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54年,唐高宗永徽五年的某一天,長安大明宮裡,死了一個女嬰。
這個女嬰的母親,是武昭儀,就是武則天,當時武則天還不是皇后,只是昭儀。
換言之,這孩子也是皇帝的女兒。
但因為女嬰太小,死的時候,沒有名字,沒有封號,什麼都沒有。
女兒一死,武則天立刻指認,說殺人兇手是高宗的皇后,王皇后,高宗跟武則天感情好,武則天說什麼他信什麼,於是王皇后被廢,武則天取而代之成為皇后,再過二十多年,武則天開天闢地,成為了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
這就引出一樁懸案來,武則天這個死去的女兒,到底是誰殺的?
真是王皇后殺死的?還是武則天為了扳倒王皇后不惜自己殺死女兒然後賊喊捉賊,栽贓陷害?
關於這個案子,記載的最詳細的,當屬北宋司馬光的《資治通鑑》,原文是這樣的:
「會昭儀生女,後憐而弄之,後出,昭儀潛扼殺之,覆之以被。上至,昭儀陽歡笑,發被觀之,女已死矣,即驚啼。問左右,左右皆曰:『皇后適來此。』上大怒曰:『後殺吾女!』」
翻譯成大白話的意思就是,武則天生下女兒之後,王皇后來看望這個小公主,看了一會就走了,這王皇后前腳剛走,後腳武則天就把女兒偷偷給掐死了。
掐死之後,武則天用被子把屍體給蓋住,接著高宗來了,武則天這個時候演技大爆發,說稚奴你來了,快來看看我們的孩子吧,她就假裝高興的把被子掀開,結果女兒早就死了,武則天大哭,問身邊的宮女下人,說剛才誰來過?宮女回答:
王皇后剛才來過。
高宗一聽大怒,說可恨,是皇后殺了我的女兒。
您看啊,這記載的太詳細了,非常之完整,有殺人動機,有殺人過程,有人證,有結果,什麼都不缺。
但問題就出在這裡。
司馬光生活在北宋,距離本案發生已有四百多年,他並不是目擊者,何以記載的像親眼看到一樣?
像「昭儀潛扼殺之」這種極為隱秘的動作,除非安監控了,不然怎麼可能知道?
而如果我們把不同時代的史料排在一起看,我們就會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規律。
公元945年的《舊唐書》,離事發隔了三百年,書里沒有提及公主的死因,只說後來追封的事情。
公元961年的《唐會要》,也只說「昭儀所生女暴卒」,就是說武則天的女兒是突然死亡,但也沒說怎麼死的。
一直到公元1060年的《新唐書》,這裡第一次出現了武則天殺害女兒的情節,到公元1084年的《資治通鑑》,這個情節則越來越詳細。
越早的史料,寫的越簡單,而越晚的史料,寫的則越詳細。
一樁命案,案發三百年後都沒人能說清楚,四百年後,突然有人說,我知道兇手是誰,這很難不讓人懷疑。
歷史學有個概念,叫「層累地造成的古史」,就是說很多所謂的歷史事實,其實是後世一層一層堆疊,添油加醋的編造出來的,武則天的殺女案,就頗有點這個意思。
按照《資治通鑑》的說法,在武則天殺死了女兒並誣陷給王皇后之後,高宗很快認定了王皇后殺了自己的女兒,所以大叫「後殺吾女」,這是殺女之仇啊,別說是皇帝了,就是放在任何人的身上,這都是不共戴天之仇,但高宗後來下詔書廢王皇后的時候,列的罪名卻不是王皇后殺了自己的女兒,而是「謀行鳩毒」,意思是王皇后想要下毒害人。
至於害誰,也沒說。
而在高宗決定廢后之前,畢竟是皇后嘛,那不是說廢掉就廢掉的,高宗還專門召集了長孫無忌,褚遂良等大臣商議,褚遂良當時說了這麼一句話:
皇后未聞有過。
沒聽說皇后有什麼過錯,怎麼就要把她廢掉呢?
這說明什麼?
這說明廢黜王皇后的罪名里,從來就沒有王皇后殺死了武則天的女兒這一條。
我們可以大膽的推測一下,那個女嬰,其實很有可能是自然夭折的。

武則天(624年―705年)
古代嬰兒的死亡率是很高的,就算是條件極好的皇家,也常有孩子養不大就死的情況,太宗有子十四,夭折了三個,二十一個女兒也夭折了三個,玄宗三十個兒子夭折了九個,這比例不能算低了,一個出生不到一個月的嬰兒,在沒有現代醫學呵護的情況下,她能不能平安長大幾乎完全是看天命。
所以,更大的可能是,女嬰的確死了,但是病死的,不是被人害死的,恰好女嬰死前王皇后來過,這是兩個事實,而武則天抓住了這兩個事實,她把這兩個事實連在了一起說,把髒水潑到了王皇后的身上。
《唐會要》的記載很關鍵:
昭儀所生女暴卒,又奏王皇后殺之。
孩子是暴卒,突然就病死了,然後武則天一看,既然孩子已經死了,那是不是可以利用孩子的死,來攻擊王皇后呢?於是她就「奏」給高宗,說是王皇后殺了自己的孩子。
這個奏字用的非常巧妙,奏不是證明,而是一種指控。
那麼問題來了,司馬光為什麼要寫是武則天殺了自己的女兒呢?
這個答案不在武則天的身上,而在司馬光身上。
司馬光堪稱北宋歷史上極為保守的一個儒家政治家,他編纂《資治通鑑》有一個直接目的,他要把這個書給皇帝看,讓皇帝看完之後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那麼在司馬光的價值觀里,女性干政是天大的禍害,而武則天作為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就是牝雞司晨,是典型的反面教材。
那怎麼能讓這個教材更有說服力呢?
很簡單,最好的辦法就是把武則天塑造成一個為了權力,為了上位而不惜殺死親生女兒的惡魔,試問,一個連孩子都能殺死的母親,還有什麼壞事兒干不出來?
更加耐人尋味的是,司馬光在另外一起武則天誣陷王皇后的案子,即厭勝案,就是武則天誣陷王皇后和王皇后的母親使用詭異的法術詛咒自己,在這個案子中,《資治通鑑》明確寫了「武昭儀誣王后」,還特意加注說「今從《實錄》」,表明自己做了史料上的甄別,但在「殺女案」上,卻沒有任何的注釋說明來源,直接寫「昭儀潛扼殺之」。
司馬光在一個地方表現出了史家的嚴謹,但卻在另外一個地方放棄了這種嚴謹。
作者想,司馬光在寫到本案的時候,可能「武則天是壞人,她殺害了自己的女兒」這個結論已經先入為主了,剩下的工作只不過是找材料來證明這個結論。
我們還可以提到一個非常有力的旁證。
公元684年,徐敬業起兵反抗武則天的統治,他的幕僚駱賓王寫了那篇著名的《討武曌檄》,這篇檄文就像當年陳琳罵曹操一樣,把武則天罵了個體無完膚,什麼「虺蠍為心,豺狼成性」,「殺姊屠兄,弒君鴆母」,「人神之所同嫉,天地之所不容」,您想,連弒君鴆母這種無稽之談的事情都能寫到檄文里,但卻沒有提到武則天殺害女兒。
如果說在當時,武則天殺害女兒的事情已經流傳,已經廣為人知,那麼這個堪稱核彈級的醜聞,難道駱賓王不會寫到檄文里麼?
唯一的解釋是,在當時,這個說法要麼不存在,要麼就離譜到壓根不會有人相信。
其實如果說女嬰是正常死亡,也是合理的,武則天可以利用這個不幸,把矛頭指向王皇后,而高宗本來就想要廢后,不僅僅是因為武則天誣陷王皇后,因為皇帝也是有智力的,難道真的武則天一誣陷,皇帝就信了?究其原因還是因為王皇后無子,王皇后更不是高宗自己選擇的愛人,而是他父親太宗在貞觀年間為他指定的嫡配。
太宗臨終前,把李治和王皇后一起託付給了長孫無忌等人,還親口說,這是「朕之佳兒佳婦」,所以,在長孫無忌這些老臣眼裡,王皇后不僅是皇后,更是先帝遺命的一部分,是他們這些顧命大臣輔政權威的體現,廢王立武,對武則天和高宗來說是雙贏,一個踩著王皇后成為新皇后,一個則可以奪回權力。
說回最後,武則天到底有沒有殺女兒?作者不是專業的歷史學家,不能給您一個定論,但作者傾向於沒有,因為作者相信,一個能在太宗一朝忍辱負重,一個能在感業寺的青燈古佛中等待機會,一個能在李唐的男人們中斡旋的女人,她不需要用殺女來拓寬她的人生,她需要的只是蟄伏,然後當喪女之痛來臨,她將會把這一件不幸的事情,當做武器給敵人致命一擊。
這比殺人,要高明的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