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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4歲男童被父親扯後衣領長時間提起 窒息身亡

近日,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為家庭暴力受害者依法維權提供示範和指引。

2020年至2021年期間,汪某在照看兒子汪某某(4歲)過程中三次使用扯拉後衣領的方式來限制汪某某的活動,前兩次造成汪某某窒息昏迷,救治後恢復意識,第三次造成汪某某窒息身亡。

【裁判結果】

佛岡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明知採取扯後衣領的方式限制被害人活動的行為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傷害,卻仍有意多次實施,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遭受傷害的故意。

被告人汪某長時間扯被害人後衣領並將被害人提起離開地面,致使被害人機械性窒息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判決被告人汪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汪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法官說法】

父母作為監護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對孩子給予關愛、照顧。監護人以暴力手段來制止孩童的哭鬧、嬉戲的方式並不可取,甚至會導致孩童受傷、死亡的悲劇發生。監護人侵害被監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應當從嚴打擊、依法嚴懲。

本案中依法認定被告人汪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並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體現了法院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決心,也警示各監護人在照看孩童時應當耐心、細心,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九派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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