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看到南方周末關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的報導,我仔細回憶了自己從事刑事辯護以來所經歷的所有指居案件,試著找出一些正常的指居措施。很不幸,窮盡所有記憶之後,我發現:正常的指居,我一次也沒見過。
反過來講,正常的指居雖然一次都沒見過,不正常的卻是各自被玩出了無窮花樣。先說個並不典型但非常離譜的案例:去年三四月份,我受朋友之託前往東北某與省份同名的城市辦案。當事人是位浙江商人,被當地公安以合同詐騙罪採取指居措施,初聽案情,我就認為是個無罪案件。記得看到這個案件指居文書的一瞬間,我震驚了——指居的場所,竟然是「萬X閣足療城8888號包間」。但這還不是最誇張的,在我作為辯護律師前往經偵大隊要求會見後,隊長手裡拿著我遞交的手續,竟然直接給家屬(當事人的妻子)打電話說:「你讓律師來會見幹嘛?我直接讓你見不就好了嗎?」
於是,在經偵大隊的辦公樓二樓,出現了詭異一幕——作為辯護律師的我,被要求在一個空蕩蕩的會議室里等待消息,無法會見被指居的當事人;而就在隔壁的房間,在經偵隊長的見證下,家屬則直接和當事人本人進行了會面。但與其說是會面,不如說是單方面的勸導,因為主題只有一個,就是指居的當事人一直對自己媳婦兒說:「你只要轉帳給公安3000萬,我第二天能被放了。」
事後證明,他們確實還挺講信用。鑑於當事人可能存在的顧慮,案件的具體結局在此不再展開。我後來從家屬處得知,在被指居期間,這位浙商一直處於被「胡蘿蔔大棒」的狀態,一方面要求必須給錢,否則罪責難逃;另一方面,由於當事人一直「表現良好」,積極向家屬傳遞「給錢放人」的訊號,辦案人員時常把當事人拉出指居點遊山玩水,以示特殊待遇。
以上,可以說是指居制度被玩壞後的一個極端案例。可見,一旦啟動指居,讓不讓律師/家屬會見,當事人在指居點的生活待遇,幾乎都是辦案單位一句話的事兒。試想一下,如果這個案件當事人沒有如此配合,而是堅決辯稱無罪,還能不能天天放風,指居的經歷會不會從天堂變成地獄?
所以,在這個獵奇的案件之外,實踐中更多的指居,其實走向的都是另一個極端。正如很多人說到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幾個字,幾乎成為了刑訊逼供的代名詞。
這兩年比較流行的新花樣,如周澤律師所說,是「留置、指居混合雙打」。職務犯罪案件當中,留置期限最多不過六個月,如果留置到期後當事人還沒招供,怎麼解決問題呢?許多監察機關的辦法是:用公安的手續搞個其他罪名(通常是自洗錢),然後就開始名義上指居、實則繼續留置的搞法。也就是雖然掛著公安的牌子在辦案,實際上看人的是監委,訊問的也是監委,「掛羊頭,賣狗肉」。
這種現象,在近期的海口的陳憲清案、青島的深圳建行王業案中,都有出現。所見過搞得最過火的,是我手頭上一個陝西的職務犯罪案件,當事人在六個月的留置之外,被以指居等措施又搞了一年半,案件在留置兩年之後才移交司法,這估計也是國內實際留置時長的紀錄。而這個案件的當事人,現在我每次去看守所見他,都是坐著輪椅被推著出來的。
除了上述這種「掛羊頭賣狗肉」之外,我與任星輝律師還在福建莆田遇到過另一種「貨不對版」的奇葩指居。一涉惡案件當事人常住在莆田的秀嶼區,根據法律規定,在某個市縣如果有固定住處,則當地公安不能適用指居措施,只能使用普通的監視居住。於是秀嶼區警局想出來一個天才的辦法來解決不能指居的難題:通過市局把案件交給了隔壁的仙遊縣警局來辦,但牌子掛的是仙遊公安,具體的辦案人員卻還全部都是秀嶼公安的人馬。這樣繞了一個大圈子之後,公安終於對當事人用上了預謀已久的指居措施。結果是,我的當事人本來是一個身體倍兒棒的馬拉松高手,指居期間血壓直接飆到190。同案的另一個當事人在指居結束被轉到看守所時感慨:和指居比起來,在看守所簡直像是在天堂一樣。按理來說,一個比起在看守所羈押只能折抵一半刑期的強制措施,怎致如此?
再拿最近辦理的兩個涉黑案件來說,南陽淅川的一個涉黑案件,當事人被指居之前人好好的,指居結束後轉入看守所沒多久,人就進了ICU病房,最終還是沒能撐過去,在去年去世了。當事人在指居後第一次見到律師時,就聲稱自己在指居點遭受了毆打、逼供(這個案件刑訊逼供的情況,公開開庭後再展開好好說說)。另一個湖南永州的涉黑案件,當事人在庭上聲稱自己在指居期間遭受逼供後,當庭展示傷口,並對天發誓:「公安在指居期間打我的事情,如果我說了半句謊話,將來我家後代男的世世為奴,女的代代為娼。」這麼狠的毒誓,我也是第一次在庭上見到。
所以仔細想想,要說正常的指居、文明的指居、真正合法的指居,可能是我孤陋寡聞,但我真的一次也沒見過。但要說到當事人們在指居點的遭遇,真是一個比一個殘酷。沒有最壞,只有更壞。我看朋友圈裡,刑辯律師各色風格都有,對於很多議題觀點也都難以統一,唯獨對於指居,是天下刑辯人苦之久矣,都恨不得殺之後快。所以當看到南方周末的那篇報導當中提到,關於指居制度的存廢絕大多數學者的意見都是呼籲廢除,但也有專家認為不該廢除,只需對現行制度改良即可時,我真想知道這位思路清奇的專家是誰,然後請教一下他,這個制度到底該是怎麼個改良法。改良版指居,不就變成監視居住就行了嗎?
借用馬克思的一個經典句式:XX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有的制度,倘若從制定的那一刻起就不是被用於服務什麼太正當的目的,那麼消滅它,恐怕才是它唯一應得的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