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遠洋捕撈」,新法什麼大招?
禁止教師強姦女生......
禁止官府欺壓民企.......
萬眾矚目的《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今日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的「遠洋捕撈」條款,是大眾最為關注的議題,這個草案對此作了規範。
「遠洋捕撈」或打草谷,對經濟發達的東南沿海省份而言,是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一不小心就成為跨界捕撈的獵物。
如今正式入法,可見現狀已經發展到上面也無法忽視的地步了。畢竟,跨界捕撈的後果,是由大局承擔的。
政策宣示也是緊鑼密鼓。9月26日,政治局會議指出,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進一步規範涉企執法、監管行為。
10月8日則連放兩炮,發改委鄭柵潔主任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行為,更多採取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方式,不能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不能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及時對罰沒收入增長異常的地方必要時進行督查,
同日的「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強化政策協同提升實施效果」國務院專題學習會上,李強總理指出,要大力規範涉企執法、監管行為,壓縮自由裁量空間。
從高層的密集表態可見,涉企執法亂象已成為破壞經濟運行的頭號敵人。
草案規定:「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執法的,應當遵守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國家機關之間對案件管轄有爭議的,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提請共同的上級機關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規範異地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健全異地行政執法協助制度。」
一位律師說,通讀這個草案,看起來是將已有法規的涉民企條款集納到一起,更多的是宣示性,而非操作性。很簡單,草案規定不准違法「異地辦案」,但之前也沒有允許可以違法異地辦案呀。
因此,現在單獨拎出來講,只能從側面證明現在存在大量的違法異地辦案,說明民企已經弱勢到需要特殊保護的程度了。
打個比方,立法規定教授不准強姦女生——法律什麼時候允許強姦了?
只能確認,民企之前就是被人予取予求的,就是可以隨便欺負的。
從懲戒措施看,也是從其他法規中移過來的,並無多少創新:「違反本法規定實施異地執法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響的,依法給予處分。」
這個當然頗有些難言,但又不得不做。出了事不能說風涼話,總要想辦法補救,因此立法保護的努力不能抹煞。否則真要被遠洋捕撈斬草除根了,大家一起玩完。

從立法過程看,2023年年初動議,現在出台草案,僅用了一年半的時間,可能是中國立法史上最快的速度之一。
可見,上面也知道這個問題的緊迫程度。
但正如那位律師所言,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可以欺負民企,所以問題並不出在立法上。因此,對這個草案,謹慎期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