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最高法院10日裁決,哈佛大學有權拒絕支付前化學系系主任利伯(Charles Lieber)的法律訴訟費;利伯因隱藏他和中國的關係,遭聯邦政府起訴罪名成立。
去年12月,麻州聯邦陪審團判決利伯逃稅、偽造文書、未能呈報有中國銀行帳戶等罪名確立。
聯邦檢察官指控他隱匿與中共「千人計劃」的關係,暗中幫中國政府招募科技人才,間接盜取智能財產,中國武漢理工大學每月支付他5萬元等收入,也隱匿未報。
2020年10月,他對哈佛提告,因為哈佛拒絕出錢幫他打官司;依校規,哈佛有義務幫教職員出庭辯護,但要視情況而定。但哈佛以利伯出庭辯護事項「超出教學範圍」為由,拒絕支付訴訟費。
高等法院法官在哈佛立場,裁定哈佛不必替利伯出錢打官司,利伯上訴到最高法院,10日敗訴;敗訴理由之一是麻州法律本就規定,非營利機構「可以、但不一定要」替員工負擔訴訟費。
麻州最高法院表示,哈佛本身有權裁量是否就某些補償案件給予補償,李柏也無法證明哈佛拒不支付其訴訟費違反公共政策。
波士頓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12月21日裁定,利伯兩項說謊、兩項偽造納稅申報表,及兩項未申報外國財務,共六項遭控罪名,全部成立。
利伯曾任哈佛大學化學系主任,參與「千人計劃」,於2012年至2015擔任中國武漢理工大學「戰略科學家」三年。三年期間,該大學每月支付利伯5萬元薪酬、每年生活費15萬元及150萬元贈款,工作是在該大學創建研究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