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為了減少情況,廣州政府在2021年11月開始對電動自行車實施上牌制度,希望能達至精準執法。但要實踐到現實中,有一定難度。首先數量之多,交警難以完全執法,加上不少人會刻意用膠袋、口罩、抹布或貼紙等遮擋車牌,以避開路上的交通警和電子監控的識別。
而在駕駛者看來,交警的處罰並沒有達到阻嚇效用。勞立平日常工作需要給客戶派發文件,他坦白說開電動自行車時,為了節省時間都會走隧道、上過江橋。但根據規定,電動自行車24小時禁止通行這類道路。
目前交通違規罰款由20到50元不等,勞立平則輕鬆地說,「其實不高,20元只是一杯啡的價格。」
在廣州,非機動車道不多,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者會開到機動車道。
新規加大罰款、限速15公里
12月30日新規上路。廣州《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共8章55條,主要針對改裝、超速闖紅燈等交通違法,以及違規充電等行為加大罰款。
在新規之下,經營者非法改裝,最高可被罰款5萬;被抓到三次以上,則罰10萬元;駕駛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被抓到需要恢復原狀,並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另外逆行、醉駕、用電話和超車超速等,只要違反兩項,公安交通就會責令警告,或者罰款最多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列明所有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比車子設計時速的25公里還要慢。這對「時間就是金錢」的外賣快遞員,造成極大打擊。
在中國社交媒體小紅書上,有外賣員拍攝自己以時速15公里行駛的實況。他形容就像騎自行車一樣,看著導航,很難趕得及過紅綠燈。他還計算過,用這個速度光是跑完三公里就需要12分鐘,如果正式工作,還要算上取餐等餐的時間。現在許多外賣配送時間被限在30分鐘之內完成,除非配送平台放寬配送時間,否則絕對不可能準時送達。
張勝雄認為,廣州限速15公里的新規「可能不太合理」。在台灣,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為25公里。「像我在騎自行車都可以騎到12(公里),」他說,這樣的舉措可能會讓民眾想去改裝車子,但更重要的是,管理者必須把該限制的理據講清。
事實上,「限速15公里」並不是新規。根據《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當中列明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不過,有份參與制定法規的專家曾向媒體表示,當年法規主要針對自行車和較流行的助力電動自行車,「和現在流行的電動自行車存在一定差別」。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來,經歷三次修訂,但關於限制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的一條則從未更新過。
暨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胡剛則認同,應該對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採取限制,但認為應該區分生活用車和營運型用車,而對於後者,「應該綜合考慮行業的特點和配送需求。」
就此問題,廣東省公安廳曾回應,2025年上半年將會對外賣、速遞等行業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專用車牌管理,牌號由企業申請,僅限該企業員工使用。同時,交警部門亦會督促配送平台放寬配送時間。
新規列明所有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這對外賣快遞員造成極大打擊。
台灣機車管理的啟示
今日是新規實施的第一天。勞立平說朋友群里都發來視頻,看到大量交通警在海珠橋等重點地帶、十字路口守著,捕抓改裝誇張的和無牌電動自行車。但新規的實質成效仍有待時間驗收。
只不過無論是瓜子,還是勞立平都對新規嗤之以鼻。
「在初始階段都沒有配套的措施來規範電雞上路,已經形成習慣了,哪有那麼容易改掉的,就算要改,也得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我不認為他們有這麼多錢搞。」瓜子說。
當年在禁摩以後,廣州城的市況一度得以改善。如果現在仿效當年「禁電」又是否可行?勞立平覺得「一刀切不行」。他說,目前廣州電動自行車連帶很多如電池、運輸等產業,「你去打擊這些東西,會對這個行業的上下游都會產生一定的衝擊」。
至於亂象的癥結,他覺得是人素質的問題,不是制度的問題。
如果把目光放到對岸,被稱為「機車大國」的台灣,可否成為一個成功管理的範例?2023年,台灣機車數量達到1449萬多輛,幾乎每10個人里就有6人擁有機車。可是,張勝雄不認同台灣做得有多好。
他指出,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很多留美回來的政府官員都只認為機車是一個過渡的應付工具,對於機車一直以最低限度管理,「等到人民有錢了以後,機車就會被淘汰掉了」。一直到1970年代,台灣才開始對機車落實駕照管理。
張勝雄指出,縱觀GDP三萬美金以上的國家,「台灣算是機車最多的」。據他觀察,主因是都市計劃里缺乏人行空間的設置,人們很多時候要跟在走在馬路上,跟其他的車輛競逐,慢慢讓一部分人也選擇騎機車,投入到馬路上。
但在台灣,交通部門者以汽車作本位思維,非機動車不論是車道還是停車位都跟汽車有明顯的差異。營建署道路組副組長蔡亦強曾接受傳媒採訪,他形容台灣整個道路環境處於「例外狀態」,由於道路規劃不清,汽車、機車、自行車互相擠壓空間——騎快車道的機車被迫走到慢車道,走慢車道的自行車要走上行人道。
2023年,台灣機車數量達到1449萬多輛,幾乎每10個人里就有6人擁有機車。
在廣州,這也是電動自行車駕駛者面對的情況。禁摩以後,廣州大力發展公共交通,但並未充分考慮非機動車的需求,非機動車道只占城市道路不到30%,遠低於北京、上海水平。加上車道很常被汽車霸占,電動自行車不得不開出去,跟汽車爭路,從而衍生各種亂象。
張勝雄覺得,很多不好的行為都是因為不公平、不正義所引起來的,管理者應該「誠實的去面對」。「只有1%人違規就應該執法,10%人違規你可能就要想一下(出什麼問題);70-80%人都違規,這一定是你的問題,絕對不是使用者的問題。」
張勝雄說,管理者在執法前,應該要從「情、理、法」去????清問題——先去了解駕駛者違規的原因、他對於法律知不知情;如果他是知情,卻因為一些方便或省時違規,就要思考自己的工程設施是否有問題。
他舉例,一個人違規開車上橋,可能是因為不想繞一大圈,「這些人他可能更弱勢,可能在爭取一些時間,那你為什麼不讓他過?你要講出來,說服他。」只有雙方理解,而工程設施確實合理可行,張勝雄覺得這時候再去執法,政府才會有正當性,才會受到民眾的支持。
「民眾自然會選擇對他最好的進出方式,他現在的選擇就是最好的選擇,所以你(管理者)必須尊重民眾。」他說。