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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洛:蓄滯洪區補償不合理將導致百萬人返貧

—2000年制定的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標準,現在採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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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第十條與第十二條的規定:

對於農作物、專業養殖和經濟林的水毀損失:農作物、專業養殖和經濟林,分別按照蓄滯洪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0%—70%、40%—50%、40%—50%補償;

住房,按照水毀損失的70%補償;

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按照水毀損失的50%補償。但是,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的登記總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毀損失的100%補償;水毀損失超過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補償。

對此有記者問筆者:中共官方補償標準是20多年前制定的,現在採用是否合理?

筆者的回答是:不合理。

其實早在2006年頒發《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自己也已經認識到這個補償辦法是不合理的。

河北省政府只提到2000年5月23日的《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卻不提矢口不提2006年6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水利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45號)。通知稱,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強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的《關於加強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開篇就指出:我國多暴雨洪水,洪澇災害頻繁。在修建水庫攔蓄洪水,加固江河堤防、利用河道排泄洪水的同時,設置一定數量的蓄滯洪區,適時分蓄洪水、削減洪峰,對保障重點地區、大中城市和重要交通幹線防洪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增加,許多蓄滯洪區被不斷開發利用,調蓄洪水能力大大降低,蓄滯洪區的建設與管理滯後,安全設施、進退洪設施嚴重不足,蓄滯洪區已成為防洪體系中極為薄弱的環節。上述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解決,一旦發生流域性大洪水,將難以有效運用蓄滯洪區,流域防洪能力將大大降低。同時,由於蓄滯洪區內人口眾多,居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補償救助等保障體系不完善,蓄滯洪區一旦運用不僅損失嚴重,甚至可能影響社會穩定。

具體到補償問題,《意見》在「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中提出「補償公平」;

《意見》在「加強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中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補償救助等保障體系」;

《意見》(十)更是提出具體要求:完善蓄滯洪區運用補償等保障措施。要總結近年來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工作的經驗,進一步研究補償機制,包括補償對象、範圍、標準以及財產登記和補償程序等,適時修訂《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蓄滯洪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要制訂實施細則,規範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工作程序和內容。積極開展洪水災害損失保險研究,建立有效的洪水災害損失保險體系,化解蓄滯洪區洪水災害損失風險,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提高社會和群眾對災害的承受能力。

《意見》在「加強組織領導」中再次提到要「修訂《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

可見,國務院以及下屬的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早在2006年就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提出補償公平,提出要修訂《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2006年到2023年,17年過去了,國務院以及下屬的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一直都躺平,修訂《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的事情並沒有發生。

此外,《意見》要求的將蓄滯洪區調整與分類,將蓄滯洪區內人員外遷;或者以安全區(圍村埝、保莊圩)為重點進行安全設施建設,保障群眾正常生活,避免經常性、大範圍的群眾轉移;加強蓄滯洪區內人口管理,實行嚴格的人口政策,嚴禁區外人口遷入,鼓勵區內常住人口外遷,控制區內人口增長;編制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並將蓄滯洪區風險程度向社會公布等等措施。同樣這些措施也沒有實施。

所以,中共官方補償標準是2000年制定的,到2023年依然採用,是不合理的。

三、國內學者早就指出《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的不合理

劉品、楊檸、李淼在《蓄滯洪區常態化補償機制研究》[5]一文中直接指出:現行《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已不再適應新階段蓄滯洪區管理的客觀要求,應儘快修訂完善。

劉品等提出了要以維護公平公正為導向,遵循「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將防洪受益地區省級政府納入補償資金承擔主體,構建合理的橫向補償機制。劉品等提出這個建議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主席令第88號)第七條和第三十二條中分別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蓄滯洪區予以扶持」「因蓄滯洪區而直接受益的地區和單位,應當對蓄滯洪區承擔國家規定的補償、救助義務」。比如2023年京津冀洪水過程中河北省負責人提出「河北要當好北京的護城河」,受益的是北京,北京就應該成為補償資金承擔主體。水利部長李國英提出「保北京保雄安新區」,那麼受益的是北京與雄安新區,北京與雄安新區就應該成為補償資金承擔主體。

王艷艷、李娜、俞茜、王靜、丁志雄、韓松在《我國蓄滯洪區建設管理問題及措施研究》[6]一文中也指出,《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需要及時修訂:「已經頒布實施20餘年,建議根據實施過程中暴露的問題及新的需求及時修訂。擴充補償對象為『蓄滯洪區內具有常住戶口或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居民』;將交通、水利、供電、通信等與群眾生產生活關係密切的公用設施水毀損失納入補償範圍;優化補償程序、簡化汛前居民財產登記(變更)工作等。」

王艷艷等在文章中特別提到:「經過70年的發展,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2020年,我國GDP總量達101.3567萬億元,按不變價計算是1978年的40倍;人均GDP72000元左右,是1978年的27.3倍;國家財政收入18.9萬億元,是1978年的23.6倍。經濟實力的增強和財政收入的提高,使國家有能力解決長期以來難以解決的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財力的不斷擴大,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都有能力進一步加大對蓄滯洪區的相關投入,進一步提高對蓄滯洪區的財政支持力度,為促進蓄滯洪區問題的解決提供重要保障。」

四、截至目前為止,中央財政一共拿出15億元人民幣國家蓄滯洪區補償資金給河北與天津

儘管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2022年國家財政收入高度20.37萬億元,但是在2023年京津冀洪水過程中,中央財政的投入力度令人十分失望。

財政部、水利部在8月9日緊急預撥10億元國家蓄滯洪區補償資金[7],支持天津、河北對國家蓄滯洪區運用期間群眾的農作物、專業養殖、經濟林、住房、家庭農業生產機械等水毀損失予以補償,幫助災區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8月19日,財政部、水利部在再次預撥5億元國家蓄滯洪區補償資金[8]。

截至目前為止,中央財政一共預撥15億元國家蓄滯洪區補償資金給河北和天津。15億元占2022年國家財政收入20.37萬億元的0.007364%。

2023年8月13日,河北省開始向蓄滯洪區受災群眾發放預撥的補償款[9]。河北省水利廳副廳長李娜介紹,河北省本次共預撥蓄滯洪區運用補償資金11.9億元。該項資金補償範圍為7處蓄滯洪區涉及到的邢台市寧晉縣、隆堯縣、任澤區、南和區,保定市涿州市、高碑店市、定興縣,廊坊市文安縣、霸州市、永清縣、安次區,以及衡水市饒陽縣、滄州市獻縣等13個縣(市、區)的700多個村。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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