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 大陸娛樂 > 正文

陸明星「限薪令」升級 演員片酬不得用現金支付

大陸推出《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試行)》,把明星「限星令」升級。圖為曾逃稅的大陸演員范冰冰。(新華社資料照片)

大陸近年屢屢發生明星偷逃稅問題,5月7日,大陸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試行)》,使用說明中提到,演員片酬等勞務收入,不得使用現金方式支付,不得分拆片酬,演員應配合後期錄音。嚴苛的條件,引發網友熱議。

網易新聞,文件提到,簽訂合約各方應嚴格遵守大陸廣電總局相關文件及精神,將演員片酬比例和最高片酬標準限定在合理的製作成本範圍內;嚴格遵守《關於電視劇網絡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要求,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演員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於演員總片酬的30%。

文件還提到,演員片酬等勞務合約須以本人名義採取書面形式簽訂,不得為稅後收入合約,不得以近親屬或其他與演藝活動無關的關聯方個人名義簽訂諮詢、策劃等合約分拆片酬。片酬等勞務收入,不得以股權、房產、珠寶、字畫、收藏品等變相支付報酬形式隱匿收入,嚴格區分個人收入和工作室經營所得、公司收入。演員聘用合約書應列明演員經紀公司/演員工作室與演員本人之間的酬金分配以及對應合約義務等情況。

網友討論的另一大條款,則是「合同示範文本」中提到的,演員應完成配音工作,使用配音演員的相關費用由演員方承擔。就有網友表示,「難道演員原音時代要來了嗎?」

根據文本內容,演員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完成該劇的後期配音及相關後期製作工作,如演員方無法按照甲方要求(未能按時配音或配音欠佳等)完成配音工作的,演員方同意甲方有權為演員方出演角色選擇專業配音演員進行配音,相應成本(如配音酬金、差旅、食宿等)由演員方承擔,或在支付給演員方的片酬中予以扣除。

新規引發大陸網友熱議:「所以以前不是本人簽的?」「那兩個協會有權力做這種事情嗎?」「紛紛兼任製片、導演、出品人等,畢竟那些不限薪」「原來以前演員片酬都是現金交易嗎?」「可能會變成很多演員哪怕自己原聲爛也要堅持上!」「(找人配音)花錢而已,那些演員是花不起嗎?」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聯合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2/0509/1746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