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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只要出事,那就不可能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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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正是乾隆要的效果:你們當奴才的,就得服從服從再服從,特別是在悖逆案上,警惕性要提高提高再提高,不能讓哪怕是一個有問題的字從你們眼皮底下溜走,不然的話,輕則丟官,重則喪命。 就這樣,一本自編字典,至少導致八個人頭落地,處理了兩江總督、江西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封疆大吏、省級要員。

乾隆四十二年,一本字典出事了。

事發江西新昌縣(時屬瑞州府,今宜豐縣)。該縣有一個叫王瀧南的,曾因教唆他人打官司被判發配。他從發配地潛逃回家,被該縣舉人王錫侯舉報,面臨著再次發配加重刑期。王瀧南遂對王錫侯心懷怨恨,反告他擅自刪改《康熙字典》,另出一本《字貫》,還在序言中說《康熙字典》有問題,實屬「叛逆」。

估計是想戴罪立功,王瀧南還說他「願與聖祖作抱告」(大清律例,訴訟官司中,原告可委託親屬或家人代理出庭,稱為抱告)。也就是說,王瀧南自告奮勇,要替《康熙字典》的版權擁有人康熙皇帝出庭,跟王錫侯對簿公堂。

乾隆治下,文字案從來都是大案,事涉「聖祖」康熙,新昌知縣更是不敢怠慢,即將案情上報江西巡撫海成。海成會同各司一起查閱《字貫》,發現該書序言在讚揚一番《康熙字典》之後,來了一句轉折語:「然而穿貫之難也」(很難融會貫通),還說《康熙字典》收字太多,使學者「查此遺彼,舉一漏十」,看到最後還是看了個「茫然」。(《清代文字獄檔》之《王錫侯〈字貫〉案》,《海成奏王錫侯輯刻〈字貫〉狂妄不法折》,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康熙字典》,由康熙皇帝欽點多位學者根據《字彙》和《正字通》兩本字典修訂而成,康熙親自作序,序中自誇它「無一義之不詳,一音之不備」。可想而知,字典當然就成了最權威的皇寶書,所以海成認為,「聖祖御纂《字典》,集字學之大備,為千古不易之書」,而王錫侯本無學問,《字貫》實屬模仿之作,但他放肆批評《康熙字典》,「雖無悖逆之詞,隱寓軒輊之意,實為狂妄不法」。

一句話概括,就是沒文化還要挑戰「聖祖」權威,實在狂妄。

於是,海成將查抄到的頭版《字貫》一部共四十本「粘簽恭呈御覽」,並「請旨將王錫侯革去舉人以便審擬具奏」。

「狂妄不法」聽起來很嚇人,實際上,它比王瀧南說的「叛逆」輕多了,所以海成只是建議將王錫侯革去功名。至於王瀧南,海成認為,連奴才都不配當的人,居然說要替「聖祖」抱告,也是「慢瀆不敬」,「均難姑容」。

乾隆看了奏摺,一開始也以為「不過尋常狂誕之徒妄行著書立說,自有應得之罪」,即「批轉大學士、九卿議奏」。可是,就跟上一件案子一樣,乾隆過後再細看《字貫》,發現了更大問題:在該書第一本之序文「凡例」中,「竟有一篇將聖祖、世宗廟諱及朕御名字樣悉行開列」!就是將康熙名玄燁、雍正名胤禛、乾隆名弘曆赫然印上去,令人髮指,「此實大逆不法,為從來未有之事,罪不容誅,即應照大逆律問擬,以申國法而快人心」。

從「狂妄不法」到「大逆不法」,二字之差,性質全變。

兩天後,以大學士阿桂為首的六部九卿共四十三位大臣聯名上折,秉承乾隆旨意,將王錫侯定性為「大逆之尤」,即大逆中的大逆,除了請旨將主犯即速解京訊問外,被株連的家屬亦應解押進京受審,所有《字貫》版片及刷印出來的書,一併解京銷毀。

這麼一來,不但王錫侯千刀萬剮逃不了了,江西巡撫海成的命運也急轉直下。乾隆在上諭中罵完王錫侯,將矛頭直指海成:

……海成僅請革去舉人審擬,實大錯謬,是何言耶?海成既辦此事,豈有原書竟未寓目,率憑庸陋幕友隨意粘簽不復親自檢閱之理?況此篇乃書前第十頁,開卷即見,海成豈雙眼無珠茫然不見耶,抑見之而毫不為異,視為漠然耶?所謂人臣尊君敬上之心安在,而於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之義又安在?國家簡任督撫,厚給廉俸,豈專令其養尊處優,一切委之劣幕,並此等大案亦漫不經意,朝廷又安藉此輩屍體持祿之人乎?海成實屬天良盡昧,負朕委任之恩,著傳旨嚴行申飭。(《將王錫侯迅速鎖押解京嚴審治罪諭》)

排比句排山倒海,如連珠炮發。罵還不夠,兩天後他又下旨對海成嚴加申飭,再次強調,逆書《字貫》中的不法之處顯而易見,之前海成在查辦轄區內逆書時沒有及時發現,等到有人告發才上奏,這說明他之前查辦逆書時「以空言塞責,並未切實檢查」,更嚴重的是,海成竟說《字貫》並無悖逆之詞,這足以證明他「視大逆為泛常,全不知有尊君親上之義,天良澌滅殆盡,著再傳旨嚴行申飭」。

申飭,相當於內部嚴重警告。同時,著令海成仍要按前旨速辦此案,若再懈怠,將受嚴懲。

才過三天,乾隆越想越怒,再下一道《著將海成交部嚴加議處諭》。懲處升級,前途涼涼,小命難保,海成接旨,自然是「戰慄恐懼,汗流浹背,無地自容」?(《海成奏搜查王錫侯家並將人犯押解赴京折》)

但他在極度恐懼中,還得遵旨辦案,先派人押王錫侯上京,又親自帶人再次將王家翻了個底朝天,抄出舊書三百多種,還新發現一些有問題的書和文章,將所有帶字的東西全部封存,又將他兒子等家屬先行收監,再派人「分起」解京。

分起,因為涉及人數較多,單家屬就有二十一人,無法一次性押解。

海成辦完這些,幾天之後,乾隆即下旨,「將伊革職,差人送京」,移交刑部追究刑事責任。在這道上諭中,乾隆再次強調,「海成系滿洲世仆,經朕加恩簡任巡撫,乃於此等大逆之書,恬不為怪,且稱其語無悖逆,實屬昧盡天良,負恩蔑理,莫此為甚」(此諭《清代文字獄檔》漏載,見《清實錄·乾隆朝實錄》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戊辰諭)。

在連續幾道上諭中,乾隆至少重複三遍說海成喪盡天良,可見他對海成多麼痛恨。而從《字貫》的被發現,他又覺得,幾年前啟動《四庫全書》工程,在全國進行拉網式查抄逆書,沒想到還有漏網之魚,足證江西地方官員是多麼不靠譜。為此,再下旨暫署江西巡撫的兩江總督高晉,要他即派員「通行訪查,如有與《字貫》相類悖逆之書,無論舊刻、新編俱查出奏明解京銷毀,如有收藏之家此時即行繳出者仍免治罪,若藏匿不交後經發覺斷難輕宥,即該督撫亦難辭重譴矣」。

總之就是要斬草除根,將所有異端思想清零,哪個官員再敢敷衍,從嚴從重懲處。

王錫侯被押到北京,嚴刑拷打之下招認,他是覺得《康熙字典》內容太多太雜,才刪減、修訂為《字貫》,方便後學。至於書中最悖逆的內容,「將廟諱、御名排寫也是要後學知道的避諱,實是草野無知,後來我自知不是,就是將書內應行避諱之處改換另刻」。只是,「王瀧南將我前刻未改之書呈出,我從前不知道忌諱妄編妄寫,就是我的狂悖實跡,還有什麼辯處」。

到這時候,辯與不辯其實已沒什麼用,所謂的審訊,不過是走過場。至於列名王錫侯書中的序文作者,涉及已故原刑部侍郎錢陳群、已故前大學士史貽直等,王錫侯招認,因為他中舉那一科的主考官是錢陳群,副主考是史貽謨(史貽直之弟),錢、史都是大家,他希望兩人能以恩師的身份給他的書寫序撐門面,但他們都推託了,他只好自己寫,然後署上他們名字。

話雖如此,錢、史兩家的後人還是嚇得不輕。乾隆雖然開恩表示「不加究治」,但還是勒令這兩家自查,家中是否還藏有王的書,有的話「即行繳銷」。

最後,刑部給出的量刑是:主犯凌遲,子孫斬決。乾隆再次玩起了皇恩浩蕩的把戲,主犯王錫侯「從寬」改為斬決;王的三個兒子和四個孫子,也「從寬」改為斬監候,活多幾個月,秋後再處決。被連坐的王錫侯的弟弟、侄子們,「俱著加恩寬免」。

而「喪盡天良」的江西巡撫海成,也被乾隆「從寬」由斬決改為斬監候,秋後再處決。

乾隆還以「失察」的罪名,將兩江總督高晉除一級留任,並將江西布政使(約等於常務副省長)周克開、按察使(省司法一把手)馮廷丞革了職,送刑部治罪(後開恩發往江南,給高晉當副手)。

至於那些同樣有失察問題的府、縣官員,乾隆就覺得沒必要再處理了,因為殺雞儆猴的目的已達到,省級以下小官估計嚇都嚇尿了,乾隆只是告誡他們說,不處理,是我格外開恩,你們要感恩,更要提高警惕,「務時刻留心查察,倘所屬內或有不法書籍刊布流傳,即行稟報督撫嚴拿重治」,如果再敢敷衍,「必當從重辦理」。(《〈字貫〉案內失察之府縣各員俱不必革職治罪諭》,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三十日)

也許因為海成畢竟是「滿洲世仆」,自家奴才,兩個月後,乾隆認為「海成雖擬重罪。亦不至死……俱著寬免釋放」,被發往新疆烏什,在派駐新疆的參贊大臣屬下當個臨時秘書,以觀後效。半年後,乾隆加封他為頭等侍衛,著令他前往喀喇沙爾(今新疆焉耆回族自治縣)負責當地事務,一年後又詔令回京,任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以上據《清實錄·乾隆朝實錄》),一直活到乾隆五十九年。

雖是撿了一條命,可以想像,海成在生命的最後十五年肯定是活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假如人生可以重來,他一定會在給乾隆的第一份奏摺上寫:「王錫侯悖逆不法,令人髮指,非極刑不足以申國法。」

這正是乾隆要的效果:你們當奴才的,就得服從服從再服從,特別是在悖逆案上,警惕性要提高提高再提高,不能讓哪怕是一個有問題的字從你們眼皮底下溜走,不然的話,輕則丟官,重則喪命。

就這樣,一本自編字典,至少導致八個人頭落地,處理了兩江總督、江西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封疆大吏、省級要員。

所以,滿清官員在文案上慣於捕風捉影、深文周納,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那都是因為他們的上面,有一個目光如炬的皇帝。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後現代聊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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