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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宇:論干涉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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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執政中所作的惡,對人權特別是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迫害,對少數民族文化的抹殺,對香港一國兩制承諾的背叛,以及不間斷地對台灣的武力恐嚇,都已經遠遠超出正當的國家內政的範疇。國際社會因此對中共採取的經濟外交上的制裁是合理且正當的。中共口中所謂的不得干涉中國內政,恰恰表示它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拿不上檯面,無法從道義和普世價值的角度說服別人,只能用「不干涉內政」的牽強理由來阻擋。這和一個罪犯叫囂「我是犯了罪,但我害的是自己人,和別人無關,你們不准管我」又有什麼區別?

每當國際社會對中國在台灣問題,經濟問題,人權和宗教自由等方面提出批評時,總是會被中共指責為「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互不干涉內政是中共提出的外交四項基本原則之一。每當國際社會對中國在台灣問題,經濟問題,人權和宗教自由等方面提出批評時,總是會被中共指責為「粗暴干涉中國內政」。這種說法乍一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內政是中國的國內事務,從主權的角度來說自然應該由中國全權處理,外國人不得干涉。甚至很多受到政府欺壓的中國人也認同這種說法,本著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也拒絕外國的干涉。那麼國與國之間互不干涉內政真的是那麼絕對的原則嗎?

內政是相對外交政策而言的。國家其實就像一個大家庭,國與國的關係也與鄰里之間相處類似。鄰里之間可能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互通有無;也可能關係冷淡,互不來往;甚至可能有利益紛爭,互相仇恨。這也對應著國家間的外交關係。國家內政就相當於一個家庭的內部事務:家裡什麼樣的裝修,家務如何安排,重大決定如何做出,家庭收入如何分配。一般來說,鄰里之間確實不應該過多干涉其他家庭的內部事務。可是如果有家庭出現家暴,虐待兒童,做一些危險的行為比如製造違禁藥品等等,難道大家也應當不聞不問?

鄰里之間不干涉家庭內部事務是有條件的,即一切家庭行為都是合理合法的。國與國之間也是如此:一個國家的內政只要符合公理與普世價值,無論其採用何種制度和具體施政方案,其他國家不應當干涉。可是如果一個國家做出了種族滅絕,危害國民自由,迫害人權的事情,即使是內政,國際社會當然可以並應當加以干涉。

問題在於如何干涉。如果大家發現社區中某個家庭內部有犯罪行為,可以舉報給政府相關部門,利用高一層的權力組織加以干涉和糾正。到了國家層面就缺乏這種機制。雖然存在聯合國這樣的組織,可是對各國政府的約束力還是很小。如果某個國家內部出現暴政,國際社會通常只能採取經濟制裁,外交孤立等政策。其實說白了這只是國際社會通過調整自己的內政與該國做分割而已。人們交往朋友,不會選擇無信之人與邪惡之徒。同樣國與國之間建立正常的貿易與外交關係,也要基於國家信用和共同的價值觀。論語中說「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如果一個國家政權對內殘暴,不尊重人權和普世價值,那么正直的國家自然不會與其建交和做生意。如果被制裁的國家不但不改正自己的行為,反而與國際社會爭執,那只能徒增敵意,甚至造成軍事摩擦這一最壞結果。

中共在執政中所作的惡,對人權特別是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迫害,對少數民族文化的抹殺,對香港一國兩制承諾的背叛,以及不間斷地對台灣的武力恐嚇,都已經遠遠超出正當的國家內政的範疇。國際社會因此對中共採取的經濟外交上的制裁是合理且正當的。中共口中所謂的不得干涉中國內政,恰恰表示它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拿不上檯面,無法從道義和普世價值的角度說服別人,只能用「不干涉內政」的牽強理由來阻擋。這和一個罪犯叫囂「我是犯了罪,但我害的是自己人,和別人無關,你們不准管我」又有什麼區別?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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