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貪官李建平被執行死刑(RFA Traveler/視頻截圖/CCTV)
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法院周二(12月17日)對被判貪污、受賄罪的原呼和浩特地方官員李建平執行了死刑。作為習近平執政時期第二個被執行死刑的黨政官員,李建平被處死本身反映了中國司法的何種現實?
李建平被執行死刑的消息傳出後,網友很快翻出了2021年初也被執行死刑的華融集團原董事長賴小民的案例。
兩人都是官員,罪名中都涉及貪腐。但在眾多中國的貪腐案件中,這兩人卻是習近平執政以來唯二被處死的人。輿論的焦點於是再次聚焦到對貪腐官員適用死刑是否公正的問題上。
十億是個檻?
據中國官媒新華網報導,最高法院經覆核確認,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欺騙的手段非法占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餘元,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5.77億餘元;挪用公款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另外,李建平還縱容以趙文遠(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最終,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李建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上述法院公布的信息,李建平總共涉案金額超過30億元人民幣。輿論對他被執行死刑本身並無異議,但對以多少涉案金額為死刑標準卻有很多討論。
新浪網轉發了一篇社媒文章,其中提到涉貪關於「十億死刑」、「數億死緩」的司法紅線。李建平涉貪金額30億,賴小民17億,似乎都符合這個標準。
自稱李建平「老朋友」的內蒙古自治區法制研究室原副主任杜文對本台記者分析說,確實有10億的紅線,「到了習近平這兒,他最初提司法改革的目標是要少殺、慎殺原則,後來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要10億元以上才會判處死刑。」
記者核查了2016年4月發布的中國《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四條提到: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這個「解釋」通篇都沒有提及「十億」的這個數額;但在第三條中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但這一條文也並沒有解釋何種數目是符合死刑的「數額特別巨大」。
杜文告訴記者,他很明確是有政府文件中對10億的司法紅線做了規定,但他已記不清是什麼文件。
身在美國東岸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則對記者分析說,有關「十億紅線」的說法未必是空穴來風,這可能是一個潛規則,「貪腐10億才適用死刑的規定,他們肯定不敢明確寫在文件上;」他說,否則就不方便統治者根據需要來作出有利於他們的判決。
內蒙古貪官李建平被判處死刑(RFA Traveler/視頻截圖/CCTV)
政治疑雲
據有中共官方背景的界面新聞報導,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因涉案10.4億元,也曾於2018年3月被判處死刑,但上訴後於2022年被改判死緩。
對於同是貪腐超過10億卻得到生死不同的判決,杜文認為,這是因為李建平案是一個政治案件,「內幕這個圈子裡太多人都知道這個事了,李建平的後台就是劉雲山,而習近平跟劉雲山的關係一直都很糟糕。」他說,習近平就是要借李建平案打擊劉雲山。本台無法獨立核實這些消息。
杜文還說,實際上當局公布的涉案金額可能都不是真實的,「中共貪官對外公布的數字並不是有多少就公布多少,而是需要多少就公布多少。」他指出,這是對貪腐官員辦案的通例,「一個人被抓後,(甚至在被抓之前),要不要殺他或要判什麼刑,就取決於他要不要開口。」他補充說,就是看這個被抓的官員會不會開口去咬別的官員。
死刑下降的趨勢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權後,中國執行死刑數量出現下降趨勢。美國人權機構「對話基金會」2011年的一份報告顯示,從2007年到2011年,中國死刑已經減少了一半。但據美國《紐約時報》2019年報導,國際特赦組織的一份報告仍將中國稱為「世界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由於中國隱瞞死刑的真實數據,這份報告沒有對中國實際死刑的數據作出估計。
但吳紹平指出,中國死刑數量下降帶來的未必是公正結果,「中國官員的貪腐案件,也就是經濟案件,哪怕貪腐再嚴重,有基本上不適用死刑了。通過中國的媒體報導,我們可以找到非常多這樣的案例,貪腐幾億、十幾億都沒有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