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居然連續出現兩起被曝光的案例!
一例是湖南的警察在雲南海關做電詐篩查工作時向出境旅客索要每人100元的買煙錢。
還有一例是河南警察在溫州異地辦案時向當事人收取3000元「差旅費」,實際上進入個人腰包。
兩起案件都已被公安部門通報屬實,並強調屬警察個人行為。但特別奇怪的有三個點:
第一個疑點,兩名警察收的錢都屬於小額錢財,甚至低到100元買煙錢這種程度,可以說風險與收益完全不成正比。
第二個疑點,這兩名警察收錢的做法都堪稱明目張胆,一個是在機場海關執法區域當面索要,一個是通過支付寶收款,還「貼心」地給當事人提供單據……
如此做派,非要說是警察個人行為,我也實在是不敢反駁。
第三個疑點,身為執法人員向群眾索要錢財,按我個人的膚淺理解,無論金額大小,首先應該果斷開除出公安隊伍,然後應該移送司法處理,非如此不能震懾宵小,非如此無以維護人警察察光輝形象。
沒想到,湖南公安與河南公安兩邊的處理出奇地一致,都是停職處理。熟悉中國新聞的朋友們應該都知道停職是個什麼處理,簡單來說就是「你先避避風頭,日後自有安排」的意思。
分享一點基本常識:
警察在執行公務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群眾索要任何價值的財物,任何罰款、收費行為必須公戶收款開具票據,不得私帳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