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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工作26年受賄上億,「內鬼」被判刑

據消息,12月27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受賄案,對被告人商黎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商黎光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億餘元。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商黎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商黎光到案後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絕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公開簡歷顯示,商黎光1963年11月出生,河北巨鹿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商黎光曾在紀檢系統工作26年,自1987年起先後任河北省邢台地區紀委副科級幹部、副科級檢查員、研究室副主任(正科級)。

1990年,商黎光進入河北省紀委工作,任辦公室主任科員,1992年任省紀委辦公室副處級紀檢監察員,時年28歲。此後商黎光歷任省紀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正處級紀檢監察員、宣傳教育室副主任(正處級)、宣傳教育室主任(2001年8月明確為副廳級),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

2006年,商黎光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4年後任常務副書記。2013年,商黎光離開紀檢系統,任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次年轉任滄州市委書記,2016年躋身河北省委常委,任秘書長、省直機關工委書記。2017年,商黎光跨省任職,轉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21年10月,商黎光任山西省委副書記,直至去年任上落馬。

今年2月,商黎光被「雙開」。通報顯示,商黎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健身活動安排,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膽大妄為,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10月24日,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

「上官匯」注意到,商黎光是黨的二十大後首名任上落馬的省委副書記,也是二十大後山西省首個落馬的省部級幹部。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上觀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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