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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業進:為什麼說保守主義是人類社會秩序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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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和惡是制度合法性以及政治/政策評價標準。在結果上產生惡,政治上就是錯誤的;結果上產生善,政治上就是正確的。這裡的惡和善是在多數人、在長期或文化進化時間尺度上的觀察結果。保守主義的制度和政策評價標準是遠期、制度、多數功利主義。

近現代以來,自由主義、社會主義、保守主義被認為是三大主要政治思潮。作為當代保守主義代表的塞繆爾·亨廷頓認為保守主義思想本身是對特殊社會情勢的反映。在亨廷頓看來,現代保守主義是18世紀法國的一個現象,因時而異、因地而異。這種觀點誇大了保守主義自身缺乏連續性和一般性的不足之處。相反,我們認為保守主義是迄今為止最具有洞察力和原創性的、關於人類秩序的一般原理。其他各種主義從某個側面解釋了人類社會秩序,但與保守主義不是並列的關係。伯克保守主義的核心思想(假設、傾向、主題、論證和隱喻)如下:

(1)對環境響應的因果聯結、情感系統、理性是人類適應性進化的三種適應器,至少在人類社會秩序中理性並不具有至高無上的審判者地位。基因繼承設置的硬聯結所支持的功能行為是本能;情感系統所支持的功能行為是對包括習俗、習慣、傳統、偏見、宗教信仰等在內的文化繼承系統的遵從;理性能力所支持的功能行為是理性評估和理性設計。

(2)社會性自我和社會秩序:基礎行為假設和社會科學分析的初始狀態設定。伯克認為社會科學分析的初始狀態是文明社會秩序而不是各種版本的「自然狀態」。使政治社會/文明社會成為可能的,不是想像中的一紙契約,相反,所謂自然權利和社會秩序各組成部件都是一個緩慢的進化的產物。個體的人與文明社會是相互依存的關係,因為置身於社會秩序之中,個體的人獲得人的規定性,因此從一開始個體的人就存在於社會秩序之中。

如果說作為生物的人類個體擁有的生物學性狀稱為人的第一天性,那麼社會性自我就是人的第二天性。社會性自我的含義中被定為「人」的個體存在於這樣一種時空下:人際互聯的結構中(空間結構)與文化繼承的文化之河中(時間結構)。人的第二天性通過後天無意識和有意識習得的習俗、習慣、文化傳統而獲得。通常,家庭和社會教化是獲得第二天性的兩種主要途徑。基於社會性自我和社會秩序的初始設定,相應的關於人的基礎行為假設是「自我保存」和「社會交往」。自我保存不能理解為一個魯濱遜式個體為自我保存展開的種種行動,而是作為社會性自我的個體嵌入各種社會組織,通過遵循習俗、慣例等而獲得自我保存(魯濱遜式的自我保存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社會秩序的重要性在於各種繼承而來的組織和制度存儲代際累積進化的知識倉庫,是群體智慧的存儲庫,可以改良但不可能摧毀,不存在全盤摧毀後從零起點創造一套全新知識存儲庫的可能性。

(3)理性不完美性和理性不及。一種制度或實踐(如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君主政體、市場等)在歷史中存活很長時間,證明了它滿足了人類的某種需求,這種需求可能是制度外顯的目的,也可能有異於制度外顯目的。其實在生命演化和社會演化中,「無設計師的設計」現象普遍存在。社會秩序的結構、功能和演化中存在「我們現在無能力理解的所在」,我們需要尊重我們尚未理解的事物,例如,多數的意志與他們的根本利益經常是很不相同的。如果多數對他們的根本利益的因果機制有完全正確的理解,那麼他們的意志就和他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為存在理性不及,所以試圖用理性來證明每一種制度的合法性,拒斥不符合抽象正義原則的所設標準的制度,要求重建社會秩序以符合抽象正義的行為是一種危險的心態,可能帶來災難性的政治和社會後果。不僅理性(和認知)是不完美的,人類的本能、情感、理性三種適應器都不完美,總之人性是不完美的。三種適應器是互補關係,過分誇大其中任何一種都是不明智的。關於人性不完美特別是認知有限的推論是,任何制度革新都能看到設計者的認知局限。對理性不完美和理性不及的認知,保守主義反對理性的自負、理性的濫用,反對政治中的理性主義、唯科學主義和理性建構主義。

(4)審慎是世俗世界的上帝。審慎是所有美德的最好指導者,也是所有美德中占據第一位的美德。審慎對所有理論上的權利或形上學的原則具有支配力。審慎是日常聰明和明智之上的聰明和明智,是一階的明智。例如英國憲制保證了審慎對理論的支配。基於審慎理論,人類道德的本質是自我限制,而不是做出選擇。

對於政治家而言,審慎是所有美德中的第一美德。審慎是低等世界的上帝。審慎不是自私的精明,不是聰穎和靈巧。審慎的法則不是數字的、普遍的理性化的。作為審慎的反面,就是將思辨哲學、抽象的自然權利帶入政治實踐,罔顧傳統、環境和實際經驗,強行落實抽象權利。宗主國對美洲殖民地具有徵稅權並不顧一切地要強行落實,就是不審慎;將人民主權原則無限制落實到社會秩序的方方面面,甚至落實到軍隊內部的管理中,就是不審慎。審慎要按照「成長的(演化的)自然原則」行事。法國大革命就是粗暴地中斷「成長的自然原則」的極端表現。

(5)秩序自由價值。「秩序自由」是有勇氣、有道德、有節制的自由,是與審慎的美德相聯繫的自由。自由的道德內涵和實現機制高度依賴於社會秩序,保守主義因此贊同秩序下的自由、有節制的自由、與責任承擔相聯繫的自由和高貴的自由。(6)財產權原則。以多數或任何名義,為一己之利或一己之快而剝奪他人(的財產權)的人是人類的公敵。安全、穩定和可兌現承諾的財產權是政治秩序的一項主要功能。統治權威派生於統治權威對財產權的維護。

(7)社會秩序中的不平等、等級、權威和服從。社會秩序穩定的必要條件是保證真實精英在位、在場(而不是「精英失靈」),社會普遍形成對精英的真正的權威認同。財產、智慧和美德是精英的標誌。社會變遷導致財產權調整,精英構成也需要跟隨調整,權威、等級和服從的格局做相應調整。不信任基於抽象權利平等的民主的至上價值,基於自然原因的不平等有正面積極意義,推崇精英統治。民主不構成一種政體,假如每一個人來統治,每一個人承擔的責任與他的訴求是極不對稱的,完全的民主是世界上最無恥的事情,人民只能由真正的精英所領導。政府與其說在統治,不如說在變革、改革、平衡和調整。因為「社會契約」並不是針對一代人而言的,相反,它默認一個遠長於個體生命周期的夥伴關係,因此個人沒有權利退出這種社會契約。非自願義務、責任和服從是文化繼承和社會秩序運行的前提條件。

(8)代際正義和群體智慧。反對一代人所認同的狹隘正義觀。法律、正義、秩序和智慧是活著的人、死去的人、將來出生的人的共同財產,是許多代人實踐經驗和知識累積進化的群體智慧。在保衛群體智慧的問題上,「帷幕和面紗」比「光和透明」更重要,甚或說,啟蒙的「光和透明」經常是群體智慧的破壞者。人類社會中長期存在的組織、制度、習俗、慣例中存在著群體智慧,或者說它們是群體智慧的載體。與群體智慧相聯繫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我們不會清晰地意識到和理解它,也不能完美地解釋它。出於降低認知負載的原因,人們也不必要完全認知和理解它。(9)反對抽象的、形上學的理論付諸政治實踐。對啟蒙運動以來以理性、科學和技術進步為基礎的進步主義持高度懷疑態度,同時,社會秩序不是外在於人類活動的客觀事實,不可能由人對其任意改造。因此對任何激進主義的全盤性社會方案持批判態度,強調保持理性的謙卑絕對必要性。這一論點的最典型運用是「自然權利」。僅僅通過假設自無限遙遠的過去就一直存在自然權利,忽視權利是社會秩序成長的產物是有害的。權利不能通過任何抽象規則來假設它的存在,它設定了一個無時間、可逆性的靜態人類社會秩序,「沒有比通過規則來討論權利更傻的了」,而以自然權利保障不健全為由全盤拒斥現存制度

(關於暴力革命的門檻條件見第12條)更是有害的。

(10)國家是一種跨代際夥伴關係契約。建立國家的「社會契約」不同於一般商業交易契約,而是跨代際演化的所有科學的夥伴關係、所有藝術的夥伴關係、所有美德的夥伴關係、所有完美事物的夥伴關係。建立國家的「社會契約」是活著的人、死去的人和將來出生的人之間訂立的「契約」。每一代人都搞一套自認為最能代表正義、最有利於公共和每個私人的福祉的「社會契約」是不可能的。下一代人要尊重先輩,正如將來出生的人要尊重當下的我們一樣。零起點建設社會秩序完全是對上述契約粗暴地中斷,是妄想症和狂妄症發作的表現。死者、生者、後人都是演化社會秩序的建設者和參與者。

(11)議員和政黨代表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議員是所在選區的代表,但首先是整個國家的代表。從人的信仰、偏見以及他所緊密聯繫的家庭和團體的多樣性這個原初事實出發,黨派是必然存在的,所謂「黨外無黨,帝王思想;黨內無派,千奇百怪」,政黨政治通過制度化方式在政治鬥爭中以坦蕩取代了陰謀。政治家無須宣揚超自然美德,政治家合乎原則的行為必然是黨派性的,黨員身份在現代政治的一般運作中是有益和值得尊重的。

(12)政體變更與暴力革命的條件。「成長的原則」支配著國家政體,每個國家的環境的傳統決定其政府形式,當環境改變時,形式也要跟著改變。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和1776年美國革命都是特定環境下、暴政肆虐到迫不得已時訴諸暴力的合道德革命。判斷暴力革命的必要性、合法性在於,暴政肆虐到人民迫不得已只能採取暴力反抗的地步;它必須是消極的、迫不得已的行動,而不是積極地「選擇我們自己的統治者」的主動行動。因為道德的本質是自我限制而不是做出選擇。當革命具有積極的做出選擇的性質時它就失去了「合道德性」。

(13)時效性法則。時效性造就財產權、合法性和權威。自然法是超越人類立法的法律,時效性法則是自然法偉大的基本組成部分。時效性法則意味著,通過長時間延續使用,沒有證書也可以被授予財產權;同樣,長期延續不用的情況下儘管有證書也可以將其合法剝奪。在公法領域時效性法則同樣適用。私有財產和統治權都適用時效性法則。變化是最有威力的自然法,我們能做的、人類的智慧所能勝任的就是做好準備,變化將以最緩慢的程度進行。緩慢的變化使得已創立的法律或憲法免遭質詢,使變化合法化。神聖的時效性法則使在開創之初具有暴力性質的政府成為合法的政府。一個政府的合法性不能,也不需要從它的源頭去尋找。所有人類事物都處於變動之中,但並不是所有變動都是暴力或革命性的,那些偉大的人類成就不是暴力或革命性變動畢其功於一役的產物,例如語言和貨幣。神聖的時效性法則否認「人類有權利製造他們喜歡的法律」,是理論包裹起來的審慎。

(14)習俗、習慣和偏見中隱藏著智慧。習俗、習慣和偏見不是理性的對立面,而是理性的盟友。赤裸裸的理性是浮淺的,習俗、習慣和偏見提供了使理性充滿光彩的自然的情感。習俗、習慣和偏見的產生是長時期人際互動的產物,創造偏見不是人的權力(和能力)所能及的。

(15)讚美紳士。紳士是美德、智慧和財產的綜合表達。美德、智慧和財產在人群中天然不平等分布,因此接受作為結果的不平等是合道德的、必要的。

(16)善和惡是制度合法性以及政治/政策評價標準。在結果上產生惡,政治上就是錯誤的;結果上產生善,政治上就是正確的。這裡的惡和善是在多數人、在長期或文化進化時間尺度上的觀察結果。保守主義的制度和政策評價標準是遠期、制度、多數功利主義。

(17)對審慎宗教的尊重。是否承認存在一個超驗的「設計者」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審慎宗教(與各種派別的激進主義宗教相區分)使國家合法化;有獎賞與審判的信仰給人以動機去做有道德的行為;為人們在現實中經受的苦難、不確定下的焦慮提供慰藉。審慎宗教的這些社會功能的實現無關信仰是否為真。

(18)重視非意圖後果、制度的潛在功能和制度間的相互依賴性。建構、革新和改革這樣的有目的行動必須十分謹慎,因為有目的社會行動既可以帶來正面的非意圖後果(例如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也可能帶來負面的非意圖後果。這種負面非意圖後果的出現是因為,首先,社會秩序中的諸多因素之間存在網絡結構的複雜因果鏈條,主事人無法在試驗之前予以把握;其次,現存實踐和制度存在潛在功能,在改革或廢除時並未意識到其潛在功能。社會秩序中的制度集中,各項制度在功能上相互依賴,相互支持,改革或廢除其中一種制度的企圖可能會對其他有價值的制度帶來意想不到的負面影響。看起來有偏見的制度實際運行很好;合理的制度有很好的開端,長期下去卻出現可恥和可悲的結果;看起來模糊的、不重要的事物對國家的繁榮和自由卻極端重要,這隻有在反事實假設或現實中的極端情形下才可能觀察到。

(19)誇張的人本主義與人類合作秩序的真實因果聯繫之間的衝突。人道、同情、好意這些有關人性的主觀感知與社會的真實因果關係存在潛在衝突的可能性。人類的救世心態和人道動機,如果與抽象的權利和自由理想相結合,落實為立法和政策實踐則可能摧毀奠定社會繁榮和自由的制度基礎。

本文摘自《傳統與秩序:伯克、法國大革命與西方政治的演化》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 敘拉古之惑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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