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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死於疫苗,安省父親起訴輝瑞索賠3560萬元

安省New Tecumseth鎮居民Dan Hartman因為兒子Sean死於新冠疫苗,對輝瑞公司提起了非正常死亡訴訟。

Sheikh Law的律師Umar Sheikh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說:「2021年9月27日上午,在接受輝瑞-BioNTech新冠疫苗接種33天後,Sean被他的母親發現死在臥室里。」

「原告稱,Sean死於輝瑞-BioNTech公司的COVID-19疫苗接種。」

今年3月,疫苗傷害支持計劃拒絕向Dan提供賠償。

Dan說:「我的兒子在第一次接種輝瑞疫苗後33天就去世了,他是一個非常健康的男孩,沒有潛在的疾病。」

Dan說,兒子接種了COVID-19疫苗才被允許打冰球。他在第一次注射後的第四天去了急診室,因為他的眼睛周圍有棕色的眼圈,臉上有皮疹,右肩疼痛。

美國病理學家Dr. Ryan Cole於今年7月確認Sean死於COVID-19疫苗。

Cole檢查了他的組織,在他的腎上腺中發現了刺突蛋白。

「腎上腺控制著你的血壓,所以如果Sean的血壓下降,他就會死,」Dan說。

Dan要求3560萬元的賠償金;損害賠償;訴訟費和稅費以及法院認為合理的進一步救濟。

律師說,輝瑞「對Sean負有責任,應準確地告知與輝瑞-BioNTech公司的COVID-19疫苗相關的所有風險。」他補充說,輝瑞有責任警告這些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和所帶來的風險。

當談到護理標準時,Dan認為輝瑞公司在疫苗的生產、測試、銷售、報告和管理方面違反了標準。律師稱輝瑞無視並歪曲了安全性試驗的結果,提供了對療效數據的錯誤描述,研究中未考慮接種疫苗者不良事件;沒有強調研究中的所有結果和不良事件;也沒有因為已知的安全問題而停止對加拿大人接種。

Dan稱,輝瑞公司歪曲了疫苗的安全性,沒有披露與之相關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心肌炎和心包炎。

具體包括未披露40歲以下人群接種疫苗後患心肌炎的風險增加,青少年男性患心肌炎的比例更高,未進行充分的測試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未完成上市後監測並告知加拿大政府和公眾結果,未披露疫苗的問題,未能識別、實施、並驗證程序以監督風險。

他指責輝瑞公司在銷售產品時分銷不當,可預見的風險超過了利益,比普通消費者預期的更危險,沒有足夠有效的警告和說明這些危險。

律師總結說,輝瑞公司「隱瞞了輝瑞-BioNTech公司的COVID-19疫苗在給公眾、醫療保健提供者和包括加拿大衛生部在內的監管機構接種時可能存在嚴重風險和後果的事實,包括但不限於心肌炎、心包炎和死亡。」

他說:「原告稱,他的兒子Sean的非正常死亡是由被告的疏忽造成的。」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加國無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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