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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協主席陳朗升被判阻差辦公罪成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升因被指控去年九月妨礙警察執法,本周一(25日)被香港法庭判處五天監禁。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升因被指控去年九月妨礙警察執法,本周一(25日)被香港法庭判處五天監禁。香港記協就此案發表聲明認為,法庭裁決再度印證香港新聞自由,在法例上所受的保障已淪為空談。

據本台粵語組報導,香港記協主席陳朗升被指在去年於旺角前往麥花臣場館採訪期間,在街頭被自稱警員的便裝女警截查,及要求出示身份證。陳朗升被指多次拒絕出示證件,因此被捕並被控以阻差辦公罪。陳朗升否認控罪受審。案件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出裁決。裁判官梁嘉琪裁定陳朗升阻差辦公罪成,判處5天監禁,陳朗升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終准以3萬元保釋。

涉案女警稱,案發時曾3次出示委任證表露身份、2次解釋截查原因、及2次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辯方質疑女警說法,指據閉路電視片段,兩人對話只有15秒。

陳朗升自辯,稱案發當日被截停及要求出示身份證,由於曾在被截查時,被警員把其身份證在直播鏡頭下展示,故希望確認截查者身份,而對方只取出一個卡套「好快這樣遞了一下」,陳繼續追問對方資料,並強調知道不能在警方查身份證時抗拒,自己也無意反抗或逃走。

路透社報導,陳朗升在公聽會後表示,對監禁判決並不感到驚訝。他說:「每個人都可以看到法院如何看待此案。我認為正義就在我們心中。」他希望記者能夠「堅定」履行為香港和世界報導真實新聞的職責,並表示很難說他的案件會對新聞自由產生什麼影響。

香港記協就此案發表聲明認為,法庭裁決再度印證香港新聞自由,在法例上所受的保障已淪為空談。即使一名記者採訪時配合警員要求,並試圖行使作為市民的基本權利,仍會被裁定刑事罪行。聲明還指出,連同記協主席,香港自2019年至今有至少七名新聞工作者被判囚,最長刑期達32個月。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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