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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醉漢當街狂毆7旬退伍老兵致死案宣判

廣西玉林市博白縣李翁(左圖)遭醉漢當街毆打致死(右圖)。

廣西玉林市博白縣一名年屆70歲的李姓退伍老兵,早前遭一名22歲秦姓醉酒男子當街毆打,李翁送院搶救後不治,引起輿論鬨動。大陸傳媒周五(3日)引述李的兒子稱,案件近日已在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秦男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發於去年10月27日上午8時許,秦男飲酒後在街上遊蕩期間,忽向途經的李翁藉手機使用,惟李翁拒絕後,秦男心生怨氣,便一路尾隨李翁,並突然加速沖向他,從背後將其打倒,再瘋狂毆打李的頭頸;李翁曾多次試圖站起,卻被秦男再次摔倒,秦更踩住李的手或勒頸,使李無法反抗。及後,秦男走向附近早餐店,把用餐的群眾嚇跑後,又返回現場繼續狂踢倒地不起的李翁。事後,李翁被送院搶救,延至今年3月8日不治。

經法醫鑑定,李翁的死因是顱腦損傷後長時間處於昏迷狀態,並發肺部感染,促使肝臟疾病惡,最終導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據悉,李翁曾於1979年參與越南自衛反擊戰,身負重傷,榮獲三等功,1983年回到博白縣人民武裝部,1986年轉業到工商管理局後退休。

秦男辯稱,他案發前曾喝酒,還因醉酒摔倒幾次,因手機不見了,才向死者藉手機,希望通過致電自己的號碼來尋找手機;他對毆打死者一事沒有異議,但對被指控的罪名有異議,認為自己是在醉酒狀態、無意識的情況下毆打死者,並非有預謀犯案,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是構成故意傷害罪,並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對於被告的辯解,法院認為,秦男已是成年人,飲酒後雖自我控制能力下降,但並非完全喪失辨認控制能力;他為泄憤毆打受害人的要害部位,導致受害人死亡,有殺人的故意和行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另法院查明秦男曾於2017年因故意傷害他人被判囚,在2018年12月6日才刑滿釋放。

法院指出,被告犯案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從嚴懲處;雖然他被捕後如實供述罪行,同意認罪認罰,但他憑酒瘋毆打無辜受害人致其死亡,造成的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給予最嚴厲的處罰。加上被告人有前科劣跡,酌情應從重處罰,於是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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