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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杰謝娜的「跳單」事件只是「開端」,背後疑點重重

近日,一名化名H的房產仲介稱張杰謝娜夫婦在其帶領下看房後,為避免高額仲介費而進行「跳單」行為,目前自己染上新冠,他「冒死」曝光的行為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

事件發酵後,謝娜張杰終於首次公開回應:

圖源新浪微博

聲明中表示:張杰謝娜「跳單」行為不屬實,均為H仲介「造謠」,這明確的表示了張杰謝娜面對這件事採取了否定的態度,而真相究竟怎樣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據國際金融報稱,張杰、謝娜夫婦看中的是思南公館東苑7號101室,面積341.77平方米,竣工時間2010年,售價6200萬元,思南公館由上海市中心的成片花園洋房組成,北臨孫中山故居,近代歷史名人柳亞子、梅蘭芳等曾先後在此居住,以上海市場常見的2%佣金比例計算,該套房源仲介費超過118萬。

(圖源公眾號「上海房地產研究」)

對於唱一首歌就值200萬的張杰謝娜夫婦來說,118萬隻是漏個手指頭的事,他們為什麼不願意給?

一、仲介、張杰謝娜、房東,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張杰謝娜的目的很簡單和我們普通人一樣:能省就省。

「跳單」指買賣雙方利用仲介公司的房源信息,卻跳過仲介私下直接與業主簽訂買賣合同。

據報導,在2021年11月列印的上海市不動產登記簿中,該房屋的權利人為重慶眉開眼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天眼查App顯示,該公司為謝娜關聯公司,成立於2019年10月,法定代表人為羅正英,謝娜持股99%並擔任監事,為疑似實際控制人。

圖源:天眼查

有業內人士稱,這套思南公館東苑7號101室已於2019年12月14日網簽,網簽價格5920萬元。

圖源公眾號「上海房地產研究」

據上海市政策,企業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元、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而企業近年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購房時不受上述企業設立年限和員工人數等條件的限制。

因此,重慶眉開眼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公司成立之後至2019年12月房屋網簽之前的2個月時間內,在滬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

稅款高達500萬,營業收入更不用明說,這樣的高收入人群真的會因為一百萬的仲介費而「跳單」嗎?

明星也是人,他們也會因為昂貴的仲介費去想方設法的減少支出,但在張杰謝娜本人進行回應前,我們並不能憑H的一面之詞,因為背後的背後還有更大的謎團: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套房源的確是通過仲介成交的,仲介公司為上海永業房屋銷售,該仲介公司與房東上海思和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同屬於上海永業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並非仲介H。

北京觀邦律師事務所郎克宇律師表示,有些業主不誠信,雖然委託了仲介看房,但採用假姓名及假聯繫方式,最後成交以家庭內另外成員的名義來和賣房者進行交易,這類情況只要是仲介公司提供了服務,出現跳單是可以起訴的。

判斷是否存在「跳單」取決於他們聯繫的房東還是仲介B,以及是否與H在看房前就簽訂合同。結果有待取證調查。

H身為前仲介其實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杰謝娜「跳單」,對於H來說這些都不重要,在他看來經他手的房子賣出去他就應得這份報酬,我們到底如何界定是否「跳單」呢?H應該拿這份仲介費嗎?

首先一般業主賣房,都不會和某個仲介公司簽獨家協議,也就是說多個仲介機構手裡都擁有這套房源,而每個仲介機構給出的價格都不一樣。

客戶不從A仲介這裡購房可能是因為服務不到位或仲介費太貴等種種原因,若在A的帶領下看房後在B仲介購買了該房,客戶本質上並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並且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說客戶在A仲介這裡看房,就必須在A仲介這裡購買。如果有性價比更高或更讓客戶滿意的B仲介,我們會選擇B。

好比我在商場看中一個包,銷售A給我講解了2小時,但當時並沒有折扣,而從別家商場的銷售B那裡購買可以打8折,我肯定會從B那裡購買。即使是一樣的東西,但是我花了更少的錢來獲取,雖然心理上可能會對銷售A有所愧疚,但選擇購買途徑是我們身為顧客的權利,而服務客戶是他們應盡的義務。

和商場銷售略微不同的是:支付仲介費用是有條件的,如果合同的達成並不是仲介完全促成的,客戶需要補償仲介機構提供服務的必要費用。

判斷是否存在「跳單」取決於他們聯繫的房東還是仲介B,以及是否與H在看房前就簽訂合同。結果有待取證調查。

H經紀人在爆料中表示已經準備起訴房東和買家謝娜、張杰及謝娜母親。如果他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張杰謝娜與房東直接交接,那麼勝訴的機率還是很大的,如果不能,則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律師聲明的發出並不代表事件的結束,在案件背後,還有很多的疑點未解開,理智吃瓜,不站隊。

對於看房是否需要付仲介費,網上仍舊說法不一。從道德層面來說,只要我享受了服務就需要付給勞動人一定的報酬;但從消費角度來說,我們還是要理智消費,貨比三家,在減少成本的同時不要觸犯法律,遵紀守法。

二、張杰謝娜所描繪的大好「商業版圖」

仲介費事件一出,大夥們紛紛又往稅務方面想:

「連仲介費都不想交的人,稅務一定有問題」

「希望好好查查,說不定是條大魚「

更是有網友直接喊話國家稅務總局:「初八了該出來幹活了!」

我們順藤摸瓜,了解到目前謝娜名下共關聯13家公司,其中8家為存續狀態,包括謝娜(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北京歡型無限商貿有限公司等,均由謝娜直接持股或任高職管。

來源愛企查

張杰名下也關聯有11家公司,其中6家為存續狀態,包括浙江東陽行運星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上海張杰傳媒工作室等,張杰均為股東。

而在當前事件中,謝娜通過重慶眉開眼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名義購買該房屋,該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時取得買房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增值稅,意味著企業可以少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公司帳務核算時也可以計提折舊,沖抵企業所得稅。

來源愛企查

這種避稅方式是合法的,但很容易讓高收入人群鑽漏洞。

據悉,謝娜一個商演的價格大概在65萬左右,以謝娜目前的工資收入加各類商演等,其年收入保守估計在1400萬左右。1400萬該如何避稅?這種高收入人群早期避稅的方法已經讓業內人士爛熟於心,那就是:收入全部轉到公司名下,個人收入則為0。

很多明星在接商業活動的時候會以公司的名義來接,並通過自己持股的公司和合作方簽合同,所以掙到的錢是打給了公司,並不是給個人。

國家規定個人起征點為5000,那麼為0代表什麼呢?代表你根本不需要交所得稅。

因此無論是購買豪車還是豪宅,明星們都只需要通過自己持股的公司去購買。

這樣也就不難理解在登記簿中,該6000萬豪宅的權利人為謝娜實際控制的重慶眉開眼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了。

該房購置於2019年,而當時謝娜上節目時還說過:自己在上海沒有房子,都是租房住。

圖源微博

的確,她當時在上海的確沒有房子,這剛購買的豪宅是她公司的房子。

張杰的一年的收入在4700萬左右,夫妻二人的年收入高達6000萬,一年即可買到這套豪宅,月入一萬的打工人還要交稅,年入千萬的明星卻不用,多麼諷刺!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網際網路那些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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