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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年前,國內一位久經沙場的醫生朋友,轉行成為一家歐洲醫療儀器公司的中國經理。為發展業務,他最常做的事,就是以公司名義,免費邀請與其業務相關的醫生,一起國內外到處跑,參加各種學術會議和展覽。
某日,在美國的一個醫療設備展覽會上,朋友照例請隨行的醫生午餐,走出展廳時,看到幾名與會的美國醫生正在排隊買熱狗、吃快餐,頓覺不可思議:美國醫生這麼慘嗎?那些廠商是摳門還是眼瞎?請這些醫生隨便吃個飯、拉拉關係,還不是信手拈來的事兒?朋友於是立此存照,發了個朋友圈。
此時,我剛好在麻州的一家醫療儀器公司做財務總監,看到朋友發的照片,會心一笑:不是廠家不願請,也不是醫生不想吃,只是雙方都明白,請了吃了以後,料理後事太麻煩。
我當時剛好正和同事一起加班加點,整理資料,向美國衛生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簡稱HHS)下屬的醫療服務中心(CMS)報備上一年度公司在醫生、醫院、教學機構上的花費清單。
這是一個瑣碎繁雜、令人頭痛過程。首先在公司系統設置上,要促使各級員工,尤其是銷售部門及主管人員,在申請報銷費用時,不得不標明各項消費的時間、地點、人物及項目名稱,否則無法繼續成功地完成報銷過程;其次是在匯集資料時,所有10美元以上費用,均要按醫生執照號碼(網上可查的公開信息)、醫院及教學機構歸類匯總。報備資料一旦上傳到衛生部下屬的CMS系統,便被下載至「公開支付」資料庫(Open Payments),成為公開信息,對全社會開放。與此同時,內容如有不符,醫生、醫院、教學機構有權申訴。
一年一度,所有醫藥、醫療設備公司,所有與醫生、醫院及醫學教育機構有所接觸的企業,無一例外,都要經歷的這一過程。其幕後推手,是一項早已納入美國法律制度的《醫生報酬陽光法案》(The Physician Payments Sunshine Act,簡稱「陽光法案」Sunshine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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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的命名,源自於上世紀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蘭戴斯(Louis D. Brandeis)的一句名言:「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Sunlight is said to be the best of disinfectants」)。其目的,是增加醫生、醫院、醫學教育機構以及藥品集中採購組織與醫藥製造、醫療設備企業之間經濟利益關係的透明度,抑制非正當經濟關係對某些決策及政策實施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經濟利益關係的具象,是金錢交易;陽光法案中的「金錢交易」,涵蓋以下幾大塊:
諮詢費
差旅費
食品菸酒費
講座費
項目研究費
已經或將要擁有的股份及投資利益-此項包括相關人員及家屬
陽光法案在以上各種費用基礎上,進一步詳細分解。以諮詢費用為例,它又細分為以下概念:
醫藥公司或廠家支付給醫生設計研究方案的費用
醫藥公司或廠家支付給醫生試用或評論其產品的費用
醫藥公司或廠家支付給醫療機構,用以指定某位專家發表諮詢意見的費用
2021年,陽光法案又擴展到以下各類醫務人員:
助理醫生
註冊診所護士
註冊臨床護士
註冊麻醉護士及麻醉醫生助理
註冊接生護士
陽光法案的報備基數(Reportable Activity)每年按通脹指數上調,2021年,基數已由最初的$10調至$11.05,即凡是在11.05美元以上的任何交易,均要報備。難怪前文所提到的朋友能看見美國醫生自己買熱狗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本人所在的投資公司,經常有一些與州政府合作的基建項目,工作過程中,也受類似法律條文的約束,凡50美元以上的交易均要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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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生報酬陽光法案》的預防功能基礎上,美國另一項法律條文,《反回扣法》(Anti-Kickback Statute),則更進一步規定,醫生如有接受賄賂、濫開處方、為獲取利益向病人推薦與其相關的醫療機構或醫藥產品,罰金可達兩萬五千美元,最高刑期五年,且吊銷執照,終身禁入醫療領域。
陽光加大棒,一向是美國治國理念的精髓,陽光不僅消毒且透明,可以淨化空間、抑制腐敗;大棒一揮,有嚴懲震懾作用。
任何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美無缺。這個世界上,大多數人的共同個性是:有空子就鑽,有機會就上。社會向前推進,各種利益關係的維持手段也隨之跟進,法律規則更需要隨時完善。
一個真正的法制國家,抑制什麼懲罰誰,不應依照個人意願,而要明明白白寫入法律條文,立法執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