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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人自稱以法拉赫式擁有土地,但此帝國和英國都不承認

—巴勒斯坦土地問題的七大謬論-2

【謬論二】:巴勒斯坦人以法拉赫方式擁有巴勒斯坦的土地。

【張平批駁】因為拿不出土地所有權的證明,阿拉伯學者及其追隨者們便發明了一個所謂的法拉赫所有權,宣稱巴勒斯坦人是以這種方式擁有土地的。

所謂的法拉赫土地所有權,是指一種阿拉伯人傳統上的按村莊分配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也就是每個村莊每年給各戶分派土地耕種,得到土地的家庭只能使用,並不擁有,下一年則重新分派。

這本來是一種土地使用方式,並不涉及所有權問題(嚴肅的有關伊斯蘭土地所有制度的文獻里通常不會把法拉赫當作一種土地所有形式,談論這種土地所有形式的論文和書籍通常都是涉及以巴之爭的),因此在法拉赫系統中,搞不清土地的所有人是誰,搞不清土地的方位和大小,搞不清土地的交易情況。任何財產登記制度都不可能登記這種土地,所以無論是奧斯曼帝國還是英國託管當局,都不承認這是一種土地所有權,以色列國自然而然也不承認。

退一萬步說,即使我們承認這種土地所有權,阿拉伯人的土地也多不到哪兒去。按照英國當局在20年代和30年代的兩次統計,巴勒斯坦地區的可耕作土地大約是33%左右。42年國聯做過一個評估,認為聚居地區阿拉伯人的土地擁有率大約在68%左右。按這個估算,阿拉伯人擁有土地的數量應該是33%乘0.68,也就是23%左右。就算我們再送給巴勒斯坦人10%(考慮到城鎮裡的巴勒斯坦人),也就是30%左右,換句話說,即使把口說無憑的土地都算上,離阿拉伯人自稱的93%也還差著十萬八千里。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張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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