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大事」,網信辦和公安部兩個部門,共同起草了一份「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現在處於「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階段」。
下面簡稱為《辦法》。
這個《辦法》相當於給每個人辦理一個「網號」「網證」,當然是拿著身份證去辦理了,辦完之後你想上網就得憑這個東西來。
根據《辦法》所提,說這種方式,可以減少各個平台用實名制的理由,去獲得公民更多的信息,起到一個數據保護和防詐騙的作用。
說實話,我覺得這個「減少各平台用實名制理由獲取公眾信息」沒太大意義,因為以「保護公民權益」為出發點推出的網絡實名制已經實行12年了,該收集的信息,那些網站早就收集夠了,我今天就接到了不少於3個推銷電話。
相反,這個網號和網證一搞,對個人在網絡上的發言又是進一步管控,「舉報」、「曝光」類內容將減少不說,通過網號與網證讓一個人閉嘴,比起之前通過平台來操作,要更加簡單。
清華大學的刑法學教授勞東燕評,這相當於「健康寶的升級版」,給每個人的上網安裝一個監視跟蹤器,收集所有你的瀏覽痕跡,當初人們使用健康寶時所面臨過的所有局限,幾乎都可以在這個問題上以相似的形式上演。
並且勞東燕教授認為,這種對人們生活的干預程度,更該出現在對待罪犯的身上,是對那些犯罪之人的一種刑事偵查措施。可《辦法》實行之後,他們不需要任何審批,就能夠在普通個人沒有任何違法犯罪嫌疑的情況下,追蹤其網絡痕跡以及隨時進行限制。
簡單例子類似於警方要查看個人的開房記錄、微信記錄,多少還是需要一定級別或者審批手續的,同時還要找幾個公司進行調取。但有了網號和網證之後,就方便多了。
這樣一來,僅僅作為部門規章的《辦法》是否壓根得不到上位法的依據支持?
有意思的是《辦法》中提到了「自願」,可若不辦理網號和網證就無法得到網絡服務,這種自願又是否存在被架空的嫌疑?
當然自願辦理,只不過你不辦,可能就無法上網或者在網絡上舉報、投訴問題。
勞東燕教授說,既然是公開徵求意見,她也想公開表達一下自己的意見。但現在,她這篇表達,已經失蹤了。
另一位大學教授,北京大學大學院沈巋在他的觀點中說道:網號、網證的好處,是防止平台網站收集更多公民信息,但它的弊大於利。因為原本的平台收集,可能還是「瑣碎」的,且每家平台都不一樣。而網號和網證出現後,這些瑣碎的內容,將被集中到同一個盒子裡。
人們擔心那個盒子,就變得失去活力,減少網絡上的發言,也減少對公權力的監督,因為他們不想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