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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既設新制度排除異己,又要立民主貞節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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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問題,當局只須放下身段,即可迎刃而解。市民看不到這樣的選舉有何意義,所以不投票,隨他吧;不相信區議會有公信力,隨他吧;不支持新制度而導致投票率低,也隨他吧,反正新制度下,最重要是所有議會席位都收歸「愛國」陣營,民主派在議會內的反對聲音則銷聲匿跡。

區議會換屆選舉提名期開始,當局本應輕鬆走過場,反正選舉方法「完善」了,民主派再無立足之地,但眾目睽睽下,「完善」的制度一旦操作,從三方面令當局無法解釋,尷尬不堪。

一是無法說服市民為何投票。八年前,區議會除27個當然議席,其餘全數由直接選舉產生。下屆開始,區議會470個議席之中,不到兩成(18.7%)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決定,其餘有近四成(38%)由政府委任,另外四成(37.4%)由政府委派的三個地區委員會(地區委員會丶防火委員會、撲滅罪行委員會)的成員組成選舉團,推選區議員。如此選舉,與其說是間接選舉,不如說是間接委任。

區議會直選比例由95%驟降至不到20%,亦反映當局眼中,民選議員只是聊備一格,甚至可以說,當局斷定選民的自由選擇並不可取,才需要復辟類似四十年前的殖民地體制,大幅增加委任議員的比例。既然政府視選民的選擇不可取,市民不投票,不是更符合政府的心意嗎?政府抱著如此輕視民意的心態,試問又有何正當理由,要求市民踴躍投票呢?

二是政治清一色,無法確立區議會的公信力。新一屆區議會的所謂直選,參選者需要先取得起碼三名地區委員會成員的提名,等於由政府信任的一幫人,決定候選人名單。如此做法,當然可以杜絕反對派參選,提高「安全係數」,卻直接損害官民互信。因為地區委員會成員沒有民意基礎,卻可揀定候選人,等於貶斥市民自由選擇的權利,更有政治歧視之嫌,而民主派過去有接近六成選民支持,若被拒諸門外,也使區議會的政治取向流於清一色,淪為欠缺代表性的親政府組織。

其實民主派參選,當局本應倒屣相迎,因為既可提高不民主體制的認可程度,甚或引發民主派內部分裂。但奇怪是,政府不按牌理出牌,連地方委員會成員的聯絡方法也不主動提供,變相阻截民主黨派向他們直接遊說,爭取提名。無疑,政府此舉有效封殺民主派,但也完美顯示「完善」之後的區議會選舉,是過濾民意多於代表民意的政治機關。

區議會由直接選舉產生的民意組織,淪為直接或間接委任的親官方機構,加上民主派候選人連入閘也成問題,選舉頓時失去競爭意味。不要說占大多數的民主派支持者覺得不對勁而袖手旁觀,親政府支持者也同感乏味,因為選舉只是例行手續,「愛國愛黨愛港」候選人早已穩操勝券,並無懸念,投票與否,並不影響大局,大大削弱投票的積極性。結果,就形成第三個尷尬位:投票率低,代表市民不接受新制度。

下月區議會選舉投票率低,已近乎可以預知的事情,真正的問題只是投票率會有多低。歷來區議會的投票率都低於立法會(2019除外),2021年「完善」之後的立法會「選舉」,投票率僅及三成(30.2%),眼前的區議會選舉欠缺政治競爭,重要性也不如立法會,投票率有25%已經不錯了。果真如此,結果不但無法高攀2019年的七成投票率,甚至比起四十一年前第一屆區議會的市區投票率(35.5%)(新界是51.3%),也遠遠不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衛認為,上次區議會選舉投票率破高位,香港正處於「最黑暗時刻」,問題是,現在「由治入興」了,何以支持選舉制度的香港人反而不及「黑暗時刻」的一半?若說「由治入興」,社會到達完美境界,無須政治競爭,那麼何不索性取消選舉呢?若選舉真的重要,何以不追求選舉制度得到多數人的支持?若多數人支持是目標,特區官員是否有何遺漏或過失,導致選舉未到卻要打定輸數,預期投票率將跌破低點?

上述三個問題,當局只須放下身段,即可迎刃而解。市民看不到這樣的選舉有何意義,所以不投票,隨他吧;不相信區議會有公信力,隨他吧;不支持新制度而導致投票率低,也隨他吧,反正新制度下,最重要是所有議會席位都收歸「愛國」陣營,民主派在議會內的反對聲音則銷聲匿跡。

大權在握了,公共資源到手了,其他笑罵由人便好,何須強自己所難,明明是國安法治港,一切從嚴,還要抱住不放民主選舉的貞節牌坊?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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