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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銀行職員攜200萬潛逃20年 北京買三套房 結果…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起案件顯示,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儲蓄員李偉在2003年春節期間監守自盜,從銀行保險柜中盜走近200萬北京銀行職員攜200萬潛逃20年 北京買三套房 結果。在「一夜暴富」後,李偉在北京長期潛逃,還購買了三套房。今年1月,北京警方在海淀區抓獲李偉,並於次日對其執行逮捕。

盜取銀行保險柜百萬現金,這樣好似美劇大片的情節,居然發生在現實生活中。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起案件顯示,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儲蓄員李偉在2003年春節期間監守自盜,從銀行保險柜中盜走近200萬現金。在「一夜暴富」後,李偉在北京長期潛逃,還購買了三套房,但始終生活在陰影之下。

6月23日下午,銀行儲蓄員攜200萬巨款潛逃20年一事飆上熱搜。

今年1月,北京警方在海淀區抓獲李偉,並於次日對其執行逮捕。後經偵查,公安機關於3月11日以李偉涉嫌職務侵占罪,移送西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該案已移送法院審理。

來看詳情——

儲蓄員發現銀行漏洞

鋌而走險盜走近200萬現金

據悉,1997年7月畢業後,20歲的李偉進入招商銀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工作,擔任儲蓄員。2001年,經朋友介紹,李偉與做護士的劉芳認識,並於次年結婚。

此後,李偉產生了與妻子離婚的念頭,但其父母並不同意。與此同時,由於性格內向,李偉在銀行的工作也並不順心,總覺得自己可能會被單位辭退,一心想要儘快脫離。

在工作中,李偉逐漸發現,銀行的儲蓄工作有個漏洞:每天下班後,當天櫃檯的現金不往金庫里放,而是都放在一個小保險柜里。「如果能拿走大量的現金,就可以過自由自在的生活。」此時,李偉心裡深深埋藏了一個計劃,並決定伺機實施。

2003年春節期間,李偉所在的銀行業務較少。2月4日下班前,銀行做對私業務結帳時,李偉對兩位同事表示,自己前幾天的業務多,可以把錢都給他,由他將錢一併交庫,以免資金積壓。兩位同事也覺得李偉說的有道理,便將錢交給了李偉,看到其將錢鎖到了柜子里,並未覺察異樣。

據其中一位負責覆核工作的同事回憶,銀行的規定中,允許儲蓄員之間調薪金,屬於正常的櫃員之間調劑。保險柜的管理辦法是雙人開啟,李偉拿著保險柜鑰匙,她掌握密碼。但她每次輸入密碼時李偉都在邊上看著,也有可能知道密碼。

另有一位同事也回憶起當天李偉的異常。當天晚上5點左右,原本晚6點30分將要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偉要求換班的電話。由於是春節期間,這位同事也未發覺不妥,便欣然答應。

2月4日晚間,李偉開始實施他蓄謀已久的計劃。在銀行營業廳儲蓄區徘徊一刻鐘左右後,李偉為了避開櫃檯的攝影頭,將位於櫃檯下的保險柜推到營業廳後面。在營業廳後面沒有攝影頭的房間,李偉用密碼和鑰匙打開保險柜,將裡面近200萬元現金取出後,又把保險柜推回營業廳,前後用了3分鐘時間。

李偉有個習慣,每次值班都帶自己的被子到值班室休息。在將被子放到值班室後,他用裝被子的包和床單把從保險柜里盜走的錢裝好,當晚便休息了。次日凌晨,李偉攜款從銀行後門走出,駕車從銀行前門離開。

當天,李偉將車開到豐臺區某停車場後,搭計程車前往天津市。到天津後,李偉用之前從銀行拿的幾張客戶遺留的身份證,在天津多家銀行辦了數張銀行卡,把錢分散存入這些銀行卡中,又搭計程車返回北京。

無法使用身份證

以女友之名購買房產

雖然「一夜暴富」,但這樣的操作手段很快便會東窗事發,李偉也深知這一點。在回到北京後,李偉在城區內租了一間房。無所事事的他不敢出門,只能每天上網打發時間,並在網上認識了女友孫艷。

在兩人確立男女朋友關係後,李偉並未告訴孫艷他的真實姓名和過往經歷。他自稱叫炎勇軍,做汽車類工作,可以網上辦公,父母雙亡,親戚都在外地,沒有什麼聯繫。

此後,李偉便用孫艷的名字先後在北京市西城區和密雲區購買了三套房產和兩個車庫,二人輾轉在密雲區和西城區等多地生活。多年來,二人都沒有出去工作,早些年就靠賣掉密雲區房產的賣房款為生,案發前則靠西城區一套房產的租金為生。

對於李偉以其名義購房的行為,孫艷表示,房產都是李偉提出以她名義購買的,這表明李偉想踏實和她過日子,因此對李偉沒有產生任何懷疑。由於涉及身份登記,二人無法登記結婚,遂產生了隔閡,恢復到普通朋友關係。

在潛逃後,因為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證,李偉乾脆將身份證丟棄。考慮到去外地無法避免使用身份證,因此他從未離開過北京。雖然同在一城,但李偉從未聯繫過父母和親屬。

潛逃近20年後終被抓獲

涉嫌職務侵占罪

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區將李偉抓獲,並於次日對其執行逮捕。後經偵查,公安機關於3月11日以李偉涉嫌職務侵占罪移送西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到案後,李偉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李偉交代,購買的多套房產都是他出的錢,因為不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證,便用孫艷的名字登記,孫艷並不知曉他的錢款來源,每當對方問及,他會以炒股等各種理由搪塞過去。

據西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陳玉平介紹,直到李偉被捕後,孫艷才得知與其生活多年的男子叫李偉。最初,孫艷在接受詢問時稱,以她名義購買的房子和車庫都是二人共同出資的,只是李偉出的錢比較多。

李偉被捕時,二人還有西城區一套房產和兩個沒有產權的車庫,其中房產價值350萬元。對此,辦案檢察官向孫艷指出,這些年他們二人都沒有工作,主要靠賣房款和租房款為生,這些錢和炒股的錢都源於李偉從銀行拿走的贓款,而在買房時孫艷拿出的錢說到底也是李偉給的,實質上還是贓款。

經過辦案檢察官的釋法說理,孫艷表示雖然已經和李偉分手,但願意積極退賠。最終,西城區檢察院認定孫艷於案發後出售西城區房屋所得的售房款350萬元均系贓款,除退賠銀行損失外,應當全部予以收繳。

潛逃近20年,無法對父母盡孝,無法與親人相見,躲躲藏藏的隱匿生活,使李偉心力交瘁、備受煎熬。面對辦案檢察官,他深深地懺悔道:「我知罪、認罪、悔罪,重新做人彌補自己犯下的罪。」

目前,該案已由西城區檢察院移送法院審理。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中國基金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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