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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總檢察長 對臉書壟斷案提出上訴

加州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宣布,加入了一個跨黨派組成的47州檢察長聯盟,針對Facebook反壟斷訴訟案被駁回提出上訴。

州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

2020年12月,包括加州、紐約州等在內的47州檢察長提起訴訟認為,Facebook收購Instagram和WhatsApp是一種「要麼收購,要麼埋葬」的戰略(buy-or-bury strategy),旨在犧牲用戶和廣告商的利益來阻撓競爭。47州聯盟在申訴中稱,Facebook的壟斷行為違反了聯邦反壟斷法,導致用戶選擇減少,產品品質下降,隱私保護下降。

邦塔的聲明說,近十年來,最近改名為Meta的Facebook在美國的個人社交網路服務市場上擁有壟斷權。其策略不是尋求超越或創新其競爭對手,而是收購或埋葬那些構成可行競爭威脅的公司,最明顯的是2012年收購Instagram和在2014年收購WhatsApp。在去年提起的訴訟中,總檢察長稱,Facebook非法消除、壓制和阻止競爭對手的社交媒體網路的出現和發展,違反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2021年6月28日,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批准了Facebook的動議,駁回訴訟。

邦塔表示,Facebook是個壟斷者,毫不掩飾收購成長中的初創企業的努力,以壓制競爭,壓制創新,並保護其壟斷權力。「我們起訴到法院阻止這種反競爭行為,在這場鬥爭中不會退縮。加州的消費者應該有一個社交媒體市場,在那裡,各個公司競爭,吸引他們的注意力。只要Facebook不斷收購競爭者,他們就不可能有這樣的市場。作為人民檢察官,我致力於解決擁有權力者的濫用問題,並恢復市場競爭。」

上訴文件中,47州認為,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錯誤地駁回了訴訟,其決定應被推翻。法院錯誤地認定各州不合理地拖延提出訴訟。因為各州是為保護公共利益而起訴的主權實體。即使法院的調查結果是正確的,法院推定Facebook會遭受損害也是錯誤的。地區法院在駁回各州有關Facebook對競爭對手行為的索賠時是錯誤的,因為它忽視了顯示Facebook持續反競爭行為的證據,限制了各州處理Facebook反競爭行為的能力,並錯誤地適用了反壟斷先例。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世界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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