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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通過非公民投票法案 共和黨批違憲

資料照,紐約市皇后區法拉盛的投票站。(林丹/大紀元

由紐約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主席羅德里格斯(Ydanis Rodriguez)提出的「市政投票權法案」(Municipal Voting Rights Bill)9日在市議會進行投票表決,最終有33票贊成,14票反對,2票棄權,通過了非公民投票法案。

2017年6月19日,紐約市議員羅德里格斯(Ydanis Rodriguez)在一個活動中發言。

根據法案,任何持有綠卡或被授權在美國工作的紐約人,只要在紐約市連續居住至少30天,並且符合《美國公民權利法案》的選票登記資格,就能在2022年12月9日起,以「市政選民」(municipal voter)的身份登記投票。

一旦登記成功,有80萬到90萬的非公民選民可以從2023年1月9日開始參與地方選舉,在市長、主計長、公益維護人、區長或市議員的初選、特別選舉、一般選舉或決選,以及任何地方投票倡議中投票。

法案通過後,由於選民登記欄目出現變動,市選舉委員會(BOE)也需要制定新的登記表,並提供西班牙語、孟加拉語、韓語和中文等語言翻譯。

非公民投票法案還將設立一個諮詢委員會,為新的投票系統提出建議;委員會主席由公益維護人擔任,成員須包括市長任命的兩名成員和市議長任命的兩名成員。

該法案不只受到共和黨市議員強烈反彈,連民主黨市議員也出聲批評。

市議會少數黨領袖博雷利(Joe Borelli)9日在推特發文表示:「它(非公民投票法)違反州憲法、選舉法和市政自治法⋯⋯如果不相信我,那就問市長白思豪,他會同意,或者至少這樣做了。」

博雷利在市議會當天表決前的辯論會中指出,非公民投票提案最早可追溯至1804年,但州選舉法明確要求公民投票,而早在1827年,州選舉法就明確將公民身份定義為美國公民。

博雷利說:「此外,紐約州市政自治法(Municipal Home Rule Law)第23條規定,公民投票在任何改變提名、選舉或罷免民選官員的地方法律上都是強制性的,這也就是我們正在做的。」

共和黨州眾議院少數黨領袖巴克萊(Will Barclay)發聲明表示:「紐約市議會今天的投票破壞了我們的選舉制度,並降低了美國公民的價值。民主黨的議程不斷朝更激進、極端和危險的方向發展。這只是最新的例子。他們允許80萬名非公民投票的行動經不起法律挑戰,但話說回來,管轄我們州的法律從來都不是他們的優先事項。我和州議會少數黨的同事將盡一切可能確保這項立法停止前進。」

皇后區民主黨市議員霍頓(Robert Holden)在9月28日的記者會中表示,該提案是「對美國公民的侮辱」。

霍頓說,這個提案的提出者以及支持者就是為了不擇手段地拿到選票,他們既不關心紐約人民,也不關心移民,他們只是為了拿到選票;「如果在紐約居住30天的人就可以投票,90萬外國公民可以投票,想像一下,他們會左右我們的選舉,會選出一個非美國公民,這是滑稽可笑的,這是糊塗透頂的。」

目前,「市政投票權法案」還有待紐約市長簽署,才能正式立法。

市長白思豪過去曾表態反對該法案,他在11月23日的記者會上再次對法案提出質疑,認為市府並沒有相應的法律管轄權;白思豪也表示,他擔心非公民投票法案可能會影響民眾申請成為公民的進程。

白思豪當時表示,他理解民眾希望更多地參與政治進程的願望,但他也強調市府為非公民提供大量的資源,如紐約市醫療保健計劃與紐約市民身份證(ID NYC)。◇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大紀元記者林宜君紐約 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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