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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下級法院 波士頓禁升旗爭議 最高法院裁定違憲

聯邦最高法院2日認定波士頓市府禁止基督教團體使用市府旗杆一案違憲。(美聯社

聯邦最高法院2日以九比散票推翻下級法院裁定,認定波士頓市府禁止基督教團體使用市府外旗杆升上帶有基督教印記的旗幟以紀念憲法紀念日的行政處分,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對言論自由的保護。

最高法院指長期以來波士頓市府外的旗幟就容許民間團體申請升自己的旗幟,因此民眾不會因為市府前升起基督教旗幟,就認為市府對該宗教團體「特別保護」。

本案最大的爭點,是倘若波士頓市府允許宗教團體使用市府的旗杆升旗,會不會造成市民誤以為政府支持基督教;下級法院原本支持市府的主張,認為政府機關應維持宗教中立,強調「世俗」的色彩。

不過,最高法院在最終裁定中認為:「發生爭議的旗杆於2005年至2017年間約280次的儀式中,升起約50面不同的旗幟,因此波士頓市府開放旗杆給民眾申請舉辦活動已成常態,路過看到旗幟的民眾不至於誤解政府對宗教的態度。」

自由派大法官布萊爾(Stephen Breyer)指出,正因上述理由,允許宗教團體使用波士頓市府旗杆表達宗教意見,並不等同於政府表達其宗教觀點;他說:「政府不表達其宗教態度,但同時也不能阻止人民表達宗教觀點,否則就是對於特定言論的歧視;准此,本院認同原告觀點,當第三人路過旗杆地點,只會看到一群圍著該旗幟舉辦活動的普通民眾,並不會因此就認定政府支持該宗教團體的任何主張。」

另一位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也在協同意見書中寫道:「波士頓市府對於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的規定或有誤解,該條款並非要求政府將宗教言論或儀式完全排除於社會政策之外,而是要求政府的任何行政行為,必須『平等』對待每個宗教團體;易言之,憲法並非要求政府反對宗教、支持世俗,只是禁止政府支持某特定宗教而在政策上對該宗教予以優容。」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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