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香港鄒幸彤煽惑罪成再被加監十個月 鄒:按良知行事,受刑亦無怨無悔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連續2年涉六四非法集結案,共被判囚22個月。

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去年於網上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周二(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慧敏裁定鄒幸彤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將與其他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個月。她曾經接受本台訪問,指六四集會是她的政治啟蒙,對香港人亦有象徵意義。

鄒幸彤:六四集會是我的政治啟蒙

去年六四32周年,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接受本台訪問,她說自己一直心繫中華文化,對於她來說,六四集會是她的政治啟蒙,對香港人亦有象徵意義。

鄒幸彤說:這麼多年的燭光集會,對很多人來說是一個政治啟蒙,包括我自己在內,燭光集會都是香港人自己身份很重要的一部分,表現香港人擇善、固執,那種很可愛的特質,都是一種對共產黨的反抗,全中國土地上唯一一片還可以說六四的地方,還可以公開地舉辦六四集會。

來到2022年的香港,是否仍可如常地在維園舉行六四集會,或許是很多香港人心中的疑問。而眼前的事實是,因前年六四非法集結案,鄒幸彤於上年12月已被判囚一年,現正服刑的她,周二(4日)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就去年的六四非法集結案應訊。

去年,警方連續第二年以疫情為理由,禁止支聯會舉辦六四晚會。鄒幸彤被指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Twitter和《明報》發表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幸彤不認罪受審。

官:被告犯罪意圖昭然若揭

鄒幸彤周二(4日)再度因去年的六四集會案被判罪成。裁判官陳慧敏指,集會自由並非絕對,不能以此名目為所欲為,亦絕不容許以違反法律手段行使自由。而因鄒幸彤在社交網站發布題為「燭光無罪堅守陣地」文章,並於《明報》發布文章「燭光承載良知重量港人執著說出真相」,被指發表共2000多字,官認為是鼓勵市民參與六四集會,顯示鄒幸彤鼓勵、說服、提議及施壓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判詞指,鄒幸彤的文章提到要「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對於鄒幸彤解釋,文章只是呼籲市民六四當晚8時「在任何地點點起燭光」,陳官批評是扭曲事實、推卸責任、逃避罪責;又指她對「堅守陣地」一詞的解釋,言詞閃縮、態度迴避,以支聯會在維園舉辦了31年集會的背景,以及鄒幸彤時任支聯會副主席的身份撰文,「堅守陣地」明顯是指維園。

判詞又指,被告的文章有瓜田李下之嫌,所作的辯解只是推卸責任,指她經過計算和策劃,令人留下深刻印象,目的是引起公眾參與,意圖昭然若揭,裁定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

本案量刑起點為12個月監禁,而陳慧敏表示,鄒幸彤於等候2020年六四集會案審訊期間再犯案,因此上調量刑起點至15個月,而其中10個月與上述2020年六四集會案分期執行。鄒幸彤去年12月亦已因為2020年六四集會案,被判「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判囚12個月,本案再被加監10個月,即總刑期為22個月。

鄒幸彤:受刑無怨無悔、會堅持發聲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36歲的鄒幸彤早前就案件自辯,認為30多年來每個於六四集會中燃點燭光的香港人「既普通又善良」,讓她學會何謂擇善固執。她又說:「如果法庭要用煽惑、被煽惑的字眼,不如說是香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如果我因此受刑,亦無怨無悔」。

她表示,案件發生至今近半年,「六四由公認的良知底線,變成公認的危險紅線」;隨著民主女神像被拆、《立場新聞》、《眾新聞》等一一倒下,公開談論六四的空間已嚴重萎縮。不過,她認為「文字自有其內在生命力,無法被法律、當權者決定」,無論今天判刑多少,她都會堅持發聲。

鄒幸彤另涉國安法案件

鄒幸彤於去年六四當日被捕,提堂後不獲准保釋,直至8月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惟警方於9月10日另起訴鄒幸彤及支聯會成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還押至今。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2/0104/1691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