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國人眼裡,唐朝的狄仁傑是神探,在中國老百姓眼裡,他是善於斷獄的清官,資格比包拯包公還老。其實,狄仁傑只是唐朝,不,確切地說是跨越唐和周的一個能臣,斷獄當然是其所長,但彈究大臣,管理財政、打理地方政務甚至領兵打仗都幹過,也都幹得不錯。只是,老百姓眼裡的清官,大多數的事跡,都集中在審案子上了。小說家寫公案小說,也得這樣寫。所謂的清官,就是不收包袱,秉公辦事,斷案如神,不僅能破人家破不了的疑難雜案,而且執法公正,不徇私,不枉法。而狄仁傑呢,也的確有過這方面的表現。做大理寺丞的時候,一年清理積案一萬七千人次,沒有喊冤枉的。但破案的事跡,還真的沒見過。更多的時候,他只是力求嚴格執法,該辦的,縱使皇帝求情,也辦。不該辦的,即使皇帝要辦,也不辦。唯一的缺憾是,狄仁傑是明經科出身,不是時髦的進士,也沒考明法科。等於是弄了一個經學文憑,就出來干法律了。
狄仁傑有兩件事特別出奇,第一件事,高宗時,武衛大將軍權善才,手下人誤伐昭陵(唐太宗陵)一棵柏樹。唐高宗李治執意要殺,狄仁傑說按律不當死。兩下爭得面紅耳赤,狄仁傑寧死不奉詔,最後還是沒殺。第二件,高宗死後,武則天當家,眼看要改朝換代,唐朝宗室多有反者,越王李貞就是一個。反了,事不成,牽連甚眾。當時,李貞事發在豫州,事畢朝廷派狄仁傑為豫州刺史。此案受牽連當誅者六七百人,籍沒者五千口。狄仁傑密奏武則天,為這些該殺的人求情,結果都改成流放。
救人不死的狄仁傑,卻擋不住自己被冤獄牽連。唐周之際,武則天為了掃平阻力,任用酷吏,屢興大獄。著名的酷吏來俊臣,受武承嗣指使,找上了狄仁傑。來俊臣辦案,就是這個風格,安你一個罪名,不承認就是酷刑,整得你體無完膚,求生不能,求死不成,你還是得認帳。狄仁傑明白這套,說他謀反,就承認謀反。因此,沒有受刑,就在監獄裡等死,來俊臣甚至讓人代他給武則天寫好了「謝死表」。這期間,審問者要想升遷快點,明白告訴狄仁傑,可以誣指審問者的上司,這樣就可以減刑不死。狄仁傑以頭撞柱,寧死也不從。在等著行刑期間,看守比較放鬆,狄仁傑設法用頭巾寫血書一封,傳給家人,兒子叩闕告狀,把血書遞到武則天手裡。事辦成了,於是,武則天召見了狄仁傑,問他,你為何承認謀反?狄仁傑說,不承認,早就給用刑打死了。那為何做謝死表?狄仁傑說,沒有這事,一看,是人代簽的。於是,狄仁傑活命了,出來繼續做官。
酷吏當道之時,所謂審案,就是刑訊逼供,供出來新人,繼續抓,抓來再刑訊,攀得越多,用刑越狠,殺人越眾,酷吏就越是興奮。武則天就是要用這一招,摧垮依戀唐朝的官僚們的信念。其實,當時的狄仁傑,並非一個堅定的擁唐派。而且武則天對他,有知遇之恩。當初幾次堅持公正執法,背後的支持者,都是武則天。即便如此,如果不是狄仁傑深知刑獄裡的名堂,機智地告了御狀,武則天也樂意過問,一百個他也沒命了。
此後,狄仁傑不僅繼續做官,而且是武則天特別信任的宰相。即使武家人武承嗣下蛆,都撼動不了狄仁傑。狄仁傑推薦的人,大多得到重用,武則天甚至都不擔心他結黨。一次,推薦到自己兒子頭上了,武則天也照用,說這是祁黃羊再世,內舉不避親。他推薦張柬之為相,武則天把張柬之從荊州長史提到洛州司馬,狄仁傑不肯,非一路拔到宰相,才不說話了(《舊唐書》張柬之傳上說,是姚崇推薦的)。在武則天選擇接班人的問題上,狄仁傑也起了很大的作用,這個作用,就是點破了一個人倫迷局,如果武則天選擇武姓人做接班人,那麼,這個人就只能是她的侄子,現行的宗法制度,侄子是不管姑母死後之事的,那麼意味她死後,祭祀就沒了血食。如果選擇兒子接班,那就不會姓武,而姓李,但血食可以保證的。最後,兒子李顯,再次成了太子,由此奠定了李唐復興的基礎。
武則天雖然是個女流之輩,卻是皇帝裡面少有的明白人。以她的智慧,當然知道自己當家立朝,也得用能人,品德好的能人,而狄仁傑就是這樣的人。狄仁傑從豫州刺史任上回朝,武則天跟他說,你在豫州乾的不錯,但你知道誰說你壞話嗎?狄仁傑說,如果陛下認為我錯了,我就改,陛下明白我沒錯,是我的幸運,我不想知道誰說了我的壞話。史書上說,武則天聽罷,深加嘆異。但是,隨後,狄仁傑就遭武承嗣和來俊臣誣陷下獄。其實,武則天說這話,是在市恩,皇帝給了臣子特別的恩典,臣子卻不要。這不光是不給面子的問題,而是牽扯到立場問題。狄仁傑在豫州刺史任上,為叛亂餘黨開脫,本身就擔著嫌疑,武則天准了他的請求,不等於說嫌疑就消失了。此番市恩不賞臉,坐實了嫌疑。幸好,在關鍵時刻,狄仁傑寫血書向武則天求救,洗掉了嫌疑,武則天出面,成了狄仁傑的救命恩人,也就放心了。
自古以來,領導只要是個明白人,都得用能人,品質好的能人。但是前提,必須得讓他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