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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高院裁定:特魯多兩年前這決定 違反憲章

加拿大聯邦法官周二裁定,特魯多政府兩年前啟用《緊急狀態法》(Emergency Act),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和中止在渥太華持續了數周的抗議活動,侵犯了加拿大人的憲章權利。這一裁決將再次引發有關加拿大公民自由的辯論。

大法官Richard Mosley寫道,儘管他對當時聯邦政府面臨的挑戰表示同情,並且意識到他比官員們更了解情況,但政府宣布國家緊急狀態的決定超出了合理標準。

他寫道:「我認為,宣布公共秩序緊急狀態的決定所提供的理由不符合《緊急狀態法》的要求,為應對抗議而採取的某些臨時措施違反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的規定。」

法官Mosley表示:「我得出的結論是,這一決定不具備合理性--正當、透明和可理解性,而且與需要考慮的相關事實和法律限制因素相比,也不合理。」

他補充說,《緊急狀態法》和CSIC Act"只能有一種合理的解釋",他認為"宣布公共秩序緊急狀態的裁量權的法律限制沒有得到滿足"。

Mosley法官還澄清說:「這個案件不是關於(緊急狀態法)的合憲性,而是在此案中如何適用。」

政府將提出上訴

周二,加拿大副總理方慧蘭在蒙特婁舉行的記者會上說,聯邦政府計劃對這一裁決提起上訴。

圖源:Global News

她說:「我只想花一點時間提醒加拿大人,當我們做出這一決定時,國家形勢有多嚴重。加拿大人的公共安全受到威脅。我們的國家安全,包括國家經濟安全,受到了威脅。」

「這是一個艱難的決定,」她補充說。「經過大量的努力和仔細的考慮,我們非常認真地對待這件事。我們當時確信,我當時也確信,這是一件正確的事情,是必須做的事情。我和我們仍然相信這一點。」

此前,由專員魯洛(Paul Rouleau)領導的公開調查曾得出結論,認為總理特魯多的政府達到了啟用該法案的門檻。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加國無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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