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繳納購房款,被告知違約金要上漲5倍,江蘇鎮江揚中市購房者胡先生遭遇「霸王條款」,法院一審生效。他拿著生效的「支付5倍違約金」判決,申請再審未果。
日前,這起民事檢察監督案件有最新進展。在案件再審過程中,胡先生與開發商和解,以正常標準支付違約金,並拿到新房。
胡先生介紹,2021年4月,他與某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約定2021年5月他須全部交清購房款。簽訂該合同時,開發商告知胡先生,如果逾期交款,每日以剩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在隨後的幾個月里,胡先生分4次支付了部分購房款,剩餘22萬元未支付。2021年11月,開發商以拖欠購房款為由將胡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按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021年12月,揚中法院一審判決,要求胡先生按合同中《補充協議》載明的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違約金。判決生效後,胡先生申請再審未果。
「買房的時候開發商說購房合同是格式合同,讓我著重看一下價格即可,我根本不知道後面還附有《補充協議》,並且關於變更違約金支付標準的內容字很小,密密麻麻幾十張紙,我稀里糊塗地就簽了字。」胡先生說。
2023年9月,胡先生來到揚中市檢察院,申請對其與某房地產開發商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予以監督。
該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開發商表示有和解意願後,最終,胡先生和房地產開發商達成了和解協議,胡先生以日萬分之一的標準支付了違約金,並順利拿到了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