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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誠:以「憲法法律」為名,是否抓捕起訴全憑中共隨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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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淪陷區,只要共產黨還在,你就別指望他會放棄專制獨裁把人民的權利還給人民。說得再好聽,那都是根據當時的需要才說的,形勢一過,他說的什麼都不算數。如果對共產黨沒有如此深度的認識,那你的苦難還在後頭呢。這不僅是在提醒私企老闆,對誰都一樣適用。只有通過改變制度,把政黨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問題解決了,建立起只要違法無論是誰都要被追究責任,中國才能變成一個安全的地方,才能相信那裡的憲法和法律可以真正保護你的權利和利益。

北京警察

最近透露出海南省黨委政府推出新規定,對私企老闆民營企業家「可以不捕的不捕,可以不訴的不訴」,這是中共皇帝黨對私企老闆的格外「開恩」,還是對憲法威嚴的公然踐踏?

且不說憲法中明確規定:「檢察院依法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干擾」,「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干擾」。被百姓戲稱「無恥部」的中共外交部再三宣稱「中國是法治國家」。如果真是法治國家,你中共怎麼能越權決定司法部門如何辦案?你這不是公然告訴世人,你們是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嗎?!

再者,只要有一點點法律常識,稍動一下腦筋就不難發現,中共之所以用「可以」而不是「應該」二字,說明其在推出此項規定前對現有的法律做過研究,在用語上做過仔細斟酌。「可以」兩個字為他們以後隨心所欲地為所欲為留足了空間——既可以這樣也可以那樣,因為在法律中「可以」不是必須這樣做。而「應該」或者「必須」則都是剛性的、有可行性且必行,法理上是沒有按照領導的意願作調整餘地的。如果見到「可以」之說,等到你被抓進刑事偵查隊才弄明白中共的這些文字遊戲,那就太遲了。對某些人,「捕與不捕」,通過「可以」二字領導一切的共產黨就把決定權拿回自己手裡來了。事實上,這就是中共黨國體制下「法律規定」的真實面目。

對某些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人,法律根本無權管他們;而對另一些人則是根據黨的想法,想怎麼迫害就怎麼迫害,無論是跟蹤騷擾、綁架失蹤、關入黑監獄還是關進精神病院、隨意非法拘禁、抓捕關押、構陷判刑……不管怎麼被中共對待,都只能怨聲載道控告無門。在中共淪陷區,此時的法律形同虛設,想運用法律維護權利,純屬書呆子的痴心妄想。

如今,共產黨在中國淪陷區公然踐踏憲法和法律,任意迫害自己的人民已經明目張胆毫不掩飾。就在當下,不僅很多律師和活動人士……如李昱函、丁家喜、許志永、常瑋平、程淵等等被嚴重的超期羈押拖延不判,事實上他們何罪之有?

近期中共爪牙還公然對被非法拘禁中的胡佳先生說:「現在你的父母去世了,你的處境將更加艱難,黨國將用新的模式來對付你。未來對付你的新模式有三種可能:一是劉曉波模式,就是先把你抓捕判刑,再通過讓你得上絕症死在監獄裡;二是伊力哈木或王炳章模式,就是抓捕後重判,讓你終身不能離開監獄;三是製造事故,通過車禍也好,空難也好,讓你突然從肉體上被消滅……即便是躲過三種模式,在民主就要實現前,共產黨也會在民主到來的前夜,先把你們這些人執行了,讓你們無法看到中國實現民主的那一天。」

得知中共爪牙跟胡佳說的這些話,我不由得想起了2011年記得好像是7月31日,中共惡奴帶著錄音設備在我屋裡說的那些話:「別說騷擾你,現在就是和你明挑,我們就是要攪得你不得安生,叫你過不下去。領導就是這麼安排的……。」

在中共淪陷區,只要共產黨還在,你就別指望他會放棄專制獨裁把人民的權利還給人民。說得再好聽,那都是根據當時的需要才說的,形勢一過,他說的什麼都不算數。如果對共產黨沒有如此深度的認識,那你的苦難還在後頭呢。這不僅是在提醒私企老闆,對誰都一樣適用。只有通過改變制度,把政黨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問題解決了,建立起只要違法無論是誰都要被追究責任,中國才能變成一個安全的地方,才能相信那裡的憲法和法律可以真正保護你的權利和利益。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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