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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藝術界為何屢屢發生明目張胆的抄襲?

近期,居住在倫敦的藝術家西娜·加文收到一封郵件,一位藝術院系的學生向她轉發了中國小紅書作者「髒藝術DirtyArt」4月19日發布的博文。文中提到,中國美術學院教師徐跋騁的大量作品涉嫌抄襲她與多位藝術家的畫作,並列舉了一系列對比圖片。

西娜·加文感到震驚,4月20日,她在社交媒體上寫道,徐跋騁的六幅油畫抄襲她的原作,2011年被阿拉里奧畫廊售出。徐的一些畫作售價高達10萬美元。加文號召大家揭露這一行徑,拒絕購買其作品,在中國國內引發熱議。

4月26日,中國美術學院對此做出回應,經校方調查和認定,徐跋騁相關作品涉嫌抄襲屬實,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的處分,並決定與其終止聘用關係。

除了徐跋騁抄襲事件,近年來,中國藝術界抄襲事件屢屢發生。為何藝術創作者抄襲現象長期存在?

Image上圖為英國藝術家西娜·加文2011年創作的作品《蘑菇城》(圖源:西娜·加文個人網站 https://www.seanagavin.com/授權使用)下圖為徐跋騁2021年的作品《夢的運動》(圖源:網際網路)

描摹他人作品最早可追溯到10年前

徐跋騁生於1983年,2013年獲中國美術學院油畫系碩士學位,後成為中國美術學院油畫系第二工作室教師。中國美術學院位於浙江杭州,是國內八大美院之一。

公開資料顯示,徐跋騁被認為是「中國80後最具代表性的新媒體藝術家之一」,與韓國的阿拉里奧畫廊簽約,主要作品被紐約、丹麥、德國等國內外知名博物館和機構收藏。

有獨立策展人曾稱,徐跋騁的創作速度快,「每隔一兩年,就有十幾米以上的大型繪畫從畫室騰挪到展廳」,作品數量頗多,包括油畫、影像、裝置藝術等。2021年,徐跋騁在上海民生藝術館的個展上,共展出700多件作品,時間跨度約20年。2022年11月,上海舉行的廿一當代藝術博覽會ART021,匯集了全球頂尖畫廊與機構。據公開資料,在一眾參展的中國年輕藝術家中,徐跋騁的一幅作品定價最高,約15萬元。

「髒藝術DirtyArt」整理了徐跋騁的許多畫作,發現其「創作」大量描摹他人作品,時間最早可以追溯到10年前,描摹對象多是在國內知名度低的外國作品。近兩年,徐跋騁的一些作品直接抄襲西娜·加文等藝術家的畫作。

加文是一位照片拼接藝術家,她從老照片中提取的不同圖像,運用想像力將其疊加組合在一個二維平面上,創作出新的藝術作品。

徐跋騁的作品《夢的運動》創作於2021年,與西娜·加文的《蘑菇城》系列極其相似。西娜·加文對《中國新聞周刊》說,《蘑菇城》是她的第一件手繪拼圖藝術作品,創作於2011年,蘑菇和真菌是她作品中的常見元素,她將其與科幻小說、童話故事和夢想聯繫在一起。徐跋騁改成了油畫。但在西娜·加文看來,徐的改動極其微不足道,「他複製了構圖和調色,添加了一頭大象或改變幾件物品,不足以讓他自豪地將自己的名字寫在上面,並聲稱是原創」。過去一周,她收到了大量藝術系學生、藝術家的來信,「許多人對我說,這是他們見過的最明目張胆的藝術品抄襲」。

除此之外,在造型、色彩、構圖上,徐跋騁的畫作與美國的吉姆·卡贊健等其他藝術家的作品極其相似。一些作品的人物細節與澳大利亞科幻藝術家露西·麥克雷、奧地利畫家克里斯蒂安·施洛、德國平面設計師卡特琳·阿諾的作品相似。

法律上,認定一個藝術作品是否構成抄襲有明確標準,最關鍵一條是看作品是否有獨創性。智慧財產權律師、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玥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獨創性,是指創作者在藝術作品中是否創造出獨特的表達形式。司法從業者依據多年法律經驗,並結合藝術從業者的共識,會比對涉嫌抄襲者與原創者作品中的構圖、素材、線條等,進行相似性的判斷。

北京市昆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強安補充,司法上判斷獨創性,會分析他人作品元素在當事人作品中是否只占一小部分,假如人們能直觀看出,作品不以挪用或者借用要素作為獨創性的要點,則不構成侵權。

中國美術學院發布通告前,劉玥曾向《中國新聞周刊》分析,徐跋騁的相關作品從布局、形狀、結構、色彩等維度來看,沒有形成與眾不同的表達,徐的作品與對比作品高度近似,傾向認定為抄襲。

加文對《中國新聞周刊》說,震驚情緒平復後,她不再生氣,「我為他(徐跋騁)以這種方式竊取藝術家的想法感到難過。他在技術上可以很好完成一個繪畫作品,但缺乏創新的想法和想像力。」

抄襲為何長期未能發現?

近年來,國內藝術圈抄襲的事件屢屢發生。2018年,西安美院副教授樊雨獲德國紅點獎最高榮譽獎至尊獎的作品《露天影院國家博物館【海報系列】》被指涉嫌抄襲英國插畫師拉塞爾·科布的作品。隨後,西安美術學院認定了樊雨的抄襲行為,取消其任職資格並辭退。

2021年,青海美協主席、中國美協理事會原理事王筱麗被曝涉嫌抄襲藝術家馬寒松的畫作。王筱麗發文承認是學習臨摹,「由於虛榮、僥倖心理作祟,致使抄襲作品流向社會」。青海省文聯黨組隨後將其停職調查。

自媒體「反抄襲的藝術」是最早報導徐跋騁涉嫌抄襲的平台之一,其創始人「抄襲菌」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該平台自2016年創建至今,至少報導了超過400位國內畫家或學生涉嫌抄襲的事件,其中不乏國內知名美術院校的教師,他們更傾向於抄襲國內外小眾的藝術創作者。

眾多藝術從業者抄襲背後,一個令人疑惑的現象是,相關抄襲作品包含大量非原創元素,抄襲者卻可以在中國頂尖美院任教,與畫廊簽約,作品在知名藝術館展出,多年來沒有一方看出問題。

一位不願具名的策展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一位畫家的抄襲行為被曝光之後,證據鏈確鑿,則更容易判定其是否侵權。但在事發前,藝術從業者辨別一幅畫作抄襲的難度較大,「不是每個人都能了解世界上所有藝術家的作品」,而且藝術家如果對同行作品沒興趣,往往不會過多關注,更不會對其原創性深究。追溯一個作品抄襲,要先明確其抄襲或模仿對象是誰,再確定創作者是否曾公開表達過借用某個藝術家創作的說法,這是一項複雜的工程。

上述策展人選擇參展人時十分謹慎,他分析說,參展人的作品如果一看有強烈異域風情,不是中國本土思維方式,他可能不會選擇與這個創作者合作。但該策展人強調,近年來,留學歸來的藝術創作者增多,很難判斷其創作的文化土壤。

此外,藝術語境下,模仿、借鑑、挪用等多種創作手法,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原創與抄襲的邊界。臨摹是藝術創作必不可少的初期階段。多位受訪律師表示,如果這類創作僅為學習和研究,不會被認定是抄襲。

另一種基礎創作手法是借鑑,一些藝術創作者對其他藝術家的作品進行學習和參考,並在自己的創作中保留一些他人創作的元素,比如構圖、色彩、題材或者風格,劉玥介紹,「這不是一筆一划模仿,而是閱盡千家後,創作者形成獨特的創作欲望和表達,借用看到的構圖、色彩等,完成自己的創作。」

他提到,借鑑在司法判定上爭議比較大。非藝術專業大眾可能會將借鑑作品誤解為抄襲,這需要根據每個作品的客觀事實判斷。一個相對簡單的考量維度是看借鑑比例,如果一個作品跟原作品的造型、線條大部分都是一樣的,則大概率是抄襲。

劉玥強調,每個案子都不同,在司法實踐中,沒有量化標準。從專業角度來說,近似的數值比例是參考因素。比如說一個構成對獨創性作品的借用,即使與原作相似度占比超過百分之八九十,甚至是100%相似,有時候也不會被認為是抄襲。

當代藝術語境下,許多經典作品會採用挪用等方式,直接使用現成物品、現成圖像和現有作品進行藝術創作。1919年,知名法國藝術家馬塞爾·杜尚用鉛筆在達文西著名畫作《蒙娜麗莎》的印刷品上勾畫了兩撇鬍子,表達對藝術的反叛,是最早藝術界挪用的代表之一。

挪用曾引發藝術圈對原創的爭議,但至今已達成某種共識。挪用有明確使用規範,一般挪用的作品為世人熟知,創作者從不避諱承認自己是挪用。此外,創作者要表達出批判、懷疑或者反思等態度。如果缺少這些要素,也可能會涉嫌抄襲。

此外,劉玥也指出,藝術界長期存在抄襲,與藝術家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欠缺有關。劉玥注意到,一些創作者不認為抄前人、其他藝術家的作品有問題,或者抱著僥倖心理,還有一些人受到商業利益驅動,抄襲的作品可能會賣出幾萬甚至上百萬元的高價,被判為抄襲後,賠償的金額或只有十幾萬元,低於獲利所得,因而更願意鋌而走險。

多位律師呼籲被侵權的藝術家要敢於維權。過去近20年,陳強安注意到,藝術創作者不重視著作維權,即便有人重視,從取證到一審、二審過程往往長達一兩年,最終勝訴後,可能獲得賠償的數額極低。陳強安認為,2021年,新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大幅提升了侵權違法成本,將法定賠償額的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有利於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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