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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思平:「五四」先鋒為何論為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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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5月4日,北京大學政治系學生梅思平跟著遊行隊伍高喊著「外爭國權,內懲國賊」的口號闖入曹汝霖宅邸。學生們在痛打了章宗祥之後,放火燒了曹宅,而梅思平(據傳)就是放火者。

北大畢業後,熱衷政治鬥爭的梅思平沒能順利地踏上仕途,而是應聘到上海的商務印書館做編輯,過起了普通文人的日子。但隨後他遇到周佛海,徹底改變了人生軌跡。1928年,蔣介石授意周佛海創辦《新生命》雜誌作為自己政策宣傳的陣地,梅思平和陶希聖成為骨幹成員。梅思平以雜誌為「炒作」平台,掀起了壹場以「中國社會到底是什麼社會」的論戰。壹時間,梅思平名聲大噪,並得到了蔣介石的賞識。

抗戰爆發後,在蔣介石的默許下,受命於汪精衛的高宗武、梅思平在香港創立「蔚藍書店」,壹面搜集情報,壹面與日方頻頻接觸,試探日本的底牌,希望與日本和談。當高宗武帶回了日本政府「希望汪先生出馬」的消息時,蔣介石怒不可遏,表示與高宗武斷絕關係,並下令停發活動經費。但抱定「和平救國」主張的周佛海卻背著蔣介石,照舊每月從宣傳部的經費中,撥3000元支持高宗武在香港繼續與日本保持聯繫。

1938秋,高宗武生病,周佛海指示梅思平前往上海與日本人秘密談判。在日本人準備的接風宴上,梅思平的心情異常沉重。他深知此行簽署的必然是條件苛刻的城下之盟,自己難免會成為中華民族的罪人。席間,梅思平突然哀嘆:「從今而後我不也成了漢奸?」

壹位怒罵別人是漢奸的漢奸——梅思平

 

 

 

 

梅思平手跡

1937年2月4日梅思平(正中)在江寧自治實驗縣

1938年11月15日,潛赴上海的高宗武(左二)、梅思平(左三)等與日本高級特務

今井武夫商談汪精衛集團投敵事宜。

不出所料,秘密談判進行得十分艱難。梅思平提出的要求均被日方斷然拒絕後,哀求日方不要把承認「滿洲國」寫進條款,以免自己背負漢奸、賣國賊的千古罵名。結果,除了有名無實的撤軍期限外,梅思平的壹切要求都遭到了拒絕。11月20日,梅思平、高宗武與日本代表簽訂了《日華協議記錄》和《日華協議記錄諒解事項》。

11月27日,梅思平返回香港,隨即將密約縫在西服馬甲中飛往重慶,向汪精衛交差。當汪精衛第壹次看到密約時,忍不住大罵梅思平:「這是賣國條約,我拒絕承認其中的任何壹個字!」然而,在陳璧君的規勸下,汪精衛很快就釋然了,說:「凡已由梅思平簽字的部分可以同意,其餘留待將來再商議。」

1940年3月,汪精衛在南京組建偽國民政府,梅思平任汪偽中央組織部長、實業部長、內務部長、浙江省省長等職,地位僅次於周佛海。

 

 

 

 

梅思平當漢奸的消息登報後,女兒梅愛文立刻登報發布宣言。1939年12月15日,《浙甌日報》於顯著位置刊載梅愛文的署名文章《我不願做漢奸的女兒,我要打倒我的爸爸》。文章寫道:

「我的年紀雖小,對於在艱苦戰鬥中的祖國,我是懷著最熱情的愛的。而對我那做了漢奸的父親,我卻懷下了切齒的仇恨。今天我要公開宣布同梅思平脫離父女的關係,我要公開宣布我父親梅逆思平的漢奸罪狀,我要打倒我的爸爸。」

這篇文章將近800字,是梅思平在溫州讀書的13歲的女兒寫的。接著,《浙甌日報》又連續3天刊出梅思平的繼母梅王氏,率同他的兩個異母妹妹鶴鄰、鶴春與之脫離壹切關係的《啟事》,稱其「附逆作賊,害國辱祖。」這件事當時亦震動全國,各大報刊爭相轉載。梅思平臨刑前留有三封遺書,壹封給蔣介石,壹封給司法行政部謝冠生部長、洪謝雨次長,還有壹封分別給其家屬。他寫給子女的遺書是「努力讀書,忠貞報國」八個字。數十年後,有記者採訪梅愛文,老人說:「那是特殊的時期,想法也很單純。愛國第壹,親情第二,我的父親做了對不起民族的事情,父女感情也就無從談起。」

面對女兒的憤怒聲討,梅思平自知大節已虧。此後,父女決裂,梅思平再也沒能活著見到女兒。

日本投降後,南京偽國民政府宣告解散,陳公博、周佛海、梅思平等人相繼被捕。1946年5月3日,梅思平被國民黨高等法院公審,成為南京公審的第壹個汪偽巨奸。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曾經的「五四」先鋒競要靠偷喝酒灌醉自己才敢上庭受審。5月9日,梅思平被高等法院判處死刑,9月14日被處決。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國主義宣布無條件投降後,各地偽政權壹夜之間徹底跨台。國民政府於9月下旬開始緝捕漢奸,但直到1946年4月下旬,才陸續開始對大漢奸進行審判,審判持續到次年中才結束,歷時壹年多。其中在南京公開審判的,主要有梅思平、林柏生、周佛海、羅君強、丁默邨五大漢奸,引起了世人的廣泛關注。

1946年5月3日,高等法院設在朝天宮的法庭,廣場上人山人海。9時許,法庭鳴鐘三下,隨著法警壹聲高呼「開庭--」,審判長趙琛、檢察官李師沅及書記官等,身著法衣魚貫入庭就座。跟著,大漢奸梅思平被4名法警押入審判庭的被告席上,頓時人群騷動,鎂光燈閃個不停,電影公司的攝影機也緊張地投入拍攝工作。

梅思平是浙江永嘉人,曾任中央大學、中央政治學校教授,抗戰前當過南京江寧實驗縣縣長、江寧區行政督察專員,抗戰爆發後以中央宣傳部專員名義在香港活動。1938年11月,他與高宗武和日本特工今井武夫、影佐禎昭在上海舉行密談,議定《日華協議記錄》等。汪精衛叛變投敵後,他是汪精衛集團的壹員干將,任汪偽中央組織部長、實業部長、內務部長、浙江省長等職。

公審當日,檢察官李師沅以圖謀反抗本國的罪名起訴他,梅思平成為南京公審的第壹個汪偽巨奸。當審判長趙琛詢問被告的姓名、年齡、籍貫時,梅思平嘴裡含糊不清地嘟嚕著。審判長有些惱火,又重複問了壹遍,他仍是吱唔含糊。人們這才發現,原來他已經醉了,顯然被押上庭之前偷喝了不少酒。望著這個曾經紅極壹時、不可壹世的人物,如今竟靠酒精麻醉自己,審判席上的法官們相視苦笑。

梅思平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說他與日方密商是奉國民黨副總裁汪精衛之命,而且「完全為高宗武工作」;任偽政府要職系汪的指派,乃身不由己。對於檢察官所說的發行偽幣、公賣鴉片、資政軍糧,辯護律師壹概加以否認,反而說梅是為國家保存物資和實力。經此辯護,梅思平儼然成了壹個被迫下水、又做好事的人。11時45分,辯護終結,梅思平被押回監獄。

5月9日,梅思平被首都高等法院宣判死刑。梅不服,申請復判。7月6日,申請被駁回,他知道沒有希望了,每晚以酒消愁。9月14日,梅思平被處決。

本文摘自《今古傳奇·紀實版》2011年第5期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今古傳奇·紀實版》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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