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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邦法官裁定: 聯邦法律不能禁止未滿21歲的年輕人購槍

美國維吉尼亞州一位聯邦法官星期三(5月10日)作出一項裁決,認定聯邦法律禁止聯邦認證的槍枝經銷商向21周歲以下年輕人出售手槍違憲。這一判決引起美國禁槍或控槍團體的抗議,而且也可能遭到美國司法部的挑戰。

資料照-攝於2014年7月20日美國科羅拉多州的一家槍枝售賣店。店內的一位女工作人員正在按客戶的要求挑選槍枝。

根據路透社的報導,由美國維吉尼亞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羅伯特·佩恩(Robert Payne)作出的這項裁決在未來幾周下達最終命令前還沒有生效。而且即使判決生效,也不會影響到美國19個制定自己法律、禁止年齡未滿21周歲的年輕人出售槍枝的州。

由已故美國喬治·老布希(George H.W. Bush)總統任命的佩恩作出這項裁決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過去一年已經大大擴大了美國民眾擁槍的權利。而佩恩則在他星期三作出的裁決中一再引用提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擴大擁槍權利的決定。

「由於有問題的法規不符合我們國家的歷史和傳統,因此不能成立,」路透社引述佩恩在他書面裁決中的話說。

路透社曾聯絡美國司法部的律師並尋求他們對此事的評論,但是沒有收到立即的回應。

四位年齡介於18歲至20歲希望購槍原告的代理律師埃利奧特·哈丁(Elliott Harding)表示,他對法官的判決感到滿意。

「儘管判決確保未來的購槍者可以在聯邦系統內購槍,但是聯邦系統仍要求背景調查和其他的條件,我們認為原告將提出上訴,」哈丁在法官作出裁決後表示。「不管則麼說,我們對這一裁決得到確認保持樂觀。」

哈丁認為,原告此次提起的訴訟旨在「堵住一個漏洞」,因為美國18歲至20歲的年輕人已經可以從私人售槍處購槍,而從私人購槍處的購槍程序則是「完全沒有監管」的。

美國人十分重視擁槍的權利,而且這一權利也被美國18世紀的開國元勛們寫入了美國憲法。但是由於美國槍枝暴力事件頻發,而且接連出現多起造成大規模殺傷的槍擊案,因此是否對槍枝實施管控和實施多大程度的管控一直是美國政壇和民間一個極富爭議的問題。

路透社引述美國非盈利組織「槍枝暴力檔案館」的數據報導說,今年到目前為止已經至少發生210起各種各樣的大規模槍擊案,這也是2016年以來每年同期的最高數字。該機構將大規模槍擊案定義為任何導致不包含槍手在內、導致四人或以上傷亡的槍擊案。

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報導說,一個主張防止槍枝暴力的法律團體「每城法律」(Everytown Law)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法律意見,支持對購槍者的年齡限制,並且認為此舉不僅符合憲法,而且是防止槍枝暴力的關鍵手段。

「槍枝不僅是美國青少年主要的死因,而且研究向我們表明,18至20歲年輕人犯下的槍殺案是21歲及以上年紀的人犯下的槍擊案的三倍」,「每城法律」資深主任珍妮特·卡特(Janet Carter)接收NBC採訪時表示。

「法庭的裁決毫無疑問對生命構成風險,」她說。「裁決必須被扭轉。」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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