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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不要李尚福腦袋 李尚福沒賣張又俠

—高新:夜話中南海:有前輩之鑑 中共兩位前防長獲判無期的可能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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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被美國制裁一事,絕對是張又俠以及魏鳳和習近平舉薦李尚福在二十大上進軍委的最過硬理由。

其實去年3月李尚福正式上任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的次日,時評人唐靖遠先生就曾分析說:「對內而言,習近平要釋放一種信號,誰不怕美國就重用誰。他給所有被制裁的人和機構都要撐腰的。這個比較符合習近平他經常所說的要敢於鬥爭善於鬥爭的這種思維。」

唐靖遠先生同時還認為:故意安排李尚福當防長,就是習近平「要給美國一個難堪。你制裁了誰,我就偏偏讓這個人來和你打交道。對美方來說,你們如果要想順暢的和我們溝通,要想保持什麼聯絡,那麼就必須得讓美國這邊要取消制裁,否則李尚福他根本就沒有辦法到美國去,高層的這種往來和溝通它就會非常的困難。」

而筆者6年前在本專欄發表的《不蒸包子爭口氣,誓與川普競高低》一文,標題就是諷刺習近平把當年在梁家河天天與當地青年農民比摔跤的那股子逞強好勝用在了如今的「大國外交」上。

而李尚福當上防長之後當然是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了習近平的聯俄抗美外交策略。去年6月到新加坡參會的他終於找到了報復美國人的機會,不但恨恨地拒絕了同時與會的美國防長勞埃德·奧斯汀的會晤邀請,而且還趁輪到自己發言的機會,對著台下的美國防長吼出了《我的祖國》裡的兩句歌詞:「朋友來了有好酒,豺狼來了有獵槍」。

事後有外界評論認為《我的祖國》是歌頌「抗美援朝」的歌曲,李尚福如此行為就是挑明了無懼與美國進行公開對抗。

其實,持如此評論者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無論是繼續生活在中國牆內還是陸續從牆內出來的海外華人,應該是都知道《我的祖國》和它的第一個演唱者郭蘭英。但是,筆者在百度百科上搜尋不帶書名號的「我的祖國」詞條時,卻發現內容中的第一句竟然是:「《我的祖國》是由彭麗媛演唱的一首中文歌曲。」

事實上,《我的祖國》的確也是彭麗媛的成名曲之一。習近平在福建當地方官時,他的司機在下鄉的路上給習近平放彭麗媛的錄音帶,第一首就是《我的祖國》。

可見,李尚福拿這首歌的關鍵兩句歌詞向美國防長表達抗議,絕對是在表演給習近平看的。

撰寫本文之前,筆者剛剛看到網上出現了李尚福將被處死,魏鳳和會被「死緩」的說法。筆者的判斷是,習近平拿李尚福的腦袋為軍中新一輪反腐祭旗的可能性等於零。正所謂「前腐後繼」,無論是李尚福還是魏鳳和,步他們的前輩郭伯雄和房峰輝的後塵,被同樣判處無期徒刑的可能性應該是大於只被判個十幾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

先拿房峰輝做比。

2019年2月20日的新華社報導中說:軍事法院對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峰輝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房峰輝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那麼,如今的李尚福被軍委的審查報告公布出的罪名除了行賄、受賄,也還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會被軍事檢察院繼續調查,所以未來肯定也是數罪併罰。此其一。

其二,李尚福被軍紀委的審查報告裡形容的受賄犯罪程度,只是「收受巨額錢款」,而當初中共軍委的宣布開除房峰輝黨籍、軍籍的通報中則已經宣布了他「涉嫌行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情節極為嚴重,數額特別巨大,影響極其惡劣」。

從措辭上對比,李尚福的受賄犯罪金額比房峰輝的要少,不是沒有可能,再者根本不是一個數量級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比如李尚福只受賄了數千萬,而房峰輝被判刑前中共軍內就傳聞說他僅靠買官一項就有數億人民幣的「進項」。

在此前提下,李尚福的所謂「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即使被軍事檢察院落實,而且還是比較嚴重的那種,應該也是主刑為無期徒刑,數罪併罰,合併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可能性不大。

當然,如果李尚福最終被查證落實的受賄金額高達數億,被判死緩的機率就大大增加了。

另外,當初房峰輝被官宣開除黨籍、軍籍後,人們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此人早已身居高位,還需要向誰行賄?這個問題的答案或許能從2018年1月10日的《解放軍報》評論員文章中找到線索:「對房峰輝涉嫌行賄、受賄犯罪進行依法處理,是全面徹底肅清郭伯雄、徐才厚流毒影響的重要組成部分。」

現如今,相信《解放軍報》對李尚福向誰行賄的問題肯定不敢再發評論員文章了。

下面我們再拿都是退役之後才被查處的魏鳳和與郭伯雄做一比較。

目前魏鳳和被軍紀委定的罪名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錢款,涉嫌受賄罪」。同時也被宣布了和李尚福一樣的「潛在罪名」,即所謂「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如此說來,所謂「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一旦被軍事檢察院查證落實是「嚴重違法」而不是僅僅「違紀」。那麼魏鳳和也將面臨和李尚福一樣的「數罪併罰」。

再拿郭伯雄做比。

2015年7月30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宣布了郭伯雄的罪行,說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賄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請注意,這裡只說郭伯雄的受賄犯罪是「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並沒有附加「特別」、「極其」等「加強詞」。

不過,郭伯雄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當天,新華社奉命發表了軍事法院負責人的「答記者問」,指「郭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或者調整,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郭伯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所以,雖然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真誠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全部追繳」,但還是要判他無期徒刑。

那麼,與同樣也是退役後才落馬的郭伯雄相比,未來的魏鳳和即使也被軍事檢察院的起訴書形容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也只會被判個無期徒刑。除非他的受賄金額數以億計,才有可能被判個死緩。

綜上所述,無論是李尚福還是魏鳳和,即使是被最終落實的受賄犯罪金額高達數億,軍事法院也至多以死緩伺候,在此前提下附加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但被直接砍頭的可能性等於零。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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