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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里島中國情侶命案 越看越不對勁….

其實無論是程某還是李某,他們臨死前的遭遇都讓我想到了兩個字——逼供。 就在這個案子三番五次衝上熱搜之際,不止一個網友爆料說,男受害人李某是幣圈的。

01

5月1日,印尼峇里島一五星級酒店發生一起離奇命案。

清晨6點43分,一名20多歲的年輕男子倒在酒店過道,死亡時全身是血,且沒有穿衣服。

酒店工作人員隨後又進入該男子入住的房間,發現衛生間的浴缸里又躺著一具全裸的年輕女性遺體,且頸部疑似有纏繞傷口。

5月4日,中國駐丹帕沙總領事館證實,兩名死者均為中國公民,並已和家屬取得聯繫。

另據國內媒體的報導,女性死者程某出生於2001年12月,是江西九江人,男性死者李某出生於1998年11月,來自廣西桂林平樂,二人為情侶關係。

死者的朋友還向媒體透露說,女方本科就讀於南昌市,之後前往新加坡留學,兩人是在讀大學時認識的,在一起已有兩三年時間,感情很好,死前在環遊世界。

以上是國內媒體的報導,接下來我們再來看印尼方面的說法。

自5月1日案發後,印尼警方並未公布案件屬於自殺、互殺還是他殺,但南庫塔警察局刑事調查科負責人透露,兩名死者的私人物品沒有丟失。

5月4日,當地法醫對受害者的屍檢進行了檢查。

根據印尼當地媒體的報導,法醫杜德特透露:

女性死者的身上沒有發現開放性創傷,但她死時是泡在裝滿水的浴缸里,在其胃中發現大量液體。右手、右膝和右邊額頭上都有瘀傷,同時嘴巴和鼻腔里還在往外冒白色的泡沫。女性死者的脖子上環繞了一圈很深的淤青,應該是被繩索或者其他類似的東西勒過。

在男性受害者屍體上,左右兩側都發現了開放性傷口,長度大概有11-12厘米,應該是在暴力下由銳器造成的。此外,其背部也有幾處傷口,左右手有割傷,另外還有幾處小擦傷。

5月5日,朱興龍總領事緊急約見丹帕沙市警局局長,了解案件偵辦進程,並就確保中國公民在峇里島旅遊人身安全交換意見。

5月6日,當地(丹帕沙)警方表示,印尼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視此案,要求警方加快破案。丹帕沙警局已成立專案組,全力查辦案件,並將與中國駐丹帕沙總領館保持密切聯繫。

5月7日,峇里島警察局發言人稱,已有多達15名證人接受了調查,其中包括酒店員工和熟悉酒店位置的外國人,但目前還不能具體說明「可以斷定兩名中國人死亡原因的屍檢結果」。

以上這些信息均來源於當地官方和國內外機構媒體,是截至目前關於本案的較為可靠的信息。

而讓我大感意外的是,5月6號,澎湃新聞發報導稱,警方已排除第三人盜竊行兇可能。

事發之後,印尼方面確實一直在想方設法往自殺和互殺的方向引導。

比如當地警方第一時間透過媒體放出消息,強調兩名死者的私人物品沒有丟失。

又比如印尼媒體在報導屍檢結果時,特意要補一句,說法醫認為「從受傷的角度看,自殘或者受到別人的攻擊都有可能」。

這也不難理解。

有句話叫「家醜不外揚」,而且峇里島的支柱產業就是旅遊業。

出了這樣的事不僅會影響峇里島乃至整個印尼的形象,還會顯著影響當地的經濟復甦情況。

所以當地的警察也好,官員也罷,他們以個人接受採訪的名義透過媒體來引導輿論,我一點不會感到意外。

但截至目前,印尼警方都不敢對案件性質做正式的定性(究竟是自殺、兩人互毆還是有第三方介入的謀殺)。

那你澎湃為什麼會弄出這樣一個標題,甚至還一度導致#峇里島命案警方排除第三人盜竊行兇可能#這個詞條衝上了微博熱搜?

搶新聞也不至於這麼標題黨吧?

真的是非常讓人無語。

而且在我看來,這個案子自殺和互殺的可能性極小,大概率就是他殺。

以下說說我的分析思路。

02

先來理一下事件的時間線:

4月30日晚上8點左右,程某(女受害人)獨自一人前往酒店辦理入住,房號為4223(4幢2樓23號房間);

5月1日凌晨0點17分,李某(男受害人)抵達酒店,程某在酒店大堂接他,隨後兩人一起進入房間;

0點50分,李某短暫離開房間,並在隔壁4222房門口轉了一圈後又回到房間;

1點17分,酒店工作人員進入4223送餐,在房間內停留了約2分鐘後離開(此前有媒體報導說服務員在房間裡待了較長時間,這個不符合監控記錄,應為誤傳);

6點32分,監控畫面顯示李某四肢著地在酒店的走廊上掙扎著爬行。

6點43分,4228房間顧客打電話告知酒店,說聽到走廊上有呻吟和呼救的聲音。酒店工作人員起初以為有顧客突發疾病需要幫助,就帶著輪椅來到現場,結果發現的卻是命案現場。

6點55分,李某徹底失去生命跡象。

接下來我們分三種情況來討論:

1.如果是自殺

從李某生前最後20分鐘的表現來看,他當時已經沒有力氣再站起來了,但他卻一邊爬一邊在走廊上呼救,可見他是有著強烈的求生意願的。

那麼,有沒有可能一開始打算自殺的,後面又反悔想求生呢?

我們來比對屍檢的鑑定結果。

李某的背後有幾處傷口,左右手都有割傷。

一般雙手的割傷很可能是搏鬥時的防禦傷,但如果你非要說是自殺弄的,也不是不可能。

但問題是,自殺的人又怎麼往自己背後割刀子呢(還不止一下)?

還有,李某的左右兩側都有11-12公分的開放性傷口。

這聽起來就太痛了。

而且這種傷害方式無法迅速致死,所以正常人根本不可能採用這種(痛苦大+致死慢)自殺方式!

如果真的是有自殺念頭,選擇割腕(致死慢但痛苦小)和抹脖子(痛苦大但致死快)痛苦明顯要小得多。

再結合李某最後表現出的求生欲,我認為李某的傷根本不可能是自殺造成的。

那程某有沒有可能想自殺呢?

那麼,問題來了:

如果是一個人想自殺,另一個想求生的,那想求生的那個人的傷是從哪裡來的?

接下來我們討論第2種可能。

2.有沒有可能是兩人中的一人殺另一人

上面已經分析了,李某是不可能自殺的,那麼,有沒有可能是李某做了什麼對不起程某的事,導致程某因愛生恨誤入極端,決定先殺掉李某再自殺?

我認為這種可能也幾乎不存在。

根據屍檢結果,程某「脖子上環繞了一圈很深的淤青」,應該是被用繩索一類的東西勒死的。

「右手、右膝和右邊額頭上都有瘀傷」,可能是被勒住脖子時掙扎時撞到的。

此外,法醫「在其胃中發現大量液體」「同時嘴巴和鼻腔里還在往外冒白色的泡沫」。

有人說,人在窒息時呼吸道由於受到各種刺激分泌粘液,確實可能導致呼吸道出現白色泡沫。

但要注意的是,法醫還在程某的胃部發現了大量液體。

注意這個「大量」,再考慮到死亡地點為浴缸,說明受害人生前很可能遭到溺水。

試想一下,一個要自殺的人,有必要同時採用溺水和勒脖子兩種方式來讓自己走得更痛苦嗎?

這是第一個疑點。

再者,如果是程某持銳器劃傷了李某的雙手、兩側和背後,那這個過程中總會有一些血跡沾染到程某身上,但就目前的報導來看,並未提到程某身上發現了血跡。

這是疑點之二。

第三,也是最關鍵的一個疑點就是——兇器在哪?

無論是自殺還是兩人互殺(或者一個殺另一個再自殺),如果真的沒有第三個人在場,那麼警方應該非常容易就能找到兇器。

本案的兇器至少有兩樣——一是能在李某兩側劃下11-12公分長的銳器(比如刀子一類),二是勒死程某的繩索類物品。

而且如果真的是程某先試圖殺掉李某再自殺,那那根繩索一定就在程某死亡的浴缸附近。

但截止目前,警方關於兇器是隻字未提。

那麼,只有兩種可能:

1.兇器已經找到了,但暫時還不決定公開;

2.警方壓根就沒找到兇器。

從印尼當地媒體曝出的關於本案的大量細節來看,當地警方的口風是很鬆的,如果兇器真的已經找到了,不至於到現在都一點風聲都沒泄露出來。

所以我認為兇器大概率是沒有找到。

而如果真的是第二種情況(即警方壓根沒找到兇器),那就說明案發現場必然存在帶走兇器的第三人。

3.關於他殺的可能性

其實無論是程某還是李某,他們臨死前的遭遇都讓我想到了兩個字——逼供。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緩緩說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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