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學者像傳》第一集《鄭燮像》,葉衍蘭繪
鄭板橋的家書雖然僅留下十六通﹝封﹞,可是十六通展現出來的卻是真摯可感的情操,以天地萬物為心,抱著「民胞物與」的胸懷,關心民間痛癢,表現的是一份坦蕩無私的愛。傳說板橋裝糊塗,偏狂罵世;讀了家書,才知道他真是內行醇謹,老成而忠厚。只記得小時候,傳唱板橋的道情小唱,敎人青山綠水好逍遙;讀了家書,才知道他關心民瘼,不能放懷。現在節錄他《雍正十年杭州韜光庵中寄舍弟墨》家書中最後兩段來探討一下:
愚兄為秀才時,檢(整理)家中舊書簏(書箱、書簍),得前代家奴(家中奴僕)契劵(互相約束的證據),即於燈下焚去,並不返諸(歸還)其人;恐明與人(唯恐當面給),反多一番形跡(反而多此一舉),增一番愧恧(增添他的一份慚愧羞恥)。
自我用人,從不書券;合則留,不合則去,何苦存此一紙,使吾後世子孫,借為口實(拿它當藉口),以便苛求抑勒(高壓控制、強迫要挾)乎?如此存心(我的這種做法),是為人處(是為他人設想),即是為己處(也是為自己打算)。若事事預留把柄,使入其網羅(使他人落入自己的算計里),無能逃脫,其窮欲速(那麼可能窮困加速),其禍即來(災禍即刻降臨),其子孫即有不可問之事、不可測之變(他的後代馬上就有招災惹禍,不得安寧的事面臨)。試看世間會打算的,何曾打算得別人一點?直是(只是)算儘自家耳,可哀可嘆。吾弟識(記住)之。
契券在今天就是稱為契約、合同、合約……等這些經過雙方彼此同意的約定。既是雙方首肯才簽約的,當然契約是一種合情合理的保證行為,也是對自己、對對方負責的一種具體表示。因此現代小自個人,大到國家,一切的行為、處事都離不開契約。簽約的好處是可以約束雙方,彼此各享權利也各盡義務;一旦一方毀約,他方也可以得到相當的賠償。不過,享權利容易,盡義務就困難,所以往往簽約以後,又被合約捆綁得礙手礙腳,十分苦惱。但是,無論如何,契約終究有其存在的必要。
鄭板橋本人則不以契約為然,一來因為他是個不喜拘檢的人,推己及人,也不願拘縛他人;二來他特別慈愛勞苦民眾,他也特別喜為民眾爭取福利。因此,他一見到前代留下的家奴契券,就悄悄在燈下燒掉了。他自己用人,也保持「合則留,不合則去」的原則。簽約就是存心要「預留把柄」的,他不願苛以待人。
從前這種傭約的確有許多不入情理之處,而且往往是簽訂了終身,一輩子身不由己。何況,某些未完成的契約(如借貸的錢未還清,傭期不到提前離去)要是落入他人手中,更成了敲詐勒索的根據了。板橋他燒去前代契券,自己用人不用書券,都是替老百姓設想,此即「是為人處,即是為己處。」如果有人要精打細算,事事留個把柄,到最後「何曾打算得別人一點,直是算儘自家耳。」
2008-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