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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只是檢查 沒想到一下子被拔掉10顆牙

患者在接受醫療診療過程中對診療方案享有知情權,醫務人員未盡到說明義務造成患者損害,醫療機構應承擔賠償責任。六十多的任某因牙齒脫落嚴重,預備種植牙。在儲值了5萬元後,在手術當日被一次性拔出了10顆牙齒,遭受了巨大痛苦,之後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

記者從3月15日常州市中院發布的《2023年度常州法院涉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情況報告》及常州兩級法院審理的消費領域糾紛八大典型案例中了解到,最終法院判決常州某醫院向任某賠償其各項損失3萬元。

任某已六旬余,因牙齒脫落嚴重,預備種植牙。2021年6月,任某至常州某醫院儲值5萬元用於種植牙齒,手術當日,醫生一次性拔除了任某10顆牙齒,任某當即感受到滿口鮮血,全臉腫脹,隨即示意停止了手術。

此後,任某陸續至該醫院完成種植牙9顆,但任某認為該醫院在首次手術前,並未告知其牙齒現狀及診療方案,其對要拔除及種植牙齒的顆數及位置均不知曉,所謂的首次手術任某以為只是術前檢查,因此任某認為醫院未盡到告知義務,使其身體遭受巨大痛苦和傷害,故而訴至法院,要求該醫院賠償其各項損失。

審理中,經某醫學會鑑定,法院查明:醫方在首次手術前未告知患者需要拔除的牙位及數目、未寫明手術名稱;未根據臨床診療指南對任某的牙周炎殘留牙進行牙齒鬆動度分級;將患者左上的健康齒拔除存在過錯。據此,法院判決常州某醫院向任某賠償其各項損失3萬元。

擁有一口健康的牙齒對生活品質至關重要,隨著人們對牙齒健康的關注與重視,到醫療機構種植牙齒也成為很多人的選擇。但由於醫療機構診療前未向患者說明患者病情和醫療措施,手術方案未徵得患者同意等問題,也引發了越來越多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或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任某與常州某醫院之間系醫患關係,同時任某也是接受醫療服務的消費者。作為消費者,任某對診療方案有知情權、決定權。醫院在為任某拔牙前,未盡到說明義務,未徵得任某同意,損害了任某的知情同意權、決定權,給任某的精神和身體造成了損害,應予賠償;並且醫院錯誤拔除了任某一顆健康齒,應對拔除健康齒所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另外,任某系老年人,且有二十年的糖尿病史、高血壓史,在種植牙齒之前,一次性拔除10顆牙齒對任某的身體及生活存在不利影響。醫院作為專業醫療機構,在制定診療方案時,更應綜合考量老年人的基礎疾病和特殊體質,對老年人更加保護和關懷。法院綜合考慮以上情況作出本案判決,對接受醫療服務的老年消費者給予充分的保護。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揚子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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