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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查核|「根據《台灣關係法》,美國不管金門馬祖」的說法對不對?

標籤:誤導

2月14日,一艘中國籍船隻在金門附近水域遭台灣海巡署追緝時翻覆,船上4人落海,其中2人送醫後不治。這起事件引發兩岸情勢升溫,美國白宮、國務院也相繼重申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的立場。

亞洲事實查核實驗室(AFCL)注意到,網上有關船隻翻覆案的討論之中,有些具影響力的社媒帳號在傳播「根據《台灣關係法》,美國不管金馬」的觀點。例如,微博粉絲超500萬,經常擔任中央電視台、新華網等官方媒體特約評論員的宋曉軍於3月4日發文稱,「美《新聞周刊》駐台記者發文報導『金廈海域』時引述美專家觀點暗示說,所謂『與台灣關係法』只管台、澎,其他外島不管。」

類似論述亦出現在X(前推特)、Reddit等多個平台,有「藍勾」認證X用戶發文稱,根據《台灣關係法》,如果兩岸衝突發生在金、馬等外島,美國將不會幹涉。

這樣的說法是否屬實? AFCL首先檢視《新聞周刊》2月29日發表的全文,文中引述美國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中國權力計劃主任林洋(Bonny Lin)的話,提到1979年生效的《台灣關係法》未包括金門。緊接著下一段文字是林洋告訴《新聞周刊》:「《台灣關係法》沒有具體說明美國在這類情況下會做甚麼,但為美國領導人在這類情況下採取行動支持台灣提供了依據。(原文:"The TRA does not state specifically what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do in this context, but provides a basis for U.S. leaders to act in support of Taiwan in such scenarios," Lin told Newsweek)」

但宋曉軍並沒有提及林洋的這段解釋,將《台灣關係法》「沒有具體說明美國在這類情況下會做甚麼」曲解成「美國對其他外島不管」。

金廈海域爭端引發兩岸情勢升溫,網上出現許多相關討論,其中有具影響力的網民提及「根據《台灣關係法》,美國不管金馬」的論述。(圖取自微博、X)

《台灣關係法》中如何提及金馬

《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台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台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台灣關係法》在定義「台灣」時,明確列舉了台灣及澎湖列島,並未列出金門、馬祖等地,但也沒有明文排除。

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院研究員林孝庭向AFCL說明,「1979年以前,當台灣(中華民國)與美國仍有邦交之時,依據1954年雙方所簽訂的協防條約,美政府對於金門與馬祖等外島地區採取一種刻意模糊策略,美方因擔心被國共雙方在外島發生的戰事牽連,捲入與中共之間的戰爭,因而不願在條約中白紙黑字承諾具體的協防範圍除了台澎之外,也包含金馬外島,而是視個別情況決定所應採取之策略。」

「1979年台(中華民國)美斷交之後,協防條約也在該年年底失效,此後美方已沒有協防台澎的條約義務,《台灣關係法》內容基本上規範美國與台灣『人民』之間的非官方交流互動,並未明確提及協防台澎或金馬外島議題,只論及美政府未來將繼續向台灣提供必要之防衛物資與技術服務,以確保台海地區的和平。」

林孝庭並指出:「《台灣關係法》適用範圍主要對象乃台澎兩地的中華民國百姓,至於金馬,我個人認為只要是中華民國公民,當然也在《台灣關係法》適用範圍之內,譬如金馬居民申請美簽前往美國,美國在台協會沒有理由拒絕核發籤證。」

曾任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的包道格(Dougals Paal)則告訴AFCL,金門相關問題,美國前總統艾森豪(Dwight D. Eisenhower)和繼任者避開了,但新的領導人可能會得出不同結論。

艾森豪曾提確保金門安全

包道格與林孝庭在回應之中,都提到了1950年代美台安全關係的重要時刻。

根據林孝庭著作《意外的國度》,1954年9月3日起,解放軍大規模炮擊金門,國際社會一時預估台海將成亞洲冷戰的下一個主戰場。中共極可能意外、間接地促成台灣與美國之間締結共同防禦條約。

1954年12月2日,雙方簽訂共同防禦條約。「一如雙方先前所磋商,條約正文對於美國是否防衛外島地區,故意略而不提,希望以此模糊戰略,達到嚇阻中共的效果,同時阻止蔣介石利用這些外島為反攻大陸的跳板。」《意外的國度》寫道。

然而,條約故意略而不提外島,是否就代表美國政府不管外島?從後續發生的事件與美方反應看來,似乎並非如此。

1955年1月,解放軍轟炸由國民黨駐軍的一江山、大陳島等島嶼後,美國國會1月底通過《福爾摩沙決議案》(Formosa Resolution of1955),授權美國總統得以動用美軍武力保衛台灣、澎湖及其他相關地區。此案於1974年10月廢止。

1958年8月23日,解放軍再度炮擊金門,台海緊張情勢升高,美方曾要求蔣介石從外島撤出部分兵力,但遭蔣拒絕。此後美方發表的言論,包括9月4日白宮新聞稿、9月11日艾森豪發表演說,都提及美國保衛台灣,以及確保金門等外島的安全,並且強調金門和馬祖始終在中華民國治下,從未受共產中國統治。

美國務院:密切關切北京行動

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提出終止雙方共同防禦條約,條約於通告後一年正式失效。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台灣關係法》,為維持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安全及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及台灣人民間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台灣關係法》於當年4月10日經時任總統卡特(Jimmy Carter)簽署後,追溯至1月1日生效,並依《台灣關係法》成立美國在台協會(AIT)。

事實上,美國在台協會的活動範圍也確實包括金門等外島,AIT發言人曾稱金門承載著「美台多年以來豐富而悠久的合作歷史」。2020年8月23日,時任AIT台北辦事處處長酈英傑(Brent Christensen)赴金門參與紀念1958年823戰役62周年的紀念活動,也強調美台安全合作是雙方夥伴關係中極為重要的一環。

針對今年2月14日發生中國籍船隻翻覆事故,引發兩岸緊張情勢,白宮國安顧問傑克·沙利文(Jake Sullivan)2月20日回復記者提問時,重申美國維護台海和平與穩定的立場;國務院發言人馬修·米勒(Matthew Miller)也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美方正在密切關注北京的行動。

AFCL亦去信詢問美國國務院,是否回應網傳「根據《台灣關係法》,美國不管金馬」的說法。國務院東亞局一名發言人的回覆內容重申米勒稍早的說法,即美方正在密切關注北京的行動,繼續敦促各方保持克制,不要片面改變現狀,並敦促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進行有意義的對話,以減少誤判風險。

該發言人並表示,台海與印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符合美國和其他國家的共同利益,這影響著全球的安全與繁榮。

結論:

美國對金門、馬祖等外島的具體立場,在外交文件中確實「沒有具體說明」、「略而不提」,背後或有戰略考量。然而,回顧歷史事件,以及觀察目前美國在台的行動,可以發現,歷史上美國總統曾表態要保證金門安全,目前美國在台協會也同金門、馬祖等外島維持著正常聯繫;兩岸關係專家也表示,美方對於外交文件未明文提及的區域,可視個別情況決定採取何種行動。並且,《台灣關係法》並無協防的條約義務,因此,所謂「根據《台灣關係法》,美國不會『保護』金馬」的說法,與歷史事實和現實情況不符,為誤導言論內容。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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