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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析:中國重點高校入學機會不平等之起源

(一)每當高考填報志願的時候,大家都會不自覺聚焦向一個話題:重點高校的入學機會不平等。

(這裡說的是重點高校是指中央部委直屬院校,其中教育部直屬76所,以及工信部、中科院、衛健委、國家民委所轄的11所「211」工程大學,它們系中央財政撥款建設的高校,這些理應是「全民所有制」資源,不同區域享有的機會均等的。至於,其他211院校、「雙一流」大學和普通本科院校,都是主要依託省級財政撥款,故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如果你是一位河北承德考生,那麼你上985院校的機會不足隔壁北京、天津的30%,不如東鄰遼寧考生的70%;你上211大學的概率,不如北面近在咫尺的內蒙古學生的60%。你即便比這四個省市考生多考100分,可能只有機會在省屬重點高校河北大學或河北師大就讀,而他們同樣的分數,會上一個985院校或優秀的211院校。

如果你是一個河南南陽考生,那麼你升入985高校的機會,也遠遠比隔壁湖北、陝西考生低。比如2021年,河南省參加高考人數是105萬,985院校在豫錄取人數為10537人,也就是說占比只有1%;而陝西省考生31.2萬,錄取人數多達7477人,湖北省考生人數40萬,錄取人數8484人,這兩個省985院校錄取率都是河南的2倍以上。

社會的確是充滿機遇不均等的,有的是資源天賦差異造成的,比如鄂爾多斯掘地即是煤,而隔壁的寧夏、陝北則只有貧瘠的黃土;有的是歷史長久形成的社會經濟基礎造成的,比如東部沿海自從宋元以來就是全國經濟中心,西部地區不是一時半會就能趕上的。有的則是人為造成的,並且有機會改變,卻遲遲不改,高考教育就是。

比如,被稱為高考地域模式的「山河四省」——山東、山西、河北、河南,在民國時期高考沒有那麼難。山東的山東大學、齊魯大學、青島大學,山西的山西大學、銘賢大學,河南的河南大學都是全國名牌大學,河北因為天津當時沒有獨立直轄的緣故,更是北方教育重心。

那時候,山河四省考取北大的機率遠遠比現在高,1926年北大共有2267名學生,籍貫來自山河四省的為732人,約占總數(2206人)的32%。而2022年北大錄取新生中,山河四省+天津,大約只占總數的17%,如果剔除天津則比重不足15%。可以說這四個省的學生接受最優質教育的機會,或者享受的教育平等權,遠遠不如民國時代。

(二)總體上說,重點大學集中化和招生本地化,是導致這種機會差異的直接原因。

上述87所中央直屬重點高校,70%以上集中在北京、上海、武漢、西安南京成都等區域中心城市,而這些高校招生又嚴重向所在省份傾斜,本來是全國考生可以公平競爭共享的資源,最後成為本省的私家財產,而外省人得不到機會,導致了全國各省之間,考取重點大學的機會差異達到近6倍。

那麼,這種集中化、不均化是如何形成的呢?答案還是1952年的院系調整和由此肇造的高教計劃體制。

1952年的院系調整其歷史影響不再贅述,它不僅徹底改變了高等教育的管理體制、辦學機制、教學模式、培養方向,中國的高等教育從更接近現代性的世界主流模式,改為蘇聯模式,同時也顛覆了高等教育資源布局,很多省的高等教育資源被強制拆分遷徙,集中到幾個重點城市,以適應即將建造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體制的人為不均等性體現在:

1.教育資源向政治中心及大區行政中心過分集中,以適應高度集中的行政指令模式。在新的教育資源布局中,作為首都的北京是絕對的教育資源中心,不僅華北的民國名校南開大學、北洋大學、山西大學等優勢學科被遷往北京,同時,還依據工業發展需求,又設立了各類專門院校,即今天海淀區學院路上的「八大學院」,包括北京地質學院、鋼鐵學院、石油學院、礦業學院等等。

此外全國大區行政中心上海、瀋陽、西安、武漢、成都、廣州,也成為高校資源聚集地。這其中獲益最多的是西安,西安本來高等教育資源窪地,在抗戰前西安幾乎沒有像樣的高等教育,然而,抗戰中高校西遷,以及1952年的院系調整,使得該市成為全國高等教育資源最豐富城市之一,1978年確立的全國88所重點院校中,西安占有8所。

2.取消高校招生自主權,在教育領域也確立了中央集中分配指標的體制,即「分省定額」招生制度。本年度國家建設用多少人,就招多少學生,做到「一個蘿蔔一個坑」。比如,1952年教育部規定,華北區名額15530、華東區名額15910,、中南區名額7560、西南區名額3300,不得隨意超越,此後到1959年又把指標進一步細化到省一級,即今天高校分省定額招生的來歷。

3.招生本地化。為了滿足本大區工業化需要,減少區域間計劃調換的程序,也為了減少辦學成本(外地生需要更多的交通和伙食補貼),教育部規定,本行政大區內的重點高校(北京高校、哈工大、哈軍工等除外),原則上只在本區內招生,尤其是偏重大區中心所在省份招生,而不得跨區招生。比如華中工學院(現在的華中科大前身之一),原則上只在中南區招生,服務業中南區的工業建設,華東區的山東考生、江蘇考生沒有機會就讀這個學校,只能就讀華東工學院。

此外,為了服從國家經濟和政治戰略,招生名額還特別向計劃工業集中的區域和少數民族傾斜,比如重點投資項目集中的東北三省,以及少數民族集中的西部邊疆省份,這也是這些地方至今高考錄取分數遠遠低於內地的原因。

因此,高等教育的「1952體制」,奠定了兩個不公平的基礎:即優質教育資源的高度集中,招生名額的高度集中。不過客觀來講,這種制度這在當時情形下,具有相當程度合理性,是國內國際大背景下,一種效率最優路徑選擇,以達到集中力量實現局部工業化,來增強國防的目的。

並且當時高等教育,尤其是重點大學教育,是一種精英教育,只有極少數人才能享受到。對於絕大數人來說,此生註定與此無緣,因而,這種不公平長期被社會忽略,或者是認為是一種可以承受的不公平。

(三)不過到了上世紀90年代末之後,過去計劃時代遺留下來的制度安排,顯得愈發不合理,社會上批評聲音越來越多,主要原因有二。

其一,過去計劃體制時代,高校多數是條管、包分配,個人考取本省的普通院校,跟考取重點大學差異不大(比如考取省電力學院、礦業學院,就可以分配到供電局、礦務局,待遇不見得比重點高校畢業生差),另外可以通過參軍、招工等改變命運。而市場經濟時代,在人力資源自由流通中,學歷成為首先衡量一個人價值屬性的標籤,教育成為個人改變命運最重要通道。尤其是要想實現階層跨越,平民子弟只有通過優質高等教育。長期維持招考的不平等,顯然阻塞了相當多平民優等生的上升渠道。

其二,1998年後的一些列高教改革,擴大了這種不平等性。首先是高校擴招、高校合併,讓過去高教中心城市的優勢進一步擴大,比如西安交大在90年代本科招生規模在1200人左右,2000年合併了西安醫科大學和陝西財經學院兩所普通院校,又加上擴招,招生規模達到近6000,同時,西北工大、西北大學等也在擴招,所以,陝西與隔壁山西、河南的優勢不是縮小了,而是擴大了。

同時,中央部委將部分辦學權下放,希望地方在土地、財力等方面加大對部屬高校力度,以加快一流大學建設進步,地方政府則以增加對本地招生名額,作為與教育部的討價還價籌碼,這進一步加速了高校招生「屬地化」。

最明顯的例子是,復旦大學在高校擴招前,只把20%計劃投放在上海,21世紀初則達到50%左右。2007年全國34所首批985院校中,有13所本地生比例超過40%。到去年,仍然有4所高校在40%以上,22所高校在20%以上。只有京內的北大、清華、人大等7所學校本地生比例平均降至8%左右。

這種的機會不平等,導致了很多問題,比如,高考移民問題;比如,山河四省年輕人熱衷考研、考公務員問題,由於高考不能給他們提供有效上升渠道,只能是寄希望於「二次高考」改變命運。其實這些地方基礎教育好,學生素質高,不合理的體制讓他們把大量精力消耗在選拔性考試上,是社會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

而另一方面,那些招生計劃特殊偏向的落後省份,由於基礎教育太落後,即便是優質教育資源特殊投放,也很難對社會產生實際效果。以邊遠地區11省為例,2022年985院校向這裡投放招生名額約3.4萬人,占全國錄取總量的18.8%,過去幾十年基本都是這個比例。但是截至2022年,這11省區籍貫的中科院院士僅46名(不排除相當也是特殊照顧才評選上),不足院士總數(1540人)的3%。

所以,對落後地區的優惠傾斜,應該儘量投入它們最急需,同時能對學生產生層次銜接的資源,而不是資源越優質越好。最優質資源更適應投放到基礎教育好的地方,更能體現它們的價值。

(4)高校招生分省定計劃,實質是跟計劃經濟下統招分配和城市配給制相配套的制度,體現國家統一調度的意志。現在人才流動早已經實現了市場化,高考招生與招工已經完全脫鉤,堅守各省招生指標,既不公平也沒有,早已經沒有意義。同樣是大學招考,考研都可以不以省份定指標,為何高考就不可以呢?即便是一些人擔心的放開會導致新的不均等性,相信以中國人的智慧和政府強大宏觀調控能力,也總能很好解決的。

那麼如何改革這種不平等呢?

筆者認為,可以有以下三種途徑。

第一,人口均等原則。即按照各省高考年齡段人口,在全國同齡人口中的比例,劃分招生名額。當然這過程中,可以有一些浮動,比如,由於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地基礎教育發達,聚集了全國最優秀中學,招生比例可以適當上浮;為了照顧少數民族,尤其是那些人口較少的民族,可以參照全國人大少數民族選舉辦法,為其留出特定名額,但是少數民族學生總數原則上不應該高於招生總數的10%(少數民族人口約占全國總人口的9%)。

有人說,高校所在地過去為高校發展做出了很多貢獻,是不是應該給予特殊上浮。筆者認為,重點高校對所在地的回饋,其實遠遠大於所在地為其付出的土地、財政照顧,並且這些回饋遠非是金錢可以衡量的。因此,應該逐步取消對所在地的招生特別照顧,至少是照顧幅度,不應該高於招生總額的5%(至今平均仍在15%—20%),以體現中央直屬高校的屬性。

第二,權利與貢獻對等原則。即按各省對中央納稅額多少劃分,這樣也有一定道理,國立大學經費中,那些納稅大省貢獻最大,享有的招生名額理應最多。按照這個思路,獲取招生名額最多分別是廣東、江蘇、浙江、上海、北京、山東、四川這幾個繳稅大省。

第三,市場自主原則。前兩者仍是有鮮明計劃色彩,應不採用、盡不採用。我國招生計劃體制是全世界很少有的,是計劃體制的遺留,本質上說,不能與市場經濟的現實相配合,應該逐步淡化,過渡到高校完全自主招生為主。

也就是說,按照目前研究生招考,或者遵循全世界高校招考主流模式,在招生中,原則上忽略地方籍貫,單純按成績和資格條件錄取。比如哈佛大學錄取,並不優先考慮學生是不是麻省生源;劍橋大學雖然是公立,也不會降分錄取倫敦生源、劍橋郡生源。當然在錄取中,也會考慮一些平權原則,比如說照顧少數民族學生、落後地區學生等,但是原則上不准超過全部招生計劃的5%—10%。

總之,重點大學招生改革,不能再推遲了。這種始於70多年前的制度,本是適應當時工業化初期階段的國情,早在1998年高等教育體制改革中,就應該做出更適合經濟社會需求的改變。而如今已經延遲了四分之一世紀了,繼續維持這個制度,並不符合全國多數考生和多數家庭的利益,我們理應讓其更加合理化、公平化,這也是構建社會平等的一個重要部分。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阜成門六號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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