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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一場諮詢,浮露特區施政變化的四點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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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大約六千億公帑、填海造地一千公頃的「明日大嶼」計劃完成公眾諮詢,不過特區當局的諮詢表現慘不忍睹,看來新香港新人士新作風之下,常識已成歷史,過往廣邀公眾參與的諮詢工作,變成處處設防的操作。

當局今次諮詢民意的做法,給十一個民間團體評為「三無諮詢」,即一無主動公布諮詢何時開始及以何方法進行,二是無引發公眾關注及表達意見,三是無公信力——因為當局只注重其認定團體的意見,其他則視為噪音。因此今次諮詢,可謂是自咨自詢。

特區當局的問題,其實比這些批評還要嚴重,因為諮詢根本沒有依法行事。根據《明報》報導,負責諮詢公眾的顧問公司,在其簽訂的招標文件中清楚規定,顧問公司需要主辦及參加的「公眾參與」活動,包括工作坊、公眾論壇、焦點小組會議、實地考察等等,並須向不同群體解說計劃及回應公眾的意見。

這些有關「公眾參與」(public engagement)的規定,過往香港一些大規模公共建設計劃如「西九文化區」,都有類似安排,以體現施政開明及問責原則。今次較特別之處,相信是由於填海計劃規模龐大,其影響跨越不同世代,因此要求顧問公司提出建議,以引發年青人及專業人士參與其中。Public Engagement一詞,參照過去的做法以至字典的解釋,是指主辦者設法引起市民興趣或動機,從而參與其中,絕非守株待兔,而Public除了人人有份齊參與,還有公開的意思。

反觀今次所謂公眾參與的活動,既有違引發參與的要求,也不符公眾及公開的原則。顧問公司並沒有舉辦公眾論壇,也不見有什麼活動引發年青人參與,這首先是違反了招標文件白紙黑字的法律規定。不論是顧問公司違規而當局庸懶躺平,因此不作追究,還是當局主動要求顧問公司不遵守規定,以削弱公眾參與,同樣視合約以至法治為無物。

其次,官方主動諮詢的「公眾」乃經過過濾及收窄,僅限於官方認定的團體,如六個專業團體、商界組織、法定機構等。個別團體或界別人士如獲邀的話,亦可參加閉門諮詢會。其他團體不獲邀的話,則與一般市民命運相同,在官方眼中都不屬於受尊重的「公眾」,無權參與會議,更不要說向官員當面痛陳利害,引起公共討論。

其三,官方態度不僅是守株待兔,看來更盡力避免市民注意。民意諮詢原來在去年底開始,但由於政府並未公布公眾參與的計劃內容及方法,知情者不多。三星期後,當局為今次諮詢設立網站,不過公眾兩天後看傳媒報導,才知道一般人只可經網站向政府表達意見。當局從來沒打算按顧問合約條文的規定,提供暢所欲言的公眾論壇,並當場對公眾意見作出回應。

其四,諮詢期差不多完結,官方才澄清諮詢原來是立場先行,是不容討論應否推行填海工程,只可探討如何做得更好。一些民間團體經過深入調查全球200個大型填海計劃,寫好一份五萬多字的研究報告,指出多項原因導致近八成計劃是爛尾收場。對此,當局只懂破口大罵,卻沒有據理反駁。也儘管不少專家學者從城市規劃、氣候變化、財政能力等等角度,擺事實講道理,探討「明日大嶼」的潛在風險和危機,結論是不建為妙,但政府索性笑罵由人,不加回應。

由始至今,官方人為地扭曲「公眾」和「參與」的定義,只限政府認可的團體或人士,才能有閉門面談的難得機會,與官員討論如何做好填海計劃,其他人等則只可通過電郵向一個官方未公布的網站提交意見,將參與貶低為表達一己意見的機會而已。最後,諮詢結束,官方無須公開收集所得的意見書,看來既沒耐性也沒理性去解答市民的質疑,否則不會遇到民間的調查報告也隨意指罵為「企圖抹黑」。

一場不倫不類的諮詢,見證掌權者又要公眾參與的美名,卻又目無公眾、貶視參與,他們敢於踐踏法律尊嚴,卻怯於展開公共議題辯論。不過,縱使多麼礙眼,都無礙他們掌握權位,定奪香港未來發展,這一切正是眼下香港「由治入興」的一幅政治浮世繪。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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