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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寧德女子替父維權 當事人:遭性別歧視

張麗芳(左)和代理案件的前律師任全牛(中)

近日,福建寧德一名女子受父親委託,向當地法院申請有關宅基地維權案件宣判。但法院僅裁定第三方村委會不盡職,卻沒有追究當地鎮政府的責任。而在維權過程中,當事人遭受性別歧視的現象也受到輿論關注。

據維權網發布的消息,「2023年福建寧德農村婦女宅基地權益被侵害第一案」1月16日一審宣判,判決確認了第三方村委會不盡職,但駁回了原告其他訴訟請求。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當地法院的判決缺乏公平、公正。此外,當事人張麗芳還因為女性身份,受到了被告棠口鎮政府的歧視。

判決書(維權網)

律師:行政訴訟中政府不能敗訴

2021年2月,張麗芳受父親張建波委託向村委會申請宅基地。

儘管法院判決駁斥了被告地方政府的說法,但最終卻又認為鎮政府官員的「口頭告知」也算履行了行政職責。

代理案件的前律師任全牛在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該案爭議點在於,棠口鎮政府是否如期按照程序給出張麗芳的宅基地審批予以答覆。任全牛說,當局的「口頭答覆」顯然是不合法的。

他說:「法官在庭下和張麗芳談也是傾向於鎮政府是違法的,但是這個判決前面說的很好,最後爛尾。現在的行政訴訟官司基本上有個定調,基本上不允許政府敗訴。」

旅美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同樣認為,棠口鎮政府的行政行為有不合法之處,但更大問題在於村委會。

他說:「(張麗芳)已經取得村委會蓋章許可的文件,代表著村集體通過了。至於村集體在履行相關職責過程中沒有盡到義務,比如村委會討論、進行公示,我認為這個責任不在原告。」

張麗芳(左二)和同兩位代理人任全牛律師(左三)@人權牛評(右二)和莊磊(左)到達法院。(微博)

農村婦女權益難落實

張麗芳在微博帖文中寫道:「非常惡劣的是,此次庭審中被告流露出的那種權力的傲慢和對女性的歧視,讓人感到非常不舒服;其多次強調,我僅是受我父親委託辦理申請宅基地事宜,我自己本身是沒有宅基地申請資格的。」

案件代理人莊磊分析說,張麗芳本人既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持有股權證,也是家庭承包地的共同承包人,享有申請宅基地的資格。

莊磊表示,被告剝奪了張麗芳的婦女權益:「亦違背我國政府加入《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公約》等中,對適足住房權的承認及體現,阻礙了張麗芳能夠得到充分發展和進步的可能。」

任全牛說,男女平等的問題在中國農村目前仍很難落實,農村女性嫁出去後,所有的村民權益都被剝奪,甚至繼承權也在男性家庭成員順位之後。他說:「所以說,這是一個制度性的不公,不是簡單的歧視問題。」

吳紹平說,在中國,個人權利必須依附於一定的組織或集體才能實現,如果組織或集體使壞或不作為,那麼個人權利就很難實現,而且救濟困難和維權之路往往也艱難曲折。

張麗芳表示,她及家人會堅定維權,抗爭到底。

作者:經緯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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