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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旭暉:在「新香港」牢獄,誰是《沉默》的「踏繪神父」與「吉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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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後的「新香港」,投名狀已經變成制度,簡單如公務員、然後是任何接受政府資助機構的員工集體宣誓,就是最好例子。怎樣看待這投名狀?台灣目前的取態是從嚴,宣了誓的人申請移民,很可能會被批有「國安疑慮」;英國目前則未有有關態度,就算是警察移民,只要有BNO,依然中門大開。然而願意即時放棄高薪厚職的畢竟是少數,我們都認識大量宣了誓的朋友身不由己,故事說多久也說不完。那究竟怎樣才算公平?

資料圖片:2020年7月1日,香港警察七一首次出動為「港區國安法」而設的紫色警告旗,上面寫上「這是警方發出的警告。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復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

記得曾經訪問台灣淡水香港教會的王少勇牧師,他說最令他對現實世界和信仰反思的電影是《沉默》。從一些「新香港」形格勢禁下,一些朋友過去一年的改變,不期然令我想起王牧師談及的啟發,以及《沉默》的兩個深度角色:踏繪神父,與吉次郎。

這部電影改編自日本作家遠藤周作的同名小說,主角天主教耶穌會神父在幕府時代的日本傳教,結果在禁教令下先後被捕。本來他們信仰堅定,堅拒進行「踏繪」儀式叛教,情願殉道,但當目睹其他教徒就算已經「踏繪」也要被殺、除非自己願意叛教的道德兩難下,最終為了拯救人質而妥協屈服。

神父叛教後,自己也成為日本幕府政權的人質、大外宣工具,負責防止有天主教/廣義基督宗教的「煽動思想」傳入日本,而每有教徒被「檢舉」時的審判,他們也要在場。他們需要不斷說信上帝在日本沒有土壤,不適合在日本生存,並勸喻教徒迷途知返,「說好幕府故事」。

王牧師認為這些表面上叛教的神父,只是形式上、肉體上的叛教,但實質上、靈魂上依然忠於自己的信仰。根據小說,老神父臨終前再皈依天主教,以示自己的叛教只是為了拯救教徒,最終在刑求下成為殉道者;年輕神父死後,也被妻子偷偷帶上十字架陪葬。

然而從另一角度看,也可以說他們雖然拯救了幾個酷刑下的人質教徒,但此後一生都要協助撲滅自己的信仰,不得不參與「要麼叛教、要麼死亡」的暴政,

乃至成為其一部分,倒不如自己與教徒一起成為殉道者,來得更有感召。電影交代了不少日本教徒視死如歸,真心相信死後去天堂的信仰,所以殉道時心境平和,反而沒有神父的心靈掙扎。神父的踏繪,究竟因為保護人質、自己貪生怕死,還是自己暗地裡對信仰其實也開始產生質疑,或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作崇?這裡有眾多不同演繹。

更有層次的角色是「吉次郎」。

他是一個面目猥瑣的醉酒漢,電影中不斷出賣教士、不斷叛教,他的家人也是殉道者,自己卻偷生叛教活下來。然而在不斷踏繪的同時,他又不斷尋求神父

懺悔;出賣人的同時,卻又發自內心的要保護人、關懷人,兩者之間貌似完全衝突,卻都是來自同一個人。神父心中看不起他,只是因為「職業需要」,而一次又一次接受他的懺悔。想不到,最後卻是這位吉次郎暗中保留十字架作為護身符被發現,在神父也變節的大時代,成了殉道人。

一次又一次要自保,自然反映了吉次郎一次又一次的軟弱;但神父一次又一次的接受他的懺悔,卻逐漸令吉次郎真的感受到「信仰」,而不是一般同期日本信徒那樣,只是當耶穌為本土化的偶像崇拜。最終,似乎吉次郎反而找到了自己,比神父更能令幕府明白到信仰不能打壓的硬道理。假如任何踏繪者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之後無論多麼後悔,也只能一條路走到底,不能回頭,那豈不是反而會令極權得償所願?

然而又用另一個角度看,假如每一個人的道德選擇都可以「無限復活」,怎知道最終這些人都會變成吉次郎,而不是單純看風使舵的機會主義者?如果十個懺悔者、而獲得第二機會的人當中,只有兩、三個最終珍惜這機會,其他都是機會主義者,又是否應該依然提供這「更生之路」?

近日夜闌人靜之時,都在想起一些人,他們既是身邊的朋友,也是公眾已經熟悉的名字。想起《沉默》的故事,沒有想通,只有沉默。

吉次郎・投名狀・贖罪券

談及《沉默》的深度角色吉次郎,不是單純為了讓「新香港」中人對號入座。

無論在哲學/精神層面,還是在現實/戰略層面,如何回應「吉次郎們」,都是非常困難。正如《沉默》作者遠藤周作承認,入面每個角色、自然包括吉次郎在內,都可以是自己,因為都反映了人性複雜的深層結構。

在太平盛世、和諧社會,就像昔日舊香港,吉次郎是不會出現的。唯有在社會倫理規範被外力強烈扭曲之時,人性才會不斷受到考驗。不少經典文學作品,例如葡萄牙文豪薩拉馬哥的《盲流感》,都是探討類似扭曲狀態顯露的人性。

問題是當人的軟弱一面在強權各種壓力下原形畢露了,一旦社會回復常態,或他一旦可以回復自由,還有沒有二次機會?而未有機會原形畢露的,是因為足夠堅定,還是根本連被壓迫的價值也不存在?

這個問題有兩極答案。

答案一是沒有,沒有二次機會。因為「吉次郎們」已交出「投名狀」,不再可信。就像《沉默》的吉次郎,多次為了自保出賣神父,「篤灰」,再拿取獎金,假如神父再接納他在身旁,等於放一個計時炸彈在自己身邊,非常不智,對自己其他身邊人也不公平,感覺很傻逼。

然而為什麼會有「投名狀」的出現?昔日綠林中人為了杜絕新來投靠的人叛變、告密,逼他們必須親自殺人,成為共犯。由於沒有了退路,只能一條心走到底,而不少恐怖組織、邪教,當然還有共產黨,都是採取這種方式控制從眾。

更殘酷、更病態的甚至強逼新參加者要殺死最親的人,例如一些童兵販毒集團,才能逼他們「去到最盡」。假如投名狀不能破,這類暗黑組織的人數必然越來越多,暗黑勢力早就統治地球。

所以關鍵從來不是不能破,而是怎樣破,對怎樣的人可以破。

《港區國安法》後的「新香港」,投名狀已經變成制度,簡單如公務員、然後是任何接受政府資助機構的員工集體宣誓,就是最好例子。怎樣看待這投名狀?台灣目前的取態是從嚴,宣了誓的人申請移民,很可能會被批有「國安疑慮」;英國目前則未有有關態度,就算是警察移民,只要有BNO,依然中門大開。然而願意即時放棄高薪厚職的畢竟是少數,我們都認識大量宣了誓的朋友身不由己,故事說多久也說不完。那究竟怎樣才算公平?

另一極的答案是無限復活,典型例子是中世紀天主教的贖罪券。理論上,當時只要付錢,就可以從教皇和代理人那裡買「券」,去赦免自己的「罪」,死後依然可以上天堂,甚至可以為死去的親友「代購」,到最後自然成為教會斂財的工具。無論最初教會有多麼良善的「初心」,只要贖罪券變得不稀罕,不但不會令世人對罪產生恐懼,反而會有恃無恐,社會風氣也會變得非常犬儒。如果再有管代表牧師一類「神職人員」,因為其他原因,堅持為陳同佳一類殺人犯「贖罪」,這類行為的公信力,更會一落千丈。

理性會知道,理論上,如果在一個最合適的時機,對最合適的人,伸出援手,給予原諒,破解他的投名狀,讓他重新開始,也可以讓社會明白極權的操作並非無懈可擊,理應對大局、小局、為公、為私,都是利多於弊。

但沒有人有全知視角,如果在不合適的時機,對不合適的人再給予信任,而最終又有反效果,傳遞的訊息就完全相反,而且也會連累真正有需要幫助的人。

為減低再變節的風險,起碼需要一個配套,即所謂「反投名狀」;但說得容易,操作上就充滿困難,否則台灣早就可以要求申請移民的宣誓者「反宣誓」。

說了那麼多,不是純粹有感而發:這樣的案例,在大時代,不時都會出現在大家身旁,信乎。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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