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有本末,事有始終,
做虧心事時好歹存個檔,就是給自己留條後路。
——題記
一說起「社會調劑」孩子這事兒,我就想起一個歷史段子:
北宋仁宗年間做太后的劉娥,在中國古代史上其實非常出名,後世史家稱讚她「有呂武(呂后、武則天)之才,無呂武之惡」——雖然是女主臨朝,卻沒有用她們那樣的狠辣手腕犯下惡行。所以,與《包青天》裡那個「狸貓換太子」的後宮終極大boss不同,歷史上的劉娥名聲還是不錯的。
可是劉娥到了晚年曾經犯過一次糊塗——有一日,宮中傳來消息,說剛剛被冊立為宸妃的前朝妃子李氏死了。按說死了個前朝妃子,也不算太大事兒,劉太后就吩咐按一般宮人的禮儀給其治喪。
可是這個時候宰相呂夷簡正好在旁邊,他極力建議要厚葬——最好是參照太后的禮儀,把喪事搞的儘量隆重有一些。
劉太后一聽就不願意了,招到近前,問他。呂卿,你這是何意啊?!你想要離間我與皇上的母子親情不成?
呂夷簡回答說:「臣不敢,太后如果不想您家人在您百年後有好日子過,您盡可以不聽臣的話;可如果您為自己的族人考慮,那麼這個李妃一定要厚葬。」
這對君臣在這兒說什麼聊齋呢?
原來,當時當朝天子宋仁宗,其實並非劉娥所親生,劉娥年輕的時候曾經得真宗皇帝的專寵,但可惜生了個兒子也早早夭折了,倒是她宮中的宮女李氏,有一次真宗來的時候一時興起,順手就把她給「幸」了,沒想到無心插柳柳成蔭,李氏就這麼懷孕,並生下了後來的仁宗皇帝。
按照宋朝宮廷的禮法,加上真宗對劉娥的專寵,仁宗被「調劑」到了劉娥的名下,成了她的兒子。這麼多年來,這事兒一直是個宮闈秘聞,大臣們諱莫如深,而仁宗本人則乾脆不知情,一直以為劉娥是他親媽。
於是當這位李妃死的時候,才有了劉太后與呂夷簡的這番「黑話」般的奏對。
此後劉太后雖然按著呂夷簡的建議厚葬了李妃,但時人一時也是不明其意。
直到轉過年來。劉太后自己也死了,仁宗正為喪母而傷心時,有人就給他打小報告了,說這個劉太后不是你親媽,你親媽是去年死的那個李宸妃,劉太后為了隔絕你們母子相認,下毒把她毒死了!
你可以想見,仁宗皇帝在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多麼五雷轟頂,他立刻下令派兵包圍了劉府,同時開棺驗屍,要查查到底是怎麼回事。
顯然,如果仁宗查出謠言屬實,或者差不清楚,那劉娥的家族立刻就被抄家滅族了。
但當宋仁宗哭著打開生母的棺材時,他看到生母穿著皇太后的冠服,在水銀的養護下膚色如生,絲毫沒有毒殺和謀害的痕跡。於是才明白了劉娥毒殺李妃的傳言是假。
仁宗這才稍得寬慰,轉念想到劉娥生前確實對自己視如己出。雖然隔絕與生母的親情著實可惡,卻也並沒有做的太過分。於是他才下令撤去包圍劉府的兵丁,並且親自到劉太后靈前焚香祭拜,此後劉娥的族人一直被善待。
人們這才明白,呂夷簡當年的說的,其實是有道理的。
大學有云:物有本末,事有始終,知所源流,其近道矣。梳理呂夷簡對劉娥的勸諫,你會發現這位呂相非常聰明的提醒了太后一點:權勢這東西只是一時的, 你劉娥一時得了專寵,把仁宗「調劑」到自己名下。可是這事兒瞞得住一時,瞞不住一世。母子親情,這麼大的真相,,遲早要大白於天下。到時候如果事情不明不白,說不清楚,只會招致當事人更大的怨懟。所以,做事,尤其是做虧心事時,把真相記清楚,存個檔,這就是給你自己的將來留個後路。
說到這裡,你大概猜出我想講什麼了。
近日,一張「全州縣衛生健康局關於唐某某、鄧某某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告知書」的網傳圖片引發熱議。告知書稱,「經核實,你們超生的孩子(屬第七孩)是由全縣統一抱走進行社會調劑,不存在拐賣兒童的行為。為便於和促進全縣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當時被全縣統一進行社會調劑的超生孩子去向,沒留存任何記錄。因此,我局對你們提出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
這張告知書,引發了全國網友的憤怒聲討和強烈質疑。
不可否認的是,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為了執行計劃生育這項國策,一些地方所採取的措施不僅今天看來是非常不妥的,甚至以當時的法律法規來看,也是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比如全州這個所謂的「對違反計生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強行超生的子女中選擇一個進行社會調劑」的做法,如果是屬實的,那麼就符合「拐賣兒童罪」的定罪標準,當年制定和執行該政策的相關責任人,就應當被嚴肅追責,接受國法的處分。而不能允許有一些地方打著執行政策的幌子肆意妄為。因為任何年頭的正規計劃生育政策中,都沒有駭人聽聞的「社會調劑」內容。
畢竟孩子不是商品,又豈能調劑?人為強行讓製造骨肉分離,以任何名義執行,都是喪盡天良的。而且,這樣的調劑,焉知其中沒有貓膩?最近有網友扒出2014年中青報曾報導某地1991年計生辦辦公室「調劑」的情景。甚至有七八個單身漢想「領養」被「調劑」的女嬰。
如果這種現象屬實且被執行,那就是相當於當地政府把女嬰往火坑裡推。我們不敢設想這些女孩將遭遇什麼。
可是你若追查這些「超生調劑」的線索,得到的答案往往如出一轍,跟全州那紙「告知書」是一樣的,告訴你「超生孩子去向沒有留存任何記錄。」
這就讓人更加憤怒、而匪夷所思了。即便是貨物運輸,尚且有記錄,知道很多人販子在被抓起來交代罪行的時候,還能說清楚幾個被拐孩子被賣到那裡去了呢!全州當地有關部門,既然號稱「超生調劑」是在「執行政策」,那這麼官方的事情,怎麼可以連個檔都不存?連記錄都不記?
顯然,這個不予記錄的做法本身,就說明了當地政府的虧心,如果真的是正規執行國家政策,有什麼不能記錄不能存檔的呢?不記錄、不存檔,指望這事兒被時代所掩蓋,這麼黑不提白不提的敷衍過去了,顯然就是當時制定和執行這項政策的人所耍的惡毒心思。
但我們要問的是,我們應該讓耍這種心思得逞嗎?一個「未留記錄」,就可以讓當年執行這項「土政策」的人免罪脫罪麼?一個「不記錄」就能遮百丑?
這種「未留記錄」,從人情上講,是隔絕天倫,喪盡天良。從犯罪的角度上講,是銷毀罪證。無論哪一種,都不是脫罪的理由。
想像一下,劉太后當年如果沒有聽從呂夷簡的建議,厚葬李氏。那後來鬧起「劉娥毒殺李氏」的謠言時,仁宗會怎麼辦?我相信,即便仁宗皇帝再好脾氣,他也會以最壞的惡意去揣測他的這位養母——因為是你自己刻意不存檔的,你不存檔,就說明你心虛。
同樣的道理,既然全州以「超生孩子去向沒有留存任何記錄。」回復上訪者,那麼當地也就無法、無力更無權澄清眼下線上流傳的對孩子去向的各種揣測——因為是你自己放棄了記錄真相的方式來澄清謠言的權力。你本來可記、應記甚至必須記,可是你卻不記,今天的說不清,就是當日玩忽職守、肆意妄為的報應。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這是宋太宗所題寫的《戒石銘》。是的,上天難欺,你可以在一段時間裡欺騙所有人,也可以在所以時間裡欺騙少部分人,可你終究無法永遠欺騙所有人。在此我特別想跟那些「借酒撒瘋」的人商量一下——至少,在你干對剛出生的嬰兒進行「社會調劑」這種行為的時候,你能否至少留個底?存個檔?以便以後世殊時異之時,被「調劑」的孩子好歹可以回家。你自己也可免於招來最嚴重的指控?
物有本末,事有始終,做虧心事時,請槍口抬高一寸,或者好歹存個檔,就是給自己將來留條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