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兩種民主的概念
就民主政體的穩固性來說,法國大革命是失敗的,劉瑜在《比較政治學30講》裡有1講談了此事,歸結為法國革命的"不自由的民主"。我歸納和摘要一些內容:
1.美國革命和法國大革命幾乎同時爆發,但美國憲法的核心是自由而不是民主,法國大革命卻是"徹底的民主革命"。在民主實踐方面,法國比同期的美國激進很多。
2.英美革命本質是政治革命,而法國革命廣泛而徹底,除了政治革命,還有社會革命和經濟革命,比方說充公貴族和教會財產,限制商品價格,廢除基督教日曆,一個月變成三周,一周變十天。法國革命明顯"徹底"。("徹底"貶義化)
3.民主和憲證自由主義合二為一才是正常,但是,法國大革命"重民主輕自由",民主高歌猛進自由卻日漸凋零。革命高峰期,《懲治嫌疑犯條例》呼籲逮捕"所有發表反動作品的封建殘餘分子",另一條法令禁止發表挑戰救國委員會的言論。遍布全國的革命法庭可以逮捕任何不當言論的人。一個男人說"以前香皂12蘇,現在香皂40蘇",他因此被逮捕。以革命的名義碾壓自由。
4.1789年國民議會決議將教會財產"交給國家",並在教會裡"破四舊",砸爛十字架,含有聖徒名字的地名被跟換,巴黎聖母院更名為"理性殿堂"。看著是摧毀了舊宗教,革命卻成了"新的宗教"。
5.儘管《人權宣言》中宣稱對財產權的保護,實際上束之高閣。羅伯斯庇爾說"財產權並不等於讓市民同胞們忍飢挨餓,大地的糧食就像空氣一樣,屬每一個人。"(市民要吃飽是人權,然後用這個人權去破壞財產權的人權,人權上的拆東牆補西牆的蠻狠,從根本上來說是反人權的。)
6.人們之所以放棄自由,並不是因為熱愛專制這種"惡",而是相信還有比自由更高尚的東西值得追求,比方說善良和正義,以便犧牲暫時的自由換去長久的自由。(革命者就給你炮製"善良"和"正義"的概念,你信以為真,結果是暫時的自由沒了,長久的自由也沒有。)任何國家給民眾很難推銷"惡",剝奪自由就是惡,但是他們會"善惡捆綁銷售",給你"正義"的善的概念裡面捆綁上"取消自由的惡",於是民眾慷慨解囊。
7.盧梭是法國革命的精神導師,但他的"公意"學說通向了"不自由的民主"。"公意"假定了理性的"客觀性"、"唯一性"和"真理性",以美德的名義否認人的局限,以"公共"的名義取消社會的多元。相反,美國開國思想家是"以野心對抗野心",以派系制衡派系。
8.不自由的民主本質上是一種威權—民粹主義,它的一頭是威權,另一頭則是民粹。說來不自由的民主不僅僅是"法國的往事"。
註:括號里的話是我發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