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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歲中央委員被雙開:喪失信念 背棄初心…

上周(11月11日—17日),3名老虎受處理:

第二十屆中央委員,農業農村部原黨組書記、部長唐仁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紅力出庭受審;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一審被判死緩。

唐仁健被「雙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15日通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二十屆中央委員,農業農村部原黨組書記、部長唐仁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仁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黨中央「三農」工作決策部署不力;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默許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在脫貧攻堅中搞盲目決策,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家風不正、道德敗壞;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唐仁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唐仁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公開簡歷顯示,唐仁健,男,漢族,1962年8月生,重慶市人,199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產業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

唐仁健是第二十屆中央委員。

唐仁健早年曾任農業部辦公廳部長辦公室副主任,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副司長,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組組長,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等職。2014年4月,他前往廣西任職,出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後任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等職。2016年6月,他轉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正部長級)兼辦公室主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2017年3月,唐仁健再次前往地方工作,任甘肅省委副書記,後任省長,2020年12月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

今年5月18日,唐仁健被查。

張紅力出庭受審,被指斂財1.77億餘元

據最高法院消息,11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紅力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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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紅力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7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紅力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紅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紅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張紅力出生於1965年,黑龍江哈爾濱人。2010年4月,張紅力出任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2015年6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執行董事。2018年,張紅力辭去工行副行長職務,轉到一家私募基金任職。

2023年11月,張紅力在辭去公職5年後官宣被查,2024年5月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張紅力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官迷心竅,結交政治掮客,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搞迷信活動,閱看存在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無償使用管理服務對象私人飛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規組織公款宴請,公款旅遊;

違背組織原則,徇私錄用調整幹部,騙取博士學位,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違規收受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違規使用公車、報銷個人費用,離職後違規任職;

毫無紀法底線,利用公權力設租尋租,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繼興一審被判死緩

11月12日,最高法網站發布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被告人陳繼興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陳繼興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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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陳繼興利用擔任廣東省江門市委書記、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糾紛處置、土地轉讓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3年至2020年,陳繼興直接或者通過他人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8億餘元。2019年至2022年,陳繼興退休後,利用原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江門市委書記、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在貸款審批、項目推進、補貼申報、土地出讓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2018年至2022年,陳繼興直接或者通過他人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5萬餘元。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繼興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陳繼興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巨大,亦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鑑於陳繼興到案後,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和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自首;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減輕處罰。

陳繼興1954年8月出生,已年滿70周歲。他1977年進入廣東省財政廳工作,6年裡從科員成為副處長,1992年升任副廳長,並曾在任副廳長期間掛職河源市副市長。1998年,陳繼興升任省財政廳廳長,4年後轉任江門市委書記。

從2002年至2011年,陳繼興在江門擔任了整整9年的市委書記。在他離任幾年後,江門發生了受外界關注的「腐敗窩案」。多名曾任職於江門的幹部密集落馬,包括江門市委原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毛榮楷,江門原市長鄧偉根,江門市委原常委、蓬江區委原書記王積俊,江門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鄒家軍,江門市原副市長梁許贊,江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聶黨權,江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魏志平,江門市原副市長、警局原局長林春生,江門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李惠文,江門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向斌等。

其中,梁許贊、王積俊、鄒家軍、聶黨權、魏志平、李惠文、向斌都在江門任職多年,在陳繼興擔任江門「一把手」期間一直是其下屬。2018年落馬的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早年也曾是陳繼興的下屬,他曾長期任職於廣東省財政廳,最終因受賄1.4億餘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2年1月,陳繼興當選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躋身副部級,2018年卸任。去年7月,退休5年多的陳繼興被查。

今年1月6日,陳繼興被開除黨籍。中紀委通報指,陳繼興存在「違規選拔任用幹部」等問題。

8月29日,陳繼興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一審公開開庭,陳繼興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上觀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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