到了 中共當局的網安調查,被指控非法搜集用戶數據。隨後,多家握有大數據的科技企業也遭到了類似指控。

今年10月,國家網信辦還曾發布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的徵求意見稿。而此次的《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則重點關注跨境數據流動。中國國內媒體《界面新聞》引述協縱策略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黃立沖觀點指出,這些新規如果生效,"其影響的不僅僅是網際網路電商、任何用網際網路處理和擁有個人信息的商業模式都會受影響";"具體如何執行完全依賴於相關單位的解析,嚴起來基本上很多事情都會受到影響,中國公民在境內以後可能很難投資中國香港以外的其他市場";"跨境大數據、任何跨境網際網路服務、跨境數據服務、中國與海外的AI共享、任何涉及中國數據和海外服務的商業模式、中國網際網路公司的海外上市等商業模式或多或少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懲罰"翻牆"工具提供者

值得一提的是,《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還首次明確提到了屏蔽部分境外網站、翻牆軟體等事項,並制訂了處罰細則。

該條例的第41條明確寫道:"國家建立數據跨境安全閘道器,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予以阻斷傳播。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用於穿透、繞過數據跨境安全閘道器的程序、工具、線路等,不得為穿透、繞過數據跨境安全閘道器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技術支持、傳播推廣、支付結算、應用下載等服務。"條例附則中還定義"數據跨境安全閘道器是指阻斷訪問境外反動網站和有害信息、防止來自境外的網絡攻擊、管控跨境網絡數據傳輸、防範偵查打擊跨境網絡犯罪的重要安全基礎設施"。

第66條則規定,"個人和組織違反第41條的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其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德國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1/1115/1671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