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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相君:鄂爾多斯「通告」洗版,打了誰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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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網都在為鄂爾多斯歡呼叫好!

昨日,鄂爾多斯有關部門發了一則通告:

稱:「緊急情況時,您有權採取措施自救或緊急避險!」

在鄂爾多斯,無論任何時刻,我們都堅持生命至上,救人為先。

在鄂爾多斯,請您放心!我們盡最大努力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

在鄂爾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特別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等相關法律之規定,您有權採取措施自救,或及時緊急避險,但請謹記:在自救和避險時,不要損害他人生命。事後,我們會安排相關部門對事情過程進行回溯和研判,並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依規處置。

「有權」,「自救」,「緊急避險」

這大概是今年大家聽過最暖心的一則通告吧。

「生命至上,救人為先」,這句話在今天來看,價值千金!

尤其是結合最近發生的一些事兒來說,更是閃閃發光。

什麼叫救人為先。

就是及時把孕婦送到產房,一刻也不耽誤。

就是把煤氣中毒的老人孩子送到醫院,一刻也不遲緩。

就是盡最大可能,組織人力物力,為處於飢餓中的群眾,送上奶粉糧食,一刻也不停歇。

生命的危急時刻,豈能容片刻耽誤,豈能等上級批示等上好幾個小時,甚至好多天?

毫無疑問,人的生命權,應該大於一切權利。

事實上,法律也是那麼規定的。

無論是刑法,還是民法,都賦予了公民「緊急避險」的權利。

什麼是「緊急避險」?

就是當您在遭遇了危及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以損害另一法益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生命權。

造成損害但不超過一定限度的,可以不負刑事/民事責任。

比如說,你走在大街上,突然有個失控的大熊貓你襲來,你可以抄起石頭就向大熊貓砸去,而不承擔責任。

比如當你的孩子危在旦夕,需要去醫院搶救的時候,但有人以各種「為你好」的名義攔著你。

你完全可以衝出阻攔,不顧勸阻,甚至採取比較極端的手段,逃脫控制,將孩子送向醫院。

當然,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比如,把攔著你的人打死。

因為緊急避險的限制性條件就有,以較小法益保護較大法益。

鄂爾多斯的這個做法,實際上就是肯定了公民權利的正當性。

如果您和您的親人,遇到了生命危險,卻因為有關人士互相踢皮球,互相推諉的做法,不要猶豫,救命要緊,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

02

法治建設任重道遠。

在依法治國作為基本國策的情況下,我們不乏看到很多地方,違背政令,頂風作案,蔑視民意,毫不珍視當地的形象。

究其根源,就是一些地方的治理能力和法治水平跟不上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

當然,我們也能看到一些暖心的畫面。

就像我昨天說的,河北白溝的一位年輕的父親為了在疫情封控期給幼子買奶粉,持刀闖防疫關卡。

最後的處理結果是什麼呢。

僅對該男子作出了處以罰款1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並且當地警方,積極聯繫相關部門協調,為孩子買到了奶粉。

同樣的丹東女兒帶父親強行闖關看病。

女兒並沒有帶刀,也沒有威脅執法人員。

結果卻是把女兒、父親雙雙被拘留…….

同樣的局面,不同的做法。

而正是這不同的做法,一個換來的是群眾的冷眼,一個換來的是群眾掌聲。

群眾不是不理解大局,但心不是瞎的。

03

越是有法治的地方,越是能發展。

說到法治化程度較高的城市,我們往往會想到上海深圳

各種貼心的服務站,各種溫情的公眾服務。

正是有了這種讓人「心裡有底」的城市,才能吸引人才過去,吸引企業進駐。

反之,一些朝令夕改的地方,一些「領導說了算」的地方,哪怕有最肥沃的土地,最豐富的礦產,也留不住人,也沒人想去。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段時間,內蒙古防控形勢緊張之際,同樣是鄂爾多斯,積極幫助轉運學生,打出「接寶寶們回家」的溫情口號,免費為這些孩子提供隔離飯菜。

讓他們吃飽睡好,還不要錢。

危急之中的一飯之恩,往往會讓人銘記。

鄂爾多斯曾因礦產資源聞名,但現在,我們提到鄂爾多斯,更多的是記住了這個城市的溫暖和法治。

當然,這和當地的有一套先進的班子是有很大關係的。(前三把手中,一個經濟學碩士,一個清華博士,一個牛津碩士,均為70後。)

好的班子,促進好的法治。

好的法治,引得全網點讚。

鄂爾多斯的故事,不僅在內蒙發光,更應該在全國開花啊!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閱後即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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